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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荔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来源: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22-03-17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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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荔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荔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目  录

  前言 6

  第一章  “十三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回顾 7

  一、“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成效 7

  二、“十三五”环保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21

  三、“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23

  第二章  规划方针与目标 26

  一、指导思想 26

  二、基本原则 26

  三、规划目标 27

  四、规划年限 29

  五、规划范围 29

  六、指标体系 30

  第三章  协同减污降碳,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32

  一、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32

  二、着力打造绿色循环经济

  三、建设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 34

  四、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36

  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37

  第四章  坚持生态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城市 39

  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39

  二、打造城市生态水系 41

  三、守护城市蓝天白云 42

  四、推动“无废荔城”建设 46

  五、保障城市环境安全 47

  第五章  深化绿盈模式,打造美丽乡村 50

  一、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50

  二、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51

  三、保障耕地土壤质量安全 53

  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54

  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55

  六、推动生态惠民富民 56

  七、提高农业绿色化水平 57

  第六章  实施四水统筹,建设美丽河湖 59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 59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60

  三、深化水环境污染治理 61

  四、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63

  五、协同地下水污染防治 64

  六、推动“数字木兰溪”建设 65

  七、构建流域水质自动监测体系 65

  第七章  加强海陆统筹,打造水清滩净美丽海湾 67

  一、推进陆海污染协同治理 67

  二、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69

  三、推进海湾综合治理 70

  四、完善陆海统筹治理制度 71

  五、加强海洋生态灾害与环境风险防范 72

  第八章  推动转型升级,建设绿色循环美丽园区 73

  一、优化园区空间布局 73

  二、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74

  三、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75

  四、强化园区环境管理 76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牢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80

  一、全面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80

  二、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81

  三、推进重金属综合整治

  四、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五、重视危化品及新污染物治理 86

  六、严格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87

  第十章  深化示范区建设,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90

  一、深化示范区建设 90

  二、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90

  三、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政策 93

  四、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94

  五、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95

  六、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97

  第十一章  重大项目 99

  第十二章  实施保障 100

  一、强化政治统领 100

  二、加强组织实施 100

  三、注重分工协作 101

  四、完善投入机制 101

  五、打造环保铁军 101

  六、开展实施评估 102

  附件:“十四五”荔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重大项目工程 103

  前  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出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福建省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谱写生态福建美丽福建建设新篇章的五年;也是荔城区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荔城建设的关键期。

  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推进荔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产业、能源、交通、用地结构绿色低碳转型,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衔接《莆田市荔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紧扣美丽荔城全面建成总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为抓手,重点阐明“十四五”期间荔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今后五年生态环境保护行动。

第一章  “十三五”环保规划实施情况回顾

    

  一、“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成效

  “十三五”以来,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紧紧围绕逐步改善环境质量和促进持续发展的双重目标,认真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不断夯实

  严格按照《中共莆田市委、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及各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纳入全区绩效考评体系,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一岗双责”制度及考评考核体系。建立党委、政府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机制和领导亲自督办、调研、检查工作制度,不断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

  全面实施河长制,“十三五”期间已完成区级河道划界立牌以及区、镇、村三级河道名录登记等工作。区镇两级河长办实体运作,分级分段设立河长,逐步建立起河长牵头的共同责任机制、部门协作的联席会商机制、系统联动的检测处置机制、自上而下的督查推进机制和自下而上的逐级述职机制等五大工作机制,建立“一河一档”“一河一策”, 针对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点整治。

  全面完成“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提高到95.9%。持续抓好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强化生态保护管控和生态环境安全管理,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新体系。

  (二)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构建持续完善

  “十三五”期间,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创建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示范村。强化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科学推进我区“城市绿心”保护性开发,黄石工业园区成功申报福建省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创成省级综合治水试验县,扎实推进南洋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及木兰溪全流域整治、内河整治、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等项目,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整治。加快推进“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行动,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大幅提升,美丽乡村旅游潜力不断释放,后黄村获评省级“四星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林山村被认定为中国美丽乡村示范点。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出台《荔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打造6个示范小区,开展垃圾分类进社区、进校园、上路面等各类志愿者活动共51场;在18个小区建设30座垃圾分类屋(亭),配备分类垃圾桶及督导员,分类达标率达到50%以上。积极创建“污水零排区”试点村,至2020年我区共创建了4个“污水零排区”试点村,分别为西天尾镇后黄村、黄石镇凤山村、新度镇大坂村和拱辰街道七步村。

  推动生态环境体制改革创新。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制度,全区13家纳入环境污染损害责任险的企业已完成投保。制定《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莆田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完成下拨生态补偿金额35万元。健全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根据省市要求,指导督促纳入福建省2020年第一、二批企业环境信用强制评价名单的118家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其中环保诚信企业4家、环保良好企业109家、环保警示企业3家、环保不良企业2家,营造“守信者时时得益,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区域信用发展环境。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十三五”期间,在服务保障我区经济总量保持全市前列的同时,全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不断向好,群众生态环保获得感不断增强。至2020年,我区自然保护区(含林业保护小区、海洋保护区等)面积达697.2公顷,森林覆盖率24.14%,林地保有量6529公顷,林木蓄积量23.4万立方米,均符合年度考核目标。空气质量优良率从2017年的90.6%提升至95.9%,六项主要污染物指标均优于二级标准;至2020年,木兰溪干流国考三江口断面水质为Ⅳ类,符合国考目标要求;省考重点小流域南洋河网西洪水闸、延寿溪口为Ⅲ类,北洋河网涵坝为Ⅳ类,达到省考目标要求,全面消除了劣V类。

