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政策公开
市级政策
1.文件依据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的通知》(莆财农〔2024﹞96号)
2.补助对象:各镇街上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幅度最高且不少于10%增幅的村。
3.补助内容:用于进一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量扩大、质量提升、效益增加,有力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取得新成效。
4.补助标准:每个村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扶持资金(此项补助仅可享受一次,当年享受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村不再参加补助,由其它村替补,具体由镇街决定)。
5.申报流程:镇街作为申报主体,根据上年度村集体经营性收入筛选增长幅度最高且不少于10%增幅的村,推荐到区农业农村局,经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将补助资金下拨至村。
二、项目申报公开
《关于拟下拨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公示》(http://www.ptlc.gov.cn/ztzl/qmtjjczwgkbzhgfhgzzl/26gsdly/snbt/gkqk_42503/zjfpgk/202505/t20250515_1995191.htm)。
三、资金分配公开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5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补助资金(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通知》
(https://www.ptlc.gov.cn/bmxxgkzl/lcqnyj_27107/xxgkml/gzdt_27110/202507/t20250722_20067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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