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2119-3000-2024-00023
- 发文机关: 荔城区水利局
- 成文日期: 2024-07-29
- 发文字号: 荔水利〔2024〕69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7-2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有关镇(街):
为进一步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现就扶持期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夯实年度直补人口核增减工作
各有关镇(街)应按照“市县审查、省级复审、市级审核”程序,通过属地管理及所在地公共信息平台数据比对等方式,认真准确地做好核减处理工作。在扶持期内,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补对象发生以下情况变化的应予以核减:
1.资金直补对象中的死亡人员;
2.资金直补对象中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人员;
3.资金直补对象中长期出国、出境人员;
4.资金直补对象中劳改人员。
二、严格规范直补人口处理程序
全区对资金直补对象实行“一年一核定”的动态管理办法。每年按照省里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直补对象增减处理工作的通知》,就资金直补对象的年度增减工作做出安排。具体的审核流程是:
一是库区所在乡(镇、街道)、移民村进村入户核查,在摸清本年度资金直补对象增减情况的基础上,各乡镇于当年12月底前将调整后的资金直补对象名单和核增核减名单报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县级移民管理机构将收集汇总的名单通过与所在地公共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的方式,对年度资金直补对象死亡、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劳改、长期出国出境等情况进行逐一审核,认真准确地做好核增核减处理工作。在审核基础上,县级移民管理机构于下一年度1月10日前将年度资金直补对象增减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并附上汇总表、核增核减对象花名册、直补对象花名册一并报市移民管理机构;
二是市移民开发局于下一年度1月20日前将所辖县(区)上报的直补对象增减结果再次与当地公共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再次审核后形成书面报告并附上汇总表、核增核减对象花名册、直补对象花名册一并报省移民发展中心复核;
三是市移民开发局根据省移民发展中心复核结果与县(区)移民管理机构进行数据校对,并及时批复当年度各县(区)直补人口核定人数。
三、监督保障直补资金发放到位
各县(区)将经批准的直补对象增减结果在移民村进行通告后,一次性将年度直补资金发放到位。直补资金发放全部实行水库移民“一折通”发放,由金融部门按年度在每年度6月底前直达代发。资金发放的顺序为:
1.县(区)移民中心在县(区)财政资金指标下达后,将本辖区当年度核准直补移民相关资料送达县(区)农村商业银行;
2.县(区)农村商业银行在资金到位后将直补资金划入移民个人帐户(各县区移民管理机构可通过福农e政平台资金在线监管系统直接把直补资金拨付至移民的个人一折通账户),并把发放的直补资金名册、金额及时录入全省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接受监督检查。
四、提高认识强化工作落实
我区移民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后期扶持直补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市水利局每年度将对县(区)直补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抽查。
莆田市荔城区水利局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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