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PT02101-0200-2022-00269 | 文号 | 荔政办规〔2022〕5号 |
发布机构 |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2-12-31 |
标题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索 引 号 | PT02101-0200-2022-00269 | ||
文号 | 荔政办规〔2022〕5号 | ||
发布机构 |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成日期 | 2022-12-31 | ||
标题 |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 ||
有效性 | 有效 |
各镇街,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0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
可“明减暗增”及其他变相许可行为。
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部门,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加强协同配合。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审管联动”,建立省网上办事大厅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三、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上级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动态调整的,事项涉及的区直单位要及时对接落实,并在编制权责清单过程中要与《清单》事项的名称、类型等要素保持一致。
附件:荔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
附件
莆田市荔城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
主管单位 |
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和实施依据 |
备 注 |
1 |
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荔城区工信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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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含国发〔2016〕72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 |
区发改局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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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荔城区财政局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区财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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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企业登记注册 |
市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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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
区市场监管局 |
《个体工商户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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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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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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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根据《莆田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莆政综【2014】150号 |
9 |
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区市场监管局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根据《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的通知》莆食药监械(2015)150号 |
10 |
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 |
区市场监管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2017年7月2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5月27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
|
11 |
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城乡集贸市场经营非处方药设点审批 |
区市场监管局 |
[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37号) 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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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荔城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区民政局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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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荔城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 |
区民政局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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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荔城区民政局 |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
区民政局 |
《宗教事务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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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荔城区民政局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批 |
区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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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荔城区民政局 |
殡葬设施建设审批 |
区政府;区民政局 |
《殡葬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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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荔城区教育局 |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
区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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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荔城区教育局 |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
区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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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荔城区教育局 |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区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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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荔城区教育局 |
校车使用许可 |
区政府(由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承办)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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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荔城区教育局 |
教师资格认定 |
区教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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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荔城区教育局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区教育局;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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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 |
区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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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
区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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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区住建局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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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区住建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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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
区住建局 |
《城市绿化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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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
区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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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
区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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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
区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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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
区住建局 |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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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
区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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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平时使用公用人防工程审批 |
区住建局 |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2016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 第二十三条 投资建设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并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平时使用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必须向所在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使用。 |
|
34 |
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审批 |
区住建局 |
《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2016年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 第三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拆除单位必须报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承担相应的拆除和重建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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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筹设审批 |
区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简政放权项目的通知》(莆政综〔2011〕200号)附件13项,市人社局直接下放到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36 |
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
区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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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区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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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区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莆人社[2013]201号),该事项实行属地许可、属地管理。 |
39 |
荔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
区人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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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 |
|
41 |
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
区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
|
42 |
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 |
|
43 |
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
区应急管理局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 |
|
44 |
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区应急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1号修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公布,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有关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政法〔2013〕12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监管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3〕14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21年第1号) |
|
45 |
荔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 |
区工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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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荔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新建不能满足管道保护要求的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区工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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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荔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审批 |
区工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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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荔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初审 |
区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第二十一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
|
49 |
荔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初审 |
区民宗局 |
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第二十一条 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设立寺观教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2、《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宗教活动场所扩建、异地重建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
|
50 |
荔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宗教团体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超过十万元)审批 |
区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686号)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
51 |
荔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超过十万元)审批 |
区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686号)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不得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附带条件的捐赠,接受捐赠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
|
52 |
荔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改变现有布局和功能)初审 |
区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686号)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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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荔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不影响现有布局和功能)审批 |
区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686号)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规划、建设等手续。 |
|
54 |
荔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 |
区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686号)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信教公民有进行经常性集体宗教活动需要,尚不具备条件申请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信教公民代表向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级人民政府意见后,可以为其指定临时活动地点。 |
|
55 |
荔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审批 |
区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686号) 第二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
|
56 |
荔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变更审批 |
区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686号) 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
|
57 |
荔城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审批 |
区民宗局 |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686号) 第二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
|
58 |
荔城区水利局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区水利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59 |
荔城区水利局 |
取水许可 |
区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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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荔城区水利局 |
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
区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 |
|
61 |
荔城区水利局 |
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 |
区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62 |
荔城区水利局 |
河道采砂许可 |
区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 |
|
63 |
荔城区水利局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区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
64 |
荔城区水利局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 |
区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65 |
