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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

来源: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8-26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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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00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

  2.补助对象:辖区内农技员、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等。

  3.补助内容:打造3个集试验示范、技术培训、科普宣传为一体的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推介一批粮油、经作、畜禽等高优主导品种,推广先进适用主推技术2项(次)以上,主推技术到位率≥95%;分级组织全区1/3以上在岗基层农技员接受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培育一支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队伍;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4.补助标准

  (1)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素质能力补助。用于区镇农技员参加异地培训、集中办班、现场实训、网络培训等所需的学费、教材费、场地费、差旅费、食宿费、交通费、讲课费等。

  (2)建设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补助。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万元,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3)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补助。每个科技示范主体补助不超过1000元,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4)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补助。一是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建设补助不超过1万元,用于为农技人员、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等开通建设农业科技网络书屋,提供三新农期刊、三新农图书、三新农视频等资料。二是每个在编在岗农技人员每月信息费补助不超过50元,用于区镇(街道)农技人员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福建12316手机农务通APP和农业科技网络书屋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所需流量费用等。

  (5)其他费用补助。主要用于区镇(街道)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所需差旅费、聘请技术专家、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宣传报道等费用。

  5.申报程序

  根据下达任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实行,其中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按照“主体申报、镇街审核、区级遴选、区镇验收、资金拨付”的流程进行。

  二、项目申报公开:《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荔城区2025年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荔农〔2025〕122号)。

  三、项目评审公开

  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评审情况公开

  1.评审项目名称: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专家评审

  2.评审时间:2025年8月15日

  3.评审组成员:郑碧海、陈秋香、刘丽娜、郑国栋、李爱华、吴志珍、戴碧青、程瑜嘉、陈元庆

  4.评审形式:集中评议

  5.评审内容:对申报荔城区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6家农业经营主体的申报书进行评审。

  6.评审结论:所评审的项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评审出前三名成为荔城区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评审结果如下:

  1.莆田市荔城区华龙农机专业合作社

  2.莆田市荔城区盛惠农业专业合作社

  3.莆田市荔城区海阳农机专业合作社

  https://www.ptlc.gov.cn/ztzl/qmtjjczwgkbzhgfhgzzl/26gsdly/snbt/gkqk_42503/xmqkqk/202508/t20250818_2011267.htm

  受理电话:0594-6723331

  通信地址:莆田市荔城区六城门城门街505弄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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