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三条、《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四条、《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林智敏等43位人民陪审员于2019年7月30日被莆田市荔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将于今年7月29日任期届满,所持有的《人民陪审员》工作证自动注销,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动免除,其参加审判的案件尚未审结的,可以履行审判职责到案件审结之日。
具体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林智敏、邹建芳、何志伟、叶 典、叶振喜、林碧碧
林德豪、刘秀华、许洪龙、陈萍萍、郑金龙、宋瑞珍
郑彩虹、林相如、林劲梅、陈永生、黄一贞、龚开发
翁志祥、沈志伟、方钰珍、朱清鸿、郑祖国、李文洪
程文学、杨林辉、肖雄斌、高文英、陈瑞琴、朱荔星
张 柳、王志扬、陈文财、朱志强、朱少萍、叶玉水
李志强、谢少雄、黄丽彩、郑亚龙、秦铭东、何志祥
吴南飞。
诚挚感谢以上人民陪审员为人民法院审判事业作出的积极贡献!
特此公告。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
2024年7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