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质量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25号)。
2.补助对象:承担项目的农户及具体实施的第三方服务组织。
3.补助内容:对开展农户施肥调查、田间试验、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现场观摩、制作和发放施肥建议卡等给予补助。
4.补助标准:根据项目实施实际需要,以物化进行补助,以实际或当年度采购结果确定。
5.申报程序:由区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任务数来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根据田间试验完成情况或采购结果,安排每个任务的补助资金。
咨询电话:0594-6723331(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0594-6723331(区农业农村局)
12388(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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