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出让地块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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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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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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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F-14地块(玉湖新城古山D区安置房) |
位于莆田市玉湖片区控规范围内,四至:东至文安路、南至武定路、西至古荔路、北至河道绿化控制带。 |
约22845平方米(注: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
>1且≤4.2 |
≤28% |
≥30% |
建筑高度≤ 100米 |
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70年 |
具体规划条件按照荔自然资审〔2025〕15号文件执行。 |
二、拟出让地块出让条件
1、该地块建成后全部用于安置荔城区政府征收土地、拆迁房屋的群众,受让人需根据荔城区人民政府镇海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名单和分配方案办理房屋移交、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产权转移结算价住宅7200元/平方米、地下室3200元/平方米。
2、该地块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同时,应与荔城区人民政府镇海街道办事处签订《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F-14地块(玉湖新城古山D区安置房)无偿配建公共配套设施协议书》(详见附件2)。
3、该地块规划总平、方案(含地下室)及施工图需经荔城区人民政府镇海街道办事处盖章认可后办理报审。
4.受让方施工必须按建设主管部门要求采用商品混凝土;所用的部分建筑材料和设备品牌选型需与荔城区人民政府镇海街道办事处商定(参考品牌详见附件3),采购时,同等参数、同等品质、同等价位的应优先选用莆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莆田市名优地产品名录中的产品。
三、公告时限
自2025年9月29日起(含节假日),公告至2025年10月30日16:30截止。
四、意向用地者申请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前提出,意向用地者提交申请书后,视为对土地使用权、地块现状、道路畅通等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地址:莆田市凤凰山广场北侧
单位: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351100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594-2693707
五、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盖章);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确定供地方式
1、接受申请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按规定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接受申请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七、其他
具体供地事宜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
附件:1.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F-14地块(玉湖新城古山D区安置房)规划条件的函(荔自然资审〔2025〕15号)
2.《莆田市玉湖分区单元350304-09-F-14地块(玉湖新城古山D区安置房)无偿配建公共配套设施协议书》
3.房建部分参考品牌、其他部分参考品牌
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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