  (四)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

  蓝天保卫战方面:通过出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荔城区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办法等指导性文件,全面整治燃煤锅炉、重点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督促重点企业开展VOCs废气治理、加强“散乱污”企业整治、轻微污染天气应对、牵头开展餐饮油烟治理等措施,辖区内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十三五”期间,完成辖区内全部19家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改造任务;完成全区107家涉VOCs企业提升改造;完成柴油货车攻坚目标,路检及入户抽测195辆次;关停“两无”企业529家,整治改造136家;全面完成石材加工、机砖厂及传统砖瓦窑、废旧塑料回收、塑料拉丝编织网、翻砂铸铁“五小”企业整治,健全“五小”行业整治的长效管理机制,对反弹复建“五小”行业,及时督促镇街予以取缔关闭,“散乱污”企业整治取得了较大成效;完成全区26家企业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作。2019~2020年共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213次,发布预警47次。

  碧水保卫战方面:制定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黑臭水体及内河治理的整改方案等各项方案,发布《荔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20-2030年)》等污染治理规划。围绕木兰溪流域水质提升攻坚工作,通过排污口排查整治、涉水“散乱污”和家庭小作坊排查整治、重点排污企业监管、城乡污水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污水管网建设、垃圾整治、黑臭水体整治、河道综合治理及木兰溪巡查等专项整治行动,深入落实水污染防治,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红山水库巡查,重点攻坚水质提升工作。“十三五”期间,完成8个木兰溪全流域治理水利项目;完成河道治理74.23公里,完成投资8.2亿元;完成红山水库水源保护区勘察定界项目验收;完成全区163家入园企业污水处理整治,其中162家企业工业污水均已接入市政管网,1家华峰工贸自行处理达标排放;排查河道“四乱”问题563处,并及时完成清理,清理率100%;全区共普查并整治完成5610个入河排污口(木兰溪流域4332),完成率100%;持续推进城乡污水整治PPP项目、南洋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实施,累计完成约1035公里管网建设,累计新建改造三格式化粪池约48600座,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提升泵井220座,小型污水处理场站6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基本实现长治久清,并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深入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畜禽污染整治长效管理。截至目前,全区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共排查畜禽反弹复建复养11家,全部整治到位。

  净土保卫战方面: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筛选、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废堆存场所排查等,对排查发现的4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存在问题已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开展疑似污染地块初步调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强化污染地块管理及涉镉等重金属排查与整治;针对初步调查报告结果显示为重金属污染地块的荔城区恒赫五金电镀厂,目前已完成土壤修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周边监督性监测及自行监测工作。我区4家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根据2020年企业自行监测结果,4家企业厂内监测结果均符合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中表1、表2 筛选值第二类用地相应限值要求,暂无土壤污染风险。完成辖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并形成分类清单;持续完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完成我区26家纳入危废规范化考核的企业的危废规范化考核工作。持续推进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推进豆科绿肥种植还田,推广应用有机肥。截至目前,全区示范推广种植豆科绿肥3.45万亩,示范应用有机肥12.6万亩次,测土配方施肥20万亩次;化肥使用量(折纯)7982吨。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确施药和科学用药,减少农药造成的环境污染,至2020年,完成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面积8.56万亩次、绿色防控面积27.611万亩次,农药使用量467.2吨。

  海洋生态保卫战方面:严格海岸带空间管控,推进河口海湾及沙滩岸线整治修复,完成“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年度任务。完成退养还滩215.45公顷,滨海湿地生态修复55.54公顷。采用无人机方式对黄石镇与北高镇入海口进行初步排查,共排查入海口516个,并上报系统。完成木兰溪流域80家农田水产养殖场退养整改工作。至2020年,荔城污水处理厂已完成提标改造,实现污水达一级A排放标准约905万吨。

  主要污染物消减方面:“十三五”期间,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重点工程减排)、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合计减排量分别为2516.408吨、319.22吨、611.244吨、156.221吨,全面完成“十三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十三五总量控制减排目标分别为1280吨、189吨、119吨(重点工程减排)、66吨(重点工程减排)。

