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2120-0301-2024-00069
  • 发文机关: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9-09
  • 发文字号: 荔农〔2024〕140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荔城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9-09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荔城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荔农〔2024〕140号
时间:2024-09-09 11:15

  各镇(街)农业部门、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农综〔2024〕1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荔城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培训任务。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9日

 

  荔城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莆田市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农综〔2024〕12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中央资金)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一号文件精神,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落实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重点提升技术技能水平、培优提升产业发展能力、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落实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部署,聚焦加强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安全供给,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围绕粮油稳产保供开展培育的人数占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年度继续任务的比重应不低于40%。2024年,省厅安排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15万元。结合本区实际,计划培训高素质农民二个班(黄石、北高),培训人数94人,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一个班。培训时间:高素质农民培训6天。区内集中理论学习2天,实习实训4天(区外2天、市外2天);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一个班(46人),培训时长为半天。

  三、工作要求

  一是选准教育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着力培育高素质农民中具有新理念、新知识、新技术、新创意、新风貌等现代化特质的“新农人”,赋能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建立培训对象库,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培训。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训。二是加强培育课程建设。落实“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组织开发综合素养课,因地制宜开设专业技能课,按需设置能力拓展课。三是加强教材选用与开发。组织开发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审核把关综合素养课教材,加强意识形态方面审核。优先选用部省级培训教材;结合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开发针对性强、质量高的培训教材,不断充实完善教材库。四是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大力推动区域内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共建共享,继续遴选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实训实践基地,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起来,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省战略,对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任务,把高素质农民培育纳入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来抓。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到企开展培训需求调查,摸清农民和企业的培训需求,制定年度工作方案。

  (二)明确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培训需求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做好学员调训、机构遴选、过程监管、信息统计和质量监测评价等工作,实现培育全程可监管可追溯。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要优化培训课程,选好培训师资,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及时把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参训农民基本信息100%入库,对上一年度培训班学员跟踪监测率要达到10%以上。要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模块化设计综合素养课、技术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

  (三)确定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其中,在本区内培训每人每天220元,到本市内的其他县区培训(实训)每人每天260元,到本市之外培训(实训)每人每天300元。举办的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次(培训时长不超过一天),可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但不得列支食宿费用。

  (三)资金监管。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过程监管与跟踪服务等与培育工作相关的费用,不得列支招投标费用,第三方评估和管理人员培训等费用。各承担培育任务的单位(机构)在承接培训任务后,必须与承担实操实训任务的实训基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向实训基地支付场地耗材、实训师资等相关费用。各地举办的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次(培训时长不超过一天),按规定列支课酬、资料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费用,但不得列支食宿费用。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训规范》的要求,科学制定培育工作方案,积极创新培育模式,提高项目实效性和群众满意度。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培训过程监管,督促本辖区所有培训班次全部接入“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监管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培训过程监管全覆盖;凡不接受过程监管或不具备监管条件的培训单位(机构),一律不得承担培训项目。

  五、加大典型宣传。要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和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每年在省级及以上综合性媒体刊发一篇以上宣传报道,努力营造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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