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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资金政策“明白卡”

来源: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7-16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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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一、补助对象

  区组织部门商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村。

  二、补助内容

  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三、补助标准

  中央、省级财政对每个被扶持的行政村一次性补助50万元,市区财政安排不少于10万元补助资金。

  四、申报程序

  按照“主体申报、招标实施、镇级验收、下拨资金”的流程进行。

  咨询电话:0594-6723331(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594-6723331(区农业农村局)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涉农资金政策“流程图”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主体申报

  ↓

招标实施

  ↓

镇级验收

  ↓

下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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