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荔政综[2013]77号《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扎实开展“内河脏”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河道整治管理,改善城乡水环境,确保河道防洪排涝安全,经区“清水行动”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的
紧紧围绕“率先跨越、宜居荔城”的总体目标,按照“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要求,通过督促检查、协调指导、结果评定等手段,着力解决全区河(沟、渠、塘)道“脏堵臭”现象,促进水系相通、水流循环、水质改善。进一步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河道整治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水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幸福指数明显提高。
二、考评对象
(一)各镇街;
(二)全区124个涉河建制村(居委会)。
三、考评内容及标准
(一)组织领导(15分)
1、各镇街、各涉河村居是否成立河道整治管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是否建立定期(每个月1次)工作例会制度,会议要有记录。(5分)
2、各镇街是否实行包片领导、包片干部河道整治管理责任制;各村居是否实行两委成员河道分条(段)日常保洁管理责任制。(5分)
3、各镇街是否实行自查自评制度,自查本辖区内的河道整治管理情况、日常保洁工作开展情况。( 5分)
(二)工作措施(28分)
1、要制定河道整治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并按方案要求对各村居进行考评(每月1次)有评分记录。(5分)
2、要制定河道分级管理责任制,实行“河长制”,镇村河道实行分级管理,重要河道以镇街为实施主体、次要河道以村(居)为实施主体进行日常保洁,落实管理责任人、责任范围。(5分)
3、要水岸协同,各村居路面卫生保洁队伍和河道日常保洁队伍必须是同一支队伍。(3分)
4、要落实河道整治管理工作经费,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各镇村要多方筹措资金,承担部分河道管理资金。( 6分)
5、要制定河道管理村规民约,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大河道管理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水环境、水资源的保护意识,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参与河道管理。(4分)
6、要兑现奖惩制度,各镇街每月至少要通报各村居河道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年终要有总评和总结。(5分)
(三)内河整治(21分)
1、列入中央、省、市内河整治项目。项目所在的镇街、村居要积极配合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是否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承担项目建设的镇街、村居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程序实行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资金报帐制,是否按计划及时完成工程形象进度,未能及时完成的是否有提出具体原因、解决方案,及时解决并按时竣工验收。(11分)
2、全区“清水行动”完成情况
(1)要制定本辖区内“清水行动”的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按时竣工验收;(4分)
(2)河面没有发现零星漂浮物、水浮莲、垃圾;河岸没有发现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河道及河岸没有违章建(构)筑物,河流顺畅,没有出现卡脖子现象。(6分)
(四)监督管理(31分)
1、各镇街辖区内河(沟、渠、塘)是否全面纳入日常保洁工作。(5分)
2、各村居是否按照“水岸协同”的原则,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聘用河道保洁员,路面保洁员和河道保洁员必须是同一支队伍并签订承包合同,对河道保洁员制定河道保洁工作考核制度。(3分)
3、各镇街是否制定河道日常保洁监督管理制度;各村居是否制定河道日常管理村规民约。(4分)
4、各镇街涉河建设项目是否实行严格的审批许可制度,是否制定防洪影响评价并通过审批。(3分)
5、各镇街、村居是否及时制止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直接向河道排放;是否及时制止畜禽养殖“反弹复建”。(3分)
6、各镇街是否及时制止群众违章占用河道填土、占用河道违章建筑物,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执法。(5分)
7、各镇街对群众合理投诉件、上级领导及部门对水事案件督办件、人大或政协有关河道管理提案议案等是否及时组织落实整改, 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5分)
8、各镇街、村居对上级河道管理补助资金是否拨付到位,是否专款专用,帐目清楚。(3分)
(五)工作创新(5分)
有条件的河段,河道两岸应修建景观绿化工程,建设步行走廊、文化长廊等,供群众休闲娱乐。(5分)
四、考评方式
由区水务局牵头,协调区城乡环境卫生督查考评领导小组结合城乡环境卫生督查一并督查考评,具体如下:
(一) 自查与督查相结合
河道管理涉及面广、任务重,各镇街、村居自查自评小要
每个月组织1次对辖区内每个涉河村居河道管理成效进行自查评分,并与全区考评标准相比较,发现不足之处马上提出整改问题,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并记录存档;区考评领导小组督查考评是在各镇街自查自评的基础上,每个月组织1次对各镇街河道管理进行督查考评,评分存挡,用于年终绩效考评汇总计分。
(二)内业资料检查与现场评定相结合
