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5〕78 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荔财农〔2024〕7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由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荔城区农业机械化发展中心、黄石镇便民综合服务中心联合组成验收组,对承担2025年度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实施单位莆田市荔城区清江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项目检查验收,通过查看项目现场,查看购销合同、银行转账、正式税务发票等有关凭证资料,验收结果如下:
莆田市荔城区清江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大米加工设备一套,其中,砻碾组合米机型号“6LN15/15S”,由四川省万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制造生产,实际投资8.15万元;彩色智能大米色选机型号“6SXM-80”,由安徽安西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制造生产,实际投资4.2万元;电子定量称(包装机)型号“DCS-50/50A”,由漳州科虹电子有限公司制造生产,实际投资3.1万元。该项目建设已完成。项目建设实际投资15.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助15万元,自筹0.45万元。
上述莆田市荔城区清江农机专业合作社符合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购买引进的设备均有购销合同、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并通过合作社银行户头转账,扶持资金使用与扶持用途一致,补助资金专款专用。现拟支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莆田市荔城区清江农机专业合作社15万元。欢迎各界人士在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提出建议和意见。
1.公示日期: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12日
2.受理单位: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3.受理电话:0594-6723331
4.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六城门城门街505弄15号
5.办公邮箱:ptslcqnjz@163.com。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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