  (五)坚持绿色发展,培育环保增长极

  “十三五”期间,区委、区政府坚持把绿色发展理念贯穿发展全过程,坚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用途管制,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规范履行区域开发、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从严把关,守住底线。加强能耗“双控”管理,制定《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的通知》。大力培育环保产业,加快新型节能技术装备研发和产业化过程。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审核,2020年公开的需要完成清洁企业名单两家——三棵树和华峰工贸,截止至2020年12月,三棵树已委托第三方开展,华峰工贸因目前停产申请延缓。培育引进一批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项目。大力支持华峰工贸、海山机械、华隆机械、三棵树等企业做强做大,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功能化石墨烯绿色环保涂料产业化项目、福建华峰运动用品科技有限公司基于石墨烯改性应用的增材印花鞋面及运动鞋产业化项目分别获得2019年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160万元。坚持绿色新发展理念,持续实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强化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科学推进我区“城市绿心”保护性开发,以推进美丽荔城行动为抓手,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行动,力促生态环保措施落实到实处、取得实效。荔城区单位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逐年下降,2016-2018年同比下降33.2%,2019年同比下降14.3%,2020年同比下降23.33%。关停退出产能落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进一步部署燃煤锅炉环保改造提升工作。“十三五”期间,共完成85台燃煤锅炉清洁化改造、达标排放、拆除;全面淘汰铸造企业落后炼铁设备,共排查荔城区特嘉冶金机械有限公司等12家铸造企业,拆除煤粉加热式退火炉2座。竭力打造绿色制造名片,以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为目的,对照国家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评价要求,引导企业制定绿色发展战略,优先选用绿色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基础设施、管理体系等方面建设,打造绿色制造新名片。十三五期间,我区三棵树公司相继获得工信部第二批绿色工厂、第三批绿色设计产品和福建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绿色工艺设计示范企业等称号;富立、双驰鞋业获批省节能循环经济省级切块资金示范项目;华峰工贸获批省级节水型企业;双驰鞋业、百合鞋业、鑫晶山等企业获批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强化资源总量管理和节能减排。积极对接市里关于碳排放的相关实施方案,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达到“十三五”目标任务序时进度要求。用水总量、万元GDP用水量、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市下达目标任务内。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六)服务优化,为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主动服务重点建设项目。“十三五”期间,对符合中央政策和环保准入要求且有利于保民生、保增长的重点建设项目跟踪服务,简化办事流程,加快环评审批进度,开通“绿色通道”。

  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按“五级十五同”,梳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23个,实现事项名称、事项类别、法律依据、基本编码信息三级统一。梳理“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事项清单,23个事项全部为“一趟不用跑”事项,占总事项的100%,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服务质量,落实了“马上就办”服务宗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审批:去材料方面,经认真梳理,共减少15份各项审批事项的申请材料;减时限方面,将排污许可证核发事项承诺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减为2个工作日,将排污许可证延续事项承诺时限由2个工作日改为即办件,建设项目报告表审批事项审批时间从法定的30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报告书审批事项审批时间从法定的60个工作日压缩到4个工作日;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承诺时限,压缩至2个工作日。民生工程领域豁免审批项目2个;有8个项目涉及总量交易的经业主承诺后给予审批。

  2016年至2020年,共办理环评审批455个、环保竣工验收251个,发放排污许可证268个,建筑工地(午)夜间连续施工309家次,均能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按时办结率达100%。

  (七)强化监管,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强化环保专项整治。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相结合,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环保执法检查模式,强化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衔接,持续开展“清水蓝天”、“执法大练兵”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十三五”期间,共检查企业2829家次,行政处罚179起,处罚金额约1755万,查封扣押166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7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起。

  健全完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依托综治网格化监管平台,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环保网格化监管体系,目前共有三级、四级网格数136个,136名专职网格信息管理员。2020年全年上报环保事件2435件,办结率100%,反馈网格报警1668次,反馈率达91.1%。

  规范企业环境应急管理。开展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2019年以来共检查企业114家次,发现问题31个,均已完成整改。督促企业开展预案编修和备案工作,“十三五”期间.共19家企业完成应急预案新增与修订备案。积极督促重点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如闽中有机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液氨泄漏应急演练,三棵树涂料有限公司联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八)“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截至2020年12月:列入《规划》指标的重点流域(木兰溪)功能达标率和I类-III类水质比例、城市内河功能达标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和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等13项指标已提前完成;列入《规划》指标的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数据暂未发布;列入《规划》指标的土壤环境质量功能达标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4项指标暂无考核任务;列入《规划》指标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比例、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比例、森林覆盖率、水土流失面积综合治理面积未能完成指标任务。“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表1 荔城区“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类别

指 标

“十三五”

基准年值

2020年目标

指标

属性

2020年

完成值

完成

情况

环境

质量

指标

重点流域(木兰溪)功能达标率和I类-III 类水质比例

木兰溪:

100%;83.3%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约束性

木兰溪:

100%;83.3%

完成

城市内河功能

达标率

/

≥60%

预期性

100%

完成

城市建成区黑

臭水体比例

/

≦10%

预期性

0%

完成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

标准比例

/

≥72%

预期性

66.7%

未完成

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比例

年均值

达标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约束性

达标率95.9%,未能达到96.7%的考核目标

未完成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均浓度比

2012年下降

年均值

达标

≥3%

约束性

下降10.87%

完成

 

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标率

年均值

达标

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约束性

浓度均值21微克/m³,达标

完成

 

土壤环境质量功能达标率

/

达到考核

要求

约束性

无考核

任务

/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

达到考核

要求

预期性

无考核

任务

/

新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保障率

/

达到考核

要求

预期性

无考核

任务

/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万吨/年)

化学需氧量

按年度完成“十二五”指标

按年度完成上级下达“十三五”指标

约束性

完成莆田市下达的指标任务

完成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万吨/年)