内业资料是检查河道管理过程中组织领导机构、实施措施、管理制度、计划方案是否完善,检查自查自评小组自查评分记录等;现场评定督查每个镇街每次抽查村居数不少于该镇街涉河村居总数的20%,督查河道管理是否按考评标准完成,督查重要河道治理工程是否按预期完成各阶段的形象进度,年终完成工程总进度,促进工程按预期的进度完成。
(三)月考评与年考评相结合
区考评督查小组每个月考评1次,并评分、记录、存挡;年终绩效考评总分取全年12个月考评总分除12个月的平均分,考评总分按100分制。
五、考评结果应用
(一)考评结果与年度绩效考评挂钩
各镇街的年度考评总分,按直接纳入区政府年度绩效考评体系中计分。考评总分第一名的镇街,年终绩效考评中加3分;得分第二名的, 年终绩效考评中加2分; 得分第三名的, 年终绩效考评中加1分;未进入前三名,但考评得分在80分以上的, 年终绩效考评中加0.5分; 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 给予镇街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分管领导效能告诫。
(二)考评结果与河道保洁资金安排挂钩
月考评抽查发现建制村河道管理没有按考评标准完成,重要河道治理工程进度没有按预期完成的,限期整改,若整改不到位,取消该建制村当月的河道保洁工作经费。同一建制村1年出现3次月考评不合格,取消当年河道保洁经费。各镇街年度考评总分第1名、第2名的,予以适当河道管理工作经费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密组织
由区城乡环境卫生督查考评领导小组负责镇街、村居河道整治管理综合考评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各镇街、村居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综合考评工作,结合各自实际周密布署,积极配合区直部门抓好河道整治管理工作的推进,主动指导协调和定期督促检查河道整治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确保我区城乡河道水环境不断改善和提升。
(二)建立机制,强化管理
各镇街、村居要逐步建立起“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分片包干”的河道管理长效工作机制,逐层分解目标任务,逐级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月、季、年度工作计划目标,严格按序时推进落实;要强化落实“河长制”,指导督促辖区内“河长制”管理工作,落实管理措施,确保河道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各镇街、村居要安排专人整理内业资料,做到有每月有月报,每季度有小结,每年有总结,每个问题有落实反馈。
(三)认真督查,务求实效
区城乡环境卫生督查考评领导小组要对各镇街、村居河道整治管理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与重点检查,对每月考评情况和年度考评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针对考评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镇街、村居落实整改。考评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考评程序和考评标准,认真实施河道整治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各镇街、村居要对照《荔城区河道整治管理综合考评评分表》认真开展自查自评,要经常深入一线巡查,以督查促成效,确保圆满完成综合考评各项指标任务,确保全区河道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附件:荔城区河道整治管理综合考评办法
荔城区河道整治管理综合考评办法
考评
项目 考 评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分值 得分
一、组
织
领
导
(15分) 1.区、镇街、村委会要相应成立河道整治管理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河道整治管理工作建立定期(每个月1次)工作例会制度,会议要有记录。(5分) (1)未建立河道整治管理领导小组的扣2分;(2)召开工作例会少1次的扣0.15分,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未参加工作例会的每次扣0.1分;(3)缺少会议记录等资料的每次扣0.1分。 5分
2. 各镇街实行包片领导、包片干部河道整治管理责任制;各村居实行两委成员河道分条(段)日常保洁管理责任制。(5分) ⑴各镇街没有实行包片领导、包片干部河道管理责任制扣2分;⑵各村居没有实行两委成员河道分条(段)日常保洁管理责任制扣3分。 5分
3. 成立自查自评组织,实行自查自评制度,有考核计划、 考核方案等材料。(5分) ⑴自查自评组织不健全扣3分;⑵没有考评计划、方案,少1项扣1分; 5分
二、工
作
措
施(28分) 1.要制定河道整治管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并按方案要求对各村(居)进行考评(每月1次)并有评分记录。(5分) ⑴没有制定河道管理实施工方案扣2分;⑵没有按方案要求对各村(居)进行考评并评分记录。(2分)⑶少1次或少1个村扣0.5分。 5分
2. 要制定河道分级管理责任制,实行“河长制”,镇村河道实行分级管理,重要河道以镇街为实施主体、次要河道以村(居)为实施主体进行日常保洁,落实管理责任人、责任范围。(5分) ⑴没有制定河道管理责任制,实行“河长制”,镇村河道分级管理扣3分;⑵管理责任人、责任范围不明确扣2分; 5分
3.要水岸协同,各村居路面卫生保洁队伍和河道日常保洁队伍必须定同一支队伍。(3分) 未实行水岸协同,路面卫生保洁队伍和河道日常保洁队伍不同一支队伍不得分。 3分
4.要落实河道整治管理工作经费,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各镇村要多方筹措资金,承担部分河道管理资金。(6分) ⑴河道打捞经费落实不到位,不按年度预算序时核拨并投入扣1分;⑵河道保洁经费落实不到位,不按年度预算序时核拨并投入扣1分;⑶河道清淤清障经费落实不到位,不按占实际完成投资比例核拨并投入扣1分;⑷除区级补助资金外,各镇村不承担部分河道管理资金,或从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做到资金保障扣1分。 6分
