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区政府研究决定,将拟出让地块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1.地块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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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
规划指标要求 |
规划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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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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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城东分区单元350304-04-D-11-A地块(绶溪片区-地块十二安置房) |
位于莆田市荔城区城东分区单元控规范围内,四至:东至海丰北街、南至公园绿地、西至延寿北街,北至南郊路。 |
约47128平方米(注:具体以实际测量为准) |
>1且≤3.7 |
≤28% |
≥20% |
建筑高度< 100米,其中住宅建筑层数≥5层(底层架空则应≥6层) |
城镇住宅用地、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70年 |
具体规划条件按照荔自然资审〔2025〕7号文件执行。 |
2.地块出让条件
(1)受让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6个月内竣工并交付回购方。
(2)安置房前期物业公司由莆田市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选定物业公司后,受让人与选定的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三年)并履行相关法定责任。
(3)受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应同时与莆田市绶溪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房产整体购买协议书(内容详见附件2),与荔城区人民政府拱辰街道办事处签订无偿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内容详见附件3)。
二、公告时限
自2025年10月23日起(含节假日),公告至2025年11月23日16:30截止。
三、意向用地者申请
在公告时限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对地块现状有异议的,应在申请前提出,意向用地者提交申请书后,视为对土地使用权、地块现状、道路畅通等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地址:莆田市凤凰山广场北侧
单位: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邮政编码:351100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电话:0594-2693707
四、意向用地者须提交的申请文件
1、意向用地者用地申请书原件(盖章);
2、意向用地者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法人代表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确定供地方式
1、接受申请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以上意向者,按规定将采取招拍挂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2、接受申请时限内,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地土地使用权。
六、其他
1、具体供地事宜由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
附件:1.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关于莆田市荔城区城东分区单元350304-04-D-11-A地块(绶溪片区-地块十二安置房)规划条件的函(荔自然资审〔2025〕7号)
2.莆田市荔城区城东分区单元350304-04-D-11-A地块(绶溪片区-地块十二安置房)房产整体购买协议书
3.莆田市荔城区城东分区单元350304-04-D-11-A地块(绶溪片区-地块十二安置房)无偿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协议书
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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