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工业园区:
为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莆发改〔2020〕312号)精神,我局整理编制了《荔城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莆田市荔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0月10日
荔城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为贯彻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莆政办网传〔2020〕4号)要求,进一步推进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莆发改〔2020〕312号)精神,我局整理编制了《莆田市荔城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准目录》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成果应用,是深化细化《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莆政办〔2018〕65号)的具体手段。《标准目录》将公开事项和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清单化、目录化,便于行政审批部门对照操作,易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推进基层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发挥好指导、监督、评估作用。
二、《标准目录》中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审批、核准、备案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非涉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清单的项目是政务公开的重点。《标准目录》主要适用于基层重大建设项目相关行政审批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其他部门可参照执行。
三、《标准目录》明确了重大建设项目领域8方面31类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提供了开展重大项目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框架。各级有关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调整完善本级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视情况可以增加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渠道等,但不可以删减。对于“办事指南”,应依据国家、省、市标准化部门确定的标准编制和公开。
四、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落实非涉密投资项目全部在线办理的要求。相关业务系统要实时与福建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共享信息,通过其他渠道公开的相关信息应当及时同步更新。各有关部门应当细化制定本单位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加强推广应用。按照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要求,进一步明确公开内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发布、解读、回应的有序衔接。
附件:荔城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附件
荔城区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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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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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市 级 |
县 级 |
乡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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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批 准 服 务 信 息 |
办 事 指 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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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材料清单; 2.批准流程; 3.办理时限; 4.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5.申报要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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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 理 过 程 信 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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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2.事项办理部门; 3.办理进展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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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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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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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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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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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市 级 |
县 级 |
乡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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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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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监 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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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咨询电话; 2.监督投诉电话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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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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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批准结果信息 |
政府 投资 项目 建议 书审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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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结果; 2.批复时间; 3.批复文号; 4.批复单位; 5.项目名称; 6.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发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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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 投资 项目 可行 性研 究报 告审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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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结果; 2.批复时间; 3.批复文号; 4.批复单位; 5.项目名称; 6.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发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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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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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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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市 级 |
县 级 |
乡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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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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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投资 项目 初步 设计 审批 |
|
1.审批结果; 2.批复时间; 3.批复文号; 4.批复单位; 5.项目名称; 6.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发改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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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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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 投资 项目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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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准结果; 2.核准时间; 3.核准单位; 4.核准文号; 5.项目名称; 6.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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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粮食 收购 资格 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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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结果; 2.批复时间; 3.批复文号; 4.批复单位; 5.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发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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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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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市 级 |
县 级 |
乡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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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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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资 项目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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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号; 2.备案时间; 3.备案单位; 4.项目名称; 5.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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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能 审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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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结果; 2.批复时间; 3.批复文号; 4.批复单位; 5.项目名称; 6.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发改局、区工信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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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项目 用地 预审 与选 址意 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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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预审)结果; 2.批复时间; 3.批复文号 4.项目名称 5.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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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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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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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市 级 |
县 级 |
乡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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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项目 用海 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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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审结果; 2.批复时间; 3.批复文号; 4.项目名称; 5.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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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域 使用 权审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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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结果; 2.批复时间; 3.批复文号; 4.项目名称; 5.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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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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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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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无居 民海 岛开 发利 用审 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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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结果; 2.批复时间; 3.批复文号; 4.项目名称; 5.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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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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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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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市 级 |
县 级 |
乡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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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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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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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结果; 2.批复时间; 3.批复文号; 4.项目名称; 5.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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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设 项目 (含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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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结果; 2.批复时间; 3.批复文号; 4.项目名称; 5.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生态环境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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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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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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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结果; 2.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号; 3.许可时间; 4.发证机关; 5.项目名称; 6.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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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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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市 级 |
县 级 |
乡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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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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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含临时建设)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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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结果;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3.许可时间; 4.发证机关; 5.项目名称; 6.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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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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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结果; 2.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号; 3.许可时间; 4.发证机关; 5.项目名称; 6.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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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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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结果;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3.施工许可日期; 4.发证机关; 5.项目名称; 6.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住建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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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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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市 级 |
县 级 |
乡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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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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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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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部门; 2.批复时间; 3.招标方式; 4.项目名称; 5.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发改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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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取水许可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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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结果; 2.批复时间; 3.批复文号; 4.批复文件标题; 5.项目名称; 6.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水利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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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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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结果; 2.批复时间; 3.批复文号; 4.批复文件标题; 5.项目名称; 6.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水利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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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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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市 级 |
县 级 |
乡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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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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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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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结果; 2.批复时间; 3.批复文号; 4.批复文件标题; 5.项目名称; 6.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水利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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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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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批结果; 2.批复时间; 3.批复文号; 4.批复文件标题; 5.项目名称; 6.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气象局、区住建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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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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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公告; 2.中标候选人公示; 3.中标结果公示; 4.合同订立及备案情况; 5.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或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信用福建”网站 ■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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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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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市 级 |
县 级 |
乡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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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收土地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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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2.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3.农用地转用方案; 4.补充耕地方案; 5.征收土地方案; 6.供地方案; 7.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自然资源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各级征地信息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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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重大设计变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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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设计变更原因; 2.主要变更内容; 3.批准单位; 4.变更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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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施工有关信息 |
施工管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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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图审查机构; 2.审查人员; 3.审查结果; 4.审查时限; 5.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 6.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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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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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事项 |
二级 事项 |
三级 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市 级 |
县 级 |
乡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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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质量安全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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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2.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信用福建”网站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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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竣工有关信息 |
竣工验收审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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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竣工验收时间; 2.竣工验收结果; 3.竣工验收备案时间; 4.备案编号; 5.备案部门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省网上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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