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2101-0200-2022-00267 | 文号 | 荔政规〔2022〕10号 |
发布机构 | 荔城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2-12-19 |
标题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 有效性 | 失效 |
索 引 号 | PT02101-0200-2022-00267 | ||
文号 | 荔政规〔2022〕10号 | ||
发布机构 | 荔城区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2-12-19 | ||
标题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禁火令 | ||
有效性 | 失效 |
冬至即将来临,期间将有大量的人员进山入林扫墓,野外火源大量增多,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依然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此令。
一、禁火范围和时间
全区森林、林木和林地及其边缘100米左右范围内为森林防火区。森林防火重点期为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1月3日。
二、禁火行为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
2.禁止烧杂、烧火积肥、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杆;
3.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和放孔明灯;
4.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使用电设备触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烟火驱蜂驱兽;
6.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
7.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相关规定
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除批评教育外,按《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荔城区人民政府提醒全区人民共同遵守,相互督促,积极参与森林防火,遵守森林防火规定。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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