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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

来源: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5-08-29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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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资金政策公开

  1.文件依据:《关于下达2025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荔财农〔2025〕4号)、《关于下达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荔财农〔2025〕8号)、《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的通知》(荔财农〔2025〕5号)。

  2.补助对象:区组织部门商财政、农业农村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村。

  3.补助内容:实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4.补助标准:中央、省级财政对每个被扶持的行政村一次性补助50万元,市区财政安排不少于10万元补助资金。

  5.申报程序:根据市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分配我区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扶持村的数量,再分解给镇街。镇街分

  别制定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经区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把关,报区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经市组织、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把关,报市级党委政府研究同意。

  二、资金分配公开

  《荔城区2024、2025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资金发放情况公开》(https://www.ptlc.gov.cn/ztzl/qmtjjczwgkbzhgfhgzzl/26gsdly/snbt/gkqk_42503/zjfpgk/202507/t20250721_20065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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