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等有关规定,结合荔城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决定在辖区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45名。其中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5名,其余从我区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截止至2024年9月5日止);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含两个)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权利义务和任期
公民有依法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获得履职保障等权利,同时应当遵守忠实履行审判职责、保守审判秘密、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等义务。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三、选任方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0日向荔城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3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二)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10日向荔城区司法局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司法所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3份,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三)随机抽取: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28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200名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为体现人民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随机抽选的候选人按镇(街道)常住人口数安排名额,并由各派出所于2024年9月27日前向各司法所提供本辖区符合条件的年满28周岁的随机抽定的常住居民名单。司法所、派出所、法院对候选人进行初步核查,排除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各司法所征询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向,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和权利义务,于2024年10月10日前组织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并上报区司法局。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自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0月10日止(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
(1)荔城区司法局(荔城区镇海街道县巷249号,0594-6737189/6920526)
(2)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司法所
西天尾司法所(荔城区西天尾镇同心西路176号,0594-2899148)
新度司法所(荔城区新度镇天妃路4301号,0594-6738651)
黄石司法所(荔城区黄石镇黄石居委会市下埕12号,0594-6920052)
北高司法所(荔城区北高镇尚德东路59号,0594-5208148)
镇海司法所(荔城区镇海街道文献东路1577号霞墩小区东门301室, 0594-2222148)
拱辰司法所(荔城区拱辰街道西洪北街368弄1号,0594-2792148)
五、资格审查和任命
(一)资格审查和任命
11月1日-11月8日,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随机抽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候选人填写《个人承诺事项表》(见附件4)、《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选任考核表》(见附件5)。11月16日前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对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二)宣誓
经荔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
特此公告。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莆田市公安局荔城分局 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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