荔城区水利局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 |
县级政府(由区水利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
66 |
荔城区水利局 |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
区水利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67 |
荔城区水利局 |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 |
区水利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
|
68 |
荔城区水利局 |
坝顶兼做公路审批 |
区水利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69 |
荔城区水利局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区水利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70 |
荔城区水利局 |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区水利局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
|
71 |
荔城区水利局 |
围垦沿海滩涂审批 |
县级政府(由区水利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
72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农药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农药管理条例》 |
|
73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兽药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兽药管理条例》 |
|
74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43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
|
75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受理)、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2号公布,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正) |
|
76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审批 |
区政府(由区农业农村局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
77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养蜂管理办法(试行)》(农业部公告第1692号) |
|
78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蚕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6年第68号) |
|
79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
《植物检疫条例》 |
|
80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 |
区农业农村局或者其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 |
《植物检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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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农业野生植物采集、出售、收购、野外考察审批 |
区农业农村局(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初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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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区渔业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
|
83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
84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动物诊疗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8号修正) |
|
85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区农业农村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86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87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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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 |
区农业农村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
89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
区政府(由区农业农村局或者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承办)、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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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乡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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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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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
93 |
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
|
94 |
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
95 |
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 |
排污许可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
|
96 |
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 |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央编办关于生态环境部流域生态环境监管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19〕26号) |
|
97 |
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
|
98 |
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99 |
莆田市荔城生态环境局 |
放射性核素排放许可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
100 |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
区文旅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
101 |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区文旅局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公布,文化部令第57号修正) |
|
102 |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区文旅局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
103 |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审批 |
区文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104 |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区文旅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105 |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区文旅局(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2号) |
|
106 |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验收审核 |
区文旅局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
107 |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 |
区文旅局(初审)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0号公布,广播电视总局令第10号修正)《广电总局关于设立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审批事项的通知》(广发〔2010〕24号) |
|
108 |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 |
区文旅局(部分初审)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
|
109 |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出版物零售业务经营许可 |
区文旅局 |
《出版管理条例》 |
|
110 |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区文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商务部、文化部令第21号公布,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1号修正) |
|
111 |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区文旅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体育总局令2006年第9号) |
|
112 |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 |
区文旅局 |
《全民健身条例》 |
|
113 |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 |
区文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
|
114 |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 |
区政府(由区文旅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15 |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
区文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16 |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区政府(由区文旅局承办,征得上一级文物部门同意);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17 |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
区文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18 |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审批 |
区文旅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
119 |
荔城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 |
区文旅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20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民用枪支及枪支主要零部件、弹药配置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
121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举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 |
市公安局(受省公安厅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
|
122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
市公安局(受省公安厅委托实施)、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
123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
124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公治〔2017〕529号) |
|
125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保安员证审核 |
各派出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126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县级公安机关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
127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人员资格条件及管理〉和〈大型焰火燃放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公治〔2010〕592号) |
|
128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或者启运地)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关于优化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审批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公治安明发〔2019〕218号) |
|
129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30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运达地)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31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32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33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
134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审批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
135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除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外) |
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136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
137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
|
138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验收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 |
|
139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机动车登记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140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141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142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143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
144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非机动车登记 |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
145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查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
146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户口迁移审批 |
县级公安机关(含公安派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
147 |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
市公安局、县级公安机关及授权的公安派出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148 |
中共莆田市荔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
华侨回国定居审批 |
县级侨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国侨发〔2013〕18号) |
|
149 |
荔城区商务局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区商务局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71号修订)。 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闽政文〔2015〕239号) 附件1第20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部分下放。“加油船审批”下放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
加油船审批 |
150 |
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根据《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分职责职能的通知》(荔委办〔2020〕10号)及《关于授权委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的通知》(荔建党组〔2020〕7号)文件,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 |
151 |
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许可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根据《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分职责职能的通知》(荔委办〔2020〕10号)及《关于授权委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的通知》(荔建党组〔2020〕7号)文件,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 |
152 |
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根据《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分职责职能的通知》(荔委办〔2020〕10号)及《关于授权委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的通知》(荔建党组〔2020〕7号)文件,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 |
153 |
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根据《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分职责职能的通知》(荔委办〔2020〕10号)及《关于授权委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的通知》(荔建党组〔2020〕7号)文件,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 |
154 |
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根据《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分职责职能的通知》(荔委办〔2020〕10号)及《关于授权委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的通知》(荔建党组〔2020〕7号)文件,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 |
155 |
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根据《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分职责职能的通知》(荔委办〔2020〕10号)及《关于授权委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的通知》(荔建党组〔2020〕7号)文件,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 |
156 |
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根据《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分职责职能的通知》(荔委办〔2020〕10号)及《关于授权委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的通知》(荔建党组〔2020〕7号)文件,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 |
157 |
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根据《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分职责职能的通知》(荔委办〔2020〕10号)及《关于授权委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的通知》(荔建党组〔2020〕7号)文件,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 |
158 |
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根据《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理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分职责职能的通知》(荔委办〔2020〕10号)及《关于授权委托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工作的通知》(荔建党组〔2020〕7号)文件,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荔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实施。 |
159 |
荔城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
|
160 |
荔城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修正) |
|
161 |
荔城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
|
162 |
荔城区交通运输局 |
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
163 |
荔城区交通运输局 |
涉路施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
|
164 |
荔城区交通运输局 |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3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81号修正) |
|
165 |
荔城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166 |
荔城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
167 |
荔城区交通运输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7号修正) |
|
168 |
荔城区交通运输局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
|
169 |
荔城区交通运输局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2号修正)《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4号) |
|
170 |
荔城区交通运输局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修正) |
|
171 |
荔城区交通运输局 |
内河专用航标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
172 |
莆田市荔城区交通运输局、莆田市海事局 |
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进出港口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莆田市海事局、基层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直属海事系统权责清单制度的通知》(交办海〔2018〕19号) |