氨氮

按年度完成“十二五”指标

按年度完成上级下达“十三五”指标

约束性

完成莆田市下达的指标任务

完成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万吨/年)

二氧

化硫

按年度完成

“十二五”指标

按年度完成上级下达“十三五”指标

约束性

完成莆田市下达的指标任务

完成

氮氧

化物

按年度完成

“十二五”指标

按年度完成上级下达“十三五”指标

约束性

完成莆田市下达的指标任务

完成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

/

按年度完成上级下达“十三五”指标

约束性

无指标

任务

/

城镇污水集中

处理率

≥83%

≥85%

预期性

92.4%

完成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东部地区

≥95%

≥95%

预期性

100%

完成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85%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90%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预期性

91.11%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

完成

森林覆盖率

平原地区

24.8%

≥60%

≥70%

约束性

24.14

未完成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平原地区

/

≥16%

预期性

未发布

/

水土流失面积综合治理面积

150000亩

≥8%

预期性

3.22%

未完成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4.05m2

≥12m2

预期性

18.65 m2

完成

  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标准比例未能完成主要原因是:兴化湾内湾(三江口)功能区划类别为二类,但随着海域港口的布局、结构和功能趋于完善,港口及临港产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入海口工业污染源增多,从而导致兴化湾内湾(三江口)水质常年较差。2020年,兴化湾内湾(三江口)水质类别属于劣四类,超标项目主要为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呈中度富营养。

  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比例未完成主要原因是:一是部分涉VOCs企业未从源头管控、过程收集和末端治理三方面完成升级改造;二是部分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未按照“六个百分百”采取有效的扬尘管控措施;三是部分单位轻微污染天气管控措施待进一步加强。在启动轻微污染天气响应时,部分单位未根据职责分工强化各项污染源监管,未完全落实各项应急防控措施。

  森林覆盖率未能完成主要原因是:荔城区“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中森林覆盖率参考莆田市进行设置,莆田市森林覆盖率主要考核范围为全市区域,指标值相对较高,不适用于荔城区森林覆盖率考核。

  水土流失面积综合治理面积未能完成主要原因是:荔城区“十三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规划中水土流失面积综合治理面积参考莆田市进行设置,实际工作中,荔城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根据省统一部署的任务开展,“十三五”期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完成81.28亩,已完成上级部署任务。

    二、“十三五”环保规划实施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质量难点有待进一步解决

  环境空气保护方面:2020年我区环境空气轻微污染天数达14天,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与党政领导生态环境目标考核要求有差距,臭氧和细颗粒物是主要污染物。春夏、夏秋等季节交替时期是臭氧污染易发高发期,受技术水平限制,目前臭氧污染的成因尚不明确,污染治理和应急响应防控措施针对性、靶向性还不够,尚未能有效解决臭氧超标问题。随着城市化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区各类拆迁、施工、沙土运输数量多、布局分散,施工、渣土运输扬尘问题日益突出。

  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木兰溪流域下游和支流污染依然突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部分雨水口存在雨污混流,污水排查整治难度较大。木兰溪下游南洋河网和北洋河网等汇水支流水质仍然较差,国控木兰溪三江口断面年均水质虽达Ⅳ类考核要求,但总磷、溶解氧两项指标未能稳定达到Ⅳ类。红山水库周边畜禽养殖“反弹复养”、农田果园不科学施肥等农业面源污染仍有存在,存在一定的风险。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兴化湾内湾(三江口)附近海域港口的布局、结构和功能趋于完善,港口及临港产业将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工业污染源增多,从而导致近岸海域省控兴化湾内湾(三江口)站位水质常年较差,超标项目为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呈中度富营养。加之兴化湾局部水域养殖密度较大,养殖过程产生的残饵和养殖生物排放有机污染物、氮、磷,也对海洋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在海洋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近岸海漂垃圾污染问题也日趋突出,渔业垃圾、生活垃圾是其主要污染来源。

  (二)环保基础设施亟待完善

  城乡污水的收集和处理能力亟待提高,城乡污水整治PPP工程未全覆盖,农村三格式化粪池进出管的连接连通等建设进度有待加快,户接管率有待提高,污水收集处置率仍有提升空间。临港工业的发展带动了区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明显滞后于产业的发展。

  (三)环境治理机制手段亟须突破创新

  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社会化手段应用不足,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和绿色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尚不健全,企业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尚未有效激发。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尚未真正形成。一些企业和相关部门生态环境法治观念比较淡薄,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水平有待提升。

  (四)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薄弱

  生态环境部门人员编制与其目前所承担的任务相比较,人手不足问题突出,存在严重的“小马拉大车”现象。人才总量偏小,结构不尽合理,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不足;专业型、复合型的干部较为缺乏,熟悉应对气候变化、海洋、土壤、地下水环境监管等工作的人员紧缺。现有环境信息化保障手段和服务支撑能力与新形势、新任务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要求相比,在信息资源利用、业务应用协同、公共服务等方面仍有较大差距。