5.要制定河道管理村规民约,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大河道管理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水环境、水安全、水保护的意识,从被动变主动参与河道管理。(4分) ⑴没有制定河道管理村规民约1个村扣0.2分;⑵没有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大河道管理宣传力度扣2分。 4分
6.要兑现奖惩制度,各镇街每月至少要通报各村居河道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年终要有总评和总结。(5分) ⑴没有兑现奖惩制度扣1分,⑵各镇街每月至少要通报各村居河道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年终要有总评和总结,其中少1项扣0.5分。( 2分) 5分
荔城区河道整治管理综合考评办法
考评
项目 基准分 考 评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分值 得分
三、内
河
整
治
(21
分) 1.列入中央、省、市内河整治项目。项目所在的镇街、村居要按照项目规划用地积极配合征地拆迁任务;是否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是否及时发放征地拆迁款,确保社会稳定;承担项目建设的镇街、村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程序实行工程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资金报帐制;是否按计划及时完成工程形象进度,未能及时完成,是否提出具体原因,解决方案,解决时间,并按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11分)
⑴列入中央、省、市内河整治项目,项目所在的镇街、村居不能按照项目规划用地积极配合征地拆迁任务扣2分;⑵不能及时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扣2分;⑶不能及时发放征地拆迁款,确保社会稳定扣1分;⑷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实行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资金报帐制扣2分;⑸没有按计划及时完成工程形象进度扣2分,没有提出具体原因,解决方案,解决时间,并按时完成工程竣工验收扣2分。 11分
2.全区“清水行动”完成情况。制定本辖区内“清水行动”的实施方案,并按时完成竣工验收;河面没有发现零星漂浮物、水浮莲、垃圾;河岸没有发现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河道及河岸没有违章建(构)筑物,河流顺畅,没有出现卡脖子现象。(10分)
⑴没有制定本辖区内“清水行动”的实施方案扣2分;⑵没有按时完成,并竣工验收扣2分;⑶河面发现零星漂浮物、水浮莲、垃圾扣2分;⑷河岸发现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扣2分;⑸河道及河岸有违章建(构)筑物,河流顺畅,没有出现卡脖子现象扣2分。 10分
四、督
查
管
理
(31
分) 1.各镇街辖区内河(沟、渠、塘)是否全面纳入日常保洁工作。(5分) 各镇街辖区内河(沟、渠、塘)出现1个村居没有全面纳入日常保洁工作,扣0.5分。 5分
2.各村居是否按照“水岸协同”的原则,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聘用河道保洁员,路面保洁员和河道保洁员必须是同一支队伍并签订承包合同,对河道保洁员制定河道保洁工作考核制度。(3分) ⑴1个村居没有按照“水岸协同”的原则,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聘用河道保洁员,路面保洁员和河道保洁员必须是同一支队伍并签订承包合同扣0.5分;⑵1个村居没有对河道保洁员制定河道保洁工作考核制度扣0.2分。 3分
3.各镇街是否制定河道日常保洁监督管理制度;各村居是否制定河道日常管理村规民约。(4分) 没有制定河道日常保洁监督管理制度的村居每个扣0.3分;没有制定河道日常管理村规民约的村居每个扣0.2分。 4分
4.各镇街涉河建设项目是否实行严格的审批许可制度,是否制定防洪影响评价并通过审批。(3分) ⑴涉河建设项目没有实行严格的审批许可制度1个项目扣0.5分,⑵没有制定防洪影响评价并通过审批1个项目扣0.5分。 3分
荔城区河道整治管理综合考评办法
考评
项目 基准分 考 评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分值 得分
四、督
查
管
理
(31
分) 5.各镇街、村居是否及时制止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直接向河道排放;是否及时制止畜禽养殖“反弹复建”。(3分) ⑴没有及时制止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直接向河道排放的村居每个扣0.2分;⑵1个村居没有及时制止畜禽养殖“反弹复建” 扣0.5分。 3分
6.各镇街、村居是否及时制止群众违章占用河道填土、占用河道违章建筑物,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执法。(5分) ⑴各镇街、村居没有及时制止群众违章占用河道填土、占用河道违章建筑物的每个扣0.5分,⑵没有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执法的每个扣0.5分。 5分
7.各镇街对群众合理投诉件、上级领导及部门对水事案件督办件、人大或政协有关河道管理提案议案等是否及时组织落实整改, 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5分) ⑴出现1件没有及时组织落实整改扣0.5分;⑵出现1件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扣0.5分。 5分
8.各镇街、村居对上级河道管理补助资金是否拨付到位,是否专款专用,帐目清楚。(3分) ⑴对上级河道管理补助资金没有拨付到位1个村扣0.5分;⑵各级河道管理资金没有专款专用,帐目不清楚1个村扣0.3分。 3分
五、
工
作
创
新
(5
分) 有条件的河段,河道两岸应修建景观绿化工程,建设步行走廊、文化长廊等,供群众休闲娱乐。(5分) 修建河道两岸绿化、建设步行走廊、文化长廊等有利于水环境建设项目每处得1分。 5分
合计 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