|
173 |
莆田市荔城区交通运输局、莆田市海事局 |
海域或者内河通航水域、岸线施工作业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莆田市海事局、基层海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74 |
荔城区交通运输局 |
设置或者撤销内河渡口审批 |
县级政府(由其指定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
175 |
荔城区交通运输局 |
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
区交通运输局 |
《福建省道路运输条例》 |
|
176 |
荔城区交通运输局 |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审批 |
区交通运输局 |
《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2001年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七条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牌,必须征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法定手续。 |
|
177 |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荔城区税务局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县级税务部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优化增值税发票领用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税函〔2020〕80号: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事项即时办结。对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及以上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事后派员实地查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不实地查验。 |
178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
179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
180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181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182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
183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 |
|
184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公布,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修正) |
|
185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 |
区卫生健康局(受市卫健委部分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莆政综〔2014〕150号)委托荔城区卫生健康局实施)。 |
186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 |
区卫生健康局(初审)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
187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 |
|
188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
|
189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公布,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7号修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190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护士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护士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
191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广告审查 |
区卫生健康局(受省卫健委委托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局、卫生部令第16号公布,工商总局、卫生部令第26号修正) |
|
192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资格认定 |
区卫生健康局(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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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确有专长的中医医师执业注册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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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中医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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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的确认 |
区卫生健康局 |
《疫苗管理法》(2019年主席令第三十号)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9〕50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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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 |
区卫生健康局 |
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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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放射医疗工作人员证核发 |
区卫生健康局 |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卫生部令第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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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托育机构备案 |
区卫生健康局 |
《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 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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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 |
区卫生健康局 |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9〕9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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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备案 |
区卫生健康局 |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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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 |
区卫生健康局 |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7〕3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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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医师多机构执业备案 |
区卫生健康局 |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7〕7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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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备案_迁址、扩项备案 |
区卫生健康局 |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的通知》(闽卫医政函〔2019〕9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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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义诊活动备案 |
区卫生健康局 |
《卫生部关于组织义诊活动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卫医发〔2001〕36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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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诊所执业备案 |
区卫生健康局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2号修正) 《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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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区卫生健康局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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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
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中医诊所备案 |
区卫生健康局 |
《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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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荔城区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市气象局、县(区)气象局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荔城区、城厢区、北岸由市气象局统一受理。 |
209 |
荔城区气象局 |
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 |
市气象局、县(区)气象局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
荔城区、城厢区、北岸由市气象局统一受理。 |
210 |
荔城区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活动审批 |
市气象局、县(区)气象局 |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
荔城区、城厢区、北岸由市气象局统一受理。 |
211 |
莆田市荔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县级消防救援机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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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荔城区档案局 |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
县级档案主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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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勘查矿产资源审批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部分受省自然资源厅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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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开采矿产资源审批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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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无居民海岛生物和非生物标本采集审批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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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国海规范〔201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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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测法字〔2006〕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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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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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海域使用审核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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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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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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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
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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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临时用地审批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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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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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生产审查 |
县级政府(由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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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省级政府确定的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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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省级政府确定的镇政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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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6号公布,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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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4年第4号公布,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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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审批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年第46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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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县级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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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渔业捕捞许可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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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专用航标的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审批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渔业航标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8年第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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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者其他水上、水下施工审批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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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渔港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装卸审批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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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渔业船舶国籍登记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8号公布,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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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渔港经营许可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福建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04年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条 从事渔港经营活动的,应当在渔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向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下列渔港经营许可: (一)码头和其他渔港设施经营; (二)渔获物和渔需物资装卸、驳运、仓储等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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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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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部分受省级委托) |
《植物检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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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部分受省级委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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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批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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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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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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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 |
县级人民政府(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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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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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进入森林高火险区、草原防火管制区审批 |
县级人民政府(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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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林地经营权审批 |
县级人民政府(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承办)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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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
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
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审批 |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四十一条 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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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
中共莆田市荔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事业单位登记 |
中共莆田市荔城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委托荔城区事业单位登记中心实施)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央编办发〔201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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