     三、“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一)国民经济发展进入新百年,环保应服务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时期,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将面临全球治理体系深刻重塑、国内经济新旧动能加快转换、全省奋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和莆田市全面创建繁荣宜居智慧的现代化滨海城市的关键五年,将给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无限的潜力和前所未有的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辩证思维看待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新挑战,并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把生态保护好,把生态优势发挥出来,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时期,生态环保工作将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对这一阶段生态环保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双循环的构建与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将对资源供给、服务效率、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均提出更高需求。因此,在对扩大城乡资源环境承载力、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生态环境保护服务能力、产业绿色发展能力方面,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主动作为、前瞻配套,由原本的“环保制约发展”积极转型为“生态环保工作助力经济发展”。

  《莆田市荔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努力实现的主要目标:经济实力更加强劲,城乡发展更加协调社会更加文明进步生态环境更加美丽人民生活更加幸福治理效能更加显著,全面建设“强产兴城、幸福荔城”。

  以上发展目标为荔城区提出了更高的发展质量要求,同时也对生态与环境保护工作在基础环境质量提升、产业环保服务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

  (二)环保统筹合作可行性提升,多元共治成阶段重点

  随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逐步贯彻落实和深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地方环保督察逐步深入,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局职能进一步清晰,同时,各级党委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的意识有了普遍提高,部门间联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难度逐步降低,多部门联合治理顽固生态问题可行性增加,“大环保”概念下的多元共治将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改革与建设的重点。

  (三)环境与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风险防控应加强

  疫情后,经济焕发新生,企业加快复工复产,产能产量短时间内集中恢复性增长,给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反弹压力,生态环境质量保持高位运行的难度越来越大,持续向好的压力较大。同时污染防控重点从工业为主向工业、交通、生活、农业并重的结构性转变,呈现点多量大面广、布局分散的特点,通过末端治理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的空间越来越小,需要更加注重强化源头防控、系统治理、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

  涉危化品企业数量大多沿江沿河沿海集中分布,危化品运输也以公路运输为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道路交通事故时,易引发次生环境污染事件。随着老百姓对生态环境质量要求更高,对生态环境污染行为的容忍度降低,容易引发社会风险,涉环保项目“邻避”风险增大。

第二章  规划方针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面向建设幸福荔城,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以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主题,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实施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整体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握减污降碳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成产城融合、生态宜居、文明幸福的美丽荔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荔城篇章奠定坚实的生态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系统谋划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路径,将生态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

  系统治理,协同管控。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理念,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统筹流域污染防治与海洋环境保护,统筹大气污染防治与应对气候变化,贯通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实行“跨行业+多污染物+多介质+全过程”的综合施策。

  以人为本,共治共享。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的理念,以人民为中心,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着力解决老百姓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激发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实现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

  改革创新,示范先行。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更加注重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激发党委、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责任主体内生动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探索区域环境合作新模式,共同推进“一带一路”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全市领先的产城融合、创新开放、生态宜居、民主法治、文明幸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荔城,为美丽福建、美丽莆田建设作出荔城贡献。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深化升级,结构性调整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持续减少,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生态环境质量上升水平力争全市前列,空气质量稳步提升,PM2.5、O3浓度持续下降,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建设得到加强,优质水比例持续提升,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稳中趋好,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状况得到稳步提升。全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局部稳中向好。土壤安全利用水平不断提升,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增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升。生态荔城美丽荔城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二)具体目标

  (1)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绿色

  充分体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从生态环境保护、资源环境承载力的角度提出优化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保证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的同时,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控制达到国家要求。

  (2)环境质量更加优美

  从满足公众对环境的基本需求出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目标,以要素规划研究为主线,力争建立质量主导、总量与质量相结合的规划目标指标体系,优良空气天数比例达到市下达的指标要求。主要流域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保持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

  (3)生态环境安全更有保障

  充分考虑提升环保监管能力、加强环境监察执法、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的要求以及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基础和环境承载力,确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加大土壤、地下水环境风险管控,加大危险化学品、危废的规范化管理、智能化监管。

  (4)生态保护空间更加合理

  进一步加强空间规划实施,提高生态红线保护力度,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达到市下达的要求,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市下达的要求。

  (5)群众参与保护生态的欲望更加强烈

  通过广泛深入的生态保护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充分发挥各镇环保机构作用,与各镇环保工作人员搞好配合,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环保信访工作。

  四、规划年限

  规划基准年:2020年。

  规划年限:2021-2025年,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十四五”相关规划相衔接。

  五、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荔城区行政辖区范围,具体包括下辖西天尾、新度、黄石、北高4个建制镇和镇海、拱辰2个街道,陆地面积269平方公里,海域面积55.89平方公里。

  六、指标体系

  参考《莆田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的指标体系,结合荔城实际,共四大类26个指标作为荔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考核目标。

  表2 荔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领域

序号

指标

现状值

(2020年)

目标值

(2025年)

类型

绿色发展

1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完成市

下达目标

约束性

2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

消费比重(%)

/

按市级统一安排推进

预期性

3

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23.33%

完成市

下达目标

约束性

4

单位GDP用水量下降(%)

41.81%

衔接水利部门规划

预期性

5

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比例(%)

69.76%

80%

引领性

6

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下降(%)

/

完成市

下达目标

约束性

环境质量

7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95.9

完成市

下达目标

约束性

8

细颗粒物年均浓度

(μg/m3)

21

≤21

约束性

9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达标率(%)

0

100

约束性

10

地表水国考断面质量

好于Ⅳ类水体比例(%)

100

100

约束性

11

主要流域地表水国考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

0

0

约束性

12

重要江河湖泊国控水

功能区达标率(%)

100

100

约束性

13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消除比例(%)

100

100

预期性

14

农村黑臭水体

/

基本消除

预期性

15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极差比例为0

0

约束性

16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85.14

90

预期性

17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

66.7

≥66.7,达到市考核目标要求

约束性

风险管控

18

美丽海湾建成数量(个)

/

1

引领性

19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1

93左右

约束性

20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100

100

约束性

21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起/每万枚)

/

<1.3

预期性

生态空间

22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65.02(2019)

完成市下达目标

预期性

23

森林覆盖率(%)

24.14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24

自然岸线保有率(%)

未发布

完成市下达目标

约束性

25

重现土著鱼类的水体

(海湾)数量(个)

/

1

引领性

26

城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

/

100%

引领性

  注:1.生态保护红线比例以正式发布数据为准。

  2.美丽海湾、重现土著鱼类或水生植物的水体数量等测

  算标准另行发布。

  3.生态质量指数(新EI)2020年数据暂未统计,该数据

  为2019年数据。

 

  第三章 协同减污降碳,促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

  把降碳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完善宏观治理的环境政策,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结构、用地结构,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高水平保护。

  一、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根据省、市碳达峰任务安排,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面向碳达峰目标、碳中和愿景,科学合理制定实施全区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开展碳达峰行动,探索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积极开展温室气体减排工作探索,鼓励积极探索低碳制度、低碳管理体系、低碳投融资机制建设,开展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园区、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推动重点行业实施达峰行动。积极推广应用低碳节能控排技术,加强重点企业能源和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明确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推动工业领域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电能替代。实施低碳标杆引领计划,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碳排放对标活动和企业绿色制造专项行动计划。

  二、着力打造绿色循环经济

  构建绿色产业体系。以产业绿色化为重点,加快经济绿色转型,构建以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深入推进绿色生产,实施绿色制造工程,促进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发展。全面梳理产业链,实行挂图作战,着力推动鞋服、工艺美术、食品3个传统优势产业提档升级,聚焦发展新型功能材料、电子信息、高端装备、新能源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平台经济、数字经济、生命健康3个未来产业动能。深入实施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支持鑫龙、三棵树、华隆机械等制造业龙头企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模式,加速向智能、绿色、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进黄石工业园区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建设,强化能源消费、用水、建设用地强度控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加强生活垃圾全过程管控。发展“互联网+回收”,加强建筑垃圾等大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进一步完善城市餐厨废弃物收集和转运系统的建设,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利用秸秆还田、气化,实现农业废弃物的高效利用。推进绿色包装服务,鼓励以市场方式建立逆向物流体系,提高包装物循环利用率和资源化率。

  三、建设清洁低碳现代能源体系(一)严格产业准入

  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体系。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等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等方面,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项目,重点引进符合产业发展导向、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好项目、大项目,推动重大项目列入国家、省、市规划。积极推动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促进能源结构进一步优化。积极通过“上一压一”、探索购买用能权指标等方式,严控辖区用能指标。

  (二)优化能源结构

  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大幅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比重,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推动新能源示范城市建设,推进能源项目建设,积极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生物质能、太阳能等能源资源发展,推广清洁能源等新能源使用,扩大清洁能源覆盖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保障,形成以天然气为主、液化石油气为辅的气源多元化供应格局,加大城镇燃气管网设施建设与改造力度,推进城乡居民用户燃气设施“阀、管、灶”改造。持续推进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实施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分类试点。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污染治理。深化燃煤锅炉综合整治,严格新建燃煤锅炉准入,禁止全区所有区域新建每小时20蒸吨(其中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三)推进清洁生产

  依法推进清洁生产,深入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制度,探索开展行业整体审核模式。推动工业领域清洁生产,实施节能环保综合改造,从源头上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废弃物排放。以电镀、印染、化工、建材家居等产业为重点,引导企业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装备实施升级改造,推广应用清洁高效制造工艺,投资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强能耗预警预报,搭建节能数据库平台,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实现企业产品生命全周期清洁生产。

  (四)深化工业领域节能

  以降低六大高耗能行业能耗为重点,积极对标行业先进水平,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改造。电力行业重点优化电力运行调度,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和热电联产。建材行业以新型墙体材料等行业为重点,进一步提升锅炉、窑炉能效。化工行业积极开展石化装置能量系统优化技术等应用示范,争创行业能效领跑者。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加强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推行重点行业能效对标,推进能源管控中心建设,完成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企业端建设。对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家行业领跑者水平的企业,在项目用地用电、资金扶持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对超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和淘汰。

  四、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着力建设以绿色、循环、低碳为特征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体系、城市绿色物流体系。发展多式联运,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物流园区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提升企业大宗货运清洁方式运输比例。

  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全面实施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落实新能源汽车购车补贴政策。

  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积极推进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推广应用,持续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LNG/CNG)交通设施的建设。加快传统能源客货运车辆更新步伐,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出租汽车(租赁车)、环卫、邮政等领域全面采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物流园区等重点场所的作业机械、车辆全面采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或纯电动化。

  推进客运一体化和城市公交优先发展,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加大城区绿道网建设,倡导公交、自行车等绿色低碳出行,到2025年,全区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加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布点,新建1000个充电桩,形成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生态体系。

  五、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管理

  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煤电清洁高效利用,推动非化石能源成为消费增量的主体。以交通、工业、农业、建筑、餐饮、旅游等领域为重点,构建层次更高、范围更广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稳步推进电能替代。

  控制工业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推进工业行业能效提升行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新产品。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责任,严格淘汰能耗不达标的落后产能,全面推行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充分挖掘节能潜力,围绕重点行业、企业,加大节能诊断和节能改造力度,强化节能执法检查。推动重点行业开展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工程。加大节能法规标准等落实情况监察力度。

  控制交通、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加大交通行业节能低碳技术开发与推广,制定营运车辆和船舶的低碳比例。大力发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与低碳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继续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发展标准化规模种植养殖,控制农田和畜禽养殖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

  落实低碳发展目标任务。积极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的融合,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协调推动重点排放单位做好碳排放相关的数据报送、第三方核查、配额交易等工作,推进碳减排机制创新工作。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开展碳普惠建设和低碳试点创建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低碳宣传活动,倡导低碳生产、生活和低碳出行。

  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建设。持续推进造林绿化和生态系统保护,增加森林、农田、湿地等生态系统碳汇,加强海洋碳汇管理,不断增加海洋碳汇。以各类林业保护小区为基础,加快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大力开展植树造林行动,增加生态系统多样性,提高森林碳汇水平。大力推广秸秆生物质炭、粉碎还田、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科学施肥,采取保护性耕作措施,提升土壤固碳水平,增加农田碳汇能力。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增强湿地储碳能力。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探索利用红树林、藻类等海洋生物进行固碳,探索建立海洋生态补偿机制。

  第四章  坚持生态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城市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良性互动,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全面擦亮“幸福荔城”生态文明名片,使壶山兰水、荔林水乡成为荔城最温暖的亮色。

    一、优化城市空间布局

  (一)拓展宜居宜业城市空间

  根据《莆田市荔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远景目标纲要》大力推动城市“东拓南进北优中修”发菜路径,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打造高品质宜居宜业的现代荔城。

  (二)实施城市环境更新行动

  落实“留、改、提、拆、建”要求,推动老城区有序改造,全面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盘活用好存量土地,增加公共绿地和公共空间,实现土地的高效集约利用。依托现有城市绿地、水体、道路及其他公共空间,打通城市通风廊道,缓解城市“热岛效应”和大气光化学污染等问题。推动老城区功能升级,结合功能布局,因势利导,不断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植入现代服务业元素,提高老城区经济发展延续性。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塑造城市风貌,推动兴化府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修缮工程,留住城市记忆。

  统筹抓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城区老旧污水管道更替工程。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完善屋顶绿化、雨水花园、微型湿地、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加强城市排水防涝防洪系统建设和完善工作管理体制,实现城市良性水文循环。深化城市内河整治,统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实施生态补水,促进城市内河内湖自净能力和生态系统的恢复,提升城市内河品质,打造人水和谐的亲水休闲空间。

  (三)营造宁静城市环境

  强化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合理划定社区、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建筑物与交通干线、工业企业等噪声源的防噪声距离,完善高架路、快速路等交通干线隔声屏障等降噪设施,加强建筑施工、道路交通和固定源噪声管控,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推动治理方式向精细化转型,营造宁静城市环境。

  (四)发展城市绿色交通

  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逐步推进传统燃油城市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着力打造以常规公交为支撑、出租车和电动租赁汽车为补充、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等慢行交通为延伸的综合性公共交通体系。推动低碳交通网络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鼓励发展低碳物流。

  (五)推广绿色低碳建筑

  构建绿色低碳建筑体系,大力发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推进建筑节能与低碳管理,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80%。逐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绿色节能改造,强化对公共建筑用能监测和低碳运营管理。推广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 绿色建材等低碳技术,加大零碳建筑的开发和应用。

  二、打造城市生态水系

  加快节水型城市建设。实施节水行动,优先保障生活用水,适度压减生产用水,增加生态用水。加快高耗水发展方式转变,把水资源节约贯穿于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从源头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发挥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协调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以公共机构、居民小区、工业企业等节水载体为重点,加强城市节水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系统推进城市节水工作。鼓励中水回用,依托闽中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中水回用至城市内河进行生态补水。

  深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巩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确保水清河畅。强化“小散乱”污水管理,重点做好餐饮、农贸市场洗车洗污整治,排查餐饮隔油池运行、油烟排放、洗车场排水沟、沉淀池设置等情况。明确城市内河各河段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对未达标河段应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划,每个季度向社会公开治理进展情况,努力实现长治久清。到2025年,确保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100%。

  规范城市排水管理。对污水排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对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或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对超标排放或偷排漏排工业废水的,要督促整改并依法查处。

  提升城市内河内湖品质。推广木兰溪治理经验与模式,深化城市内河内湖整治,统筹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实施生态补水,促进城市内河内湖自净能力和生态系统的恢复。优先采用自然护岸、植物护岸等生态护岸形式,保留自然弯曲的河岸线、天然的砂石、水草、江心洲(岛),打造人水和谐的亲水休闲空间。

    三、守护城市蓝天白云

  (一)强化科技支撑,推进大气污染精准管理

  对涉气污染源进行全面摸查,摸清大气污染源排放家底,对企业按绩效进行分级差异化管控,并提出具体的管控治理要求,对臭氧前体物排放贡献较大的污染源基于大数据技术实现动态监管。对接企业用电量数据,通过每天的用电量比对,确定企业停产、限产落实情况。基于实时交通数据实现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动态模拟,持续跟踪并分析区域及本地大气污染减排措施对国控点空气质量的影响。

  推进大气污染精准管控。依托生态云平台,利用大气环境全景一张图,辅助领导和管理人员迅速发现问题,准确识别原因,科学管理决策。依托空气质量模型模拟技术,搭建污染溯源动态分析体系,实现“问题-成因-管控对象-建议”的识别研判会商,以挂图作战的形式,对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执行跟踪。信息化技术结合专家会诊推动协同治污,为荔城区空气质量保障及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全过程科技支撑服务,确保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以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加强协同控制,强化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以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按时序推进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协同推进臭氧、PM2.5等一批大气环境治理减排项目。严格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以PM2.5和O3协同管控为主线,加快补齐O3治理短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至2025年,中心城区PM2.5 浓度不超过21微克/立方米、O3浓度得到有效控制。

  建立健全跨区域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分析会商机制,提高污染天气防范与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构建并完善“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统筹协调、分工合作、权责明晰”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明确镇街政府(管委会)与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公安及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构建出以部门履行行业指导和监管职责、企业作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格局。

  (三)加大移动源污染整治力度

  加大移动车船尾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轻型汽车和城市重型柴油车辆实施国六排放标准,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持续开展老旧车辆淘汰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持续推进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严格新生产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和发动机环保达标监管。开展常态化路检路查,打击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对物流园、公交场站等重点场所和物流货运等重点单位开展柴油车监督抽测。推进油气回收治理,不断提升燃油品质,加强对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环节油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四)推进面源污染管控

  深入实施绿色施工。将绿色施工纳入企业资质评价、信用评价;加强施工场地扬尘管理,建立房建、市政道路和拆迁施工工地管理清单,落实施工扬尘防治责任,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规范扬尘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及在线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严格工地、线性工程、道路扬尘监管,对在建项目形成日常巡查制度,组织开展扬尘专项检查。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台账和“问题台账”销号制度,及时梳理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并实现全程督促、跟踪督办,确保问题能够及时整治到位。动态更新建筑施工工地清单,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要求。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动绿色建材应用、绿色建造与新技术融合发展,到2025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省、市相关要求。

  强化道路绿化用地扬尘治理。推行城市公共区域清扫保洁全覆盖,严格落实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加快推进道路机械化清扫,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大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渣土运输车、环卫车辆实施硬覆盖与全密闭运输;逐步推进全区公路保洁提标。

  加强堆场扬尘治理。道路货运站场及工业企业、物流企业的物料堆场,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积极开展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

  开展生活消费领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城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或其他有效设施,并确保油烟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强宣传引导和执法监督,健全对露天烧烤的管理机制,持续开展大排档、露天烧烤摊专项整治,防止油烟污染。新建餐饮业建筑项目必须设计餐饮业专用烟道、污水排放设施,安排废气、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依法查处擅自违反、改变规划功能行为的餐饮企业。依法清理排查无照餐饮单位,对油烟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无照餐饮单位依法给予取缔,负责对无证餐饮单位进行排查清理,对油烟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反映强烈的无证餐饮单位依法给予取缔。持续开展干洗行业废气排放的规范化整治,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设备,强制回收干洗溶剂;严格城市建成区内的露天烧烤监管。

  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及农作物废弃物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焚烧。严禁垃圾随意焚烧。中心城区及重要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建立臭气异味企业清单,全面开展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探索推进养殖业、种植业大气氨减排。

  四、推动“无废荔城”建设

  探索“无废荔城”样板。探索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发展模式。推进统筹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加强源头减量,提高厨余垃圾、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建筑垃圾、农业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全面禁止进口固体废物,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不放松。健全强制报废制度和废旧家电、消费电子等耐用消费品回收处理体系。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许可豁免管理试点。

  规范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确定固体废物重点监控企业清单,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鼓励工业园区自建配套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及处理处置设施,依法建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台账,依法依规对固体废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

  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打造全区标杆。至2025年,实现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加强白色污染治理。鼓励全生物降解塑料替代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推动塑料制品和替代品产业化、绿色化。在餐饮、娱乐、商场等领域推广可重复利用、再利用或者可降解的产品。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废塑料源头减量机制。实施监督快递行业落实国家快递绿色包装标准,推进快递保障减量化、绿色化、可循环。

  五、保障城市环境安全

  构建气候变化适应型城市。加强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和基础信息收集、信息化建设和大数据应用、城市公众预警防护系统建设。针对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修改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积极应对热岛效应和城市内涝,增强城市绿地、森林、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调节气温、保持水土等方面的功能。强化供电、供热、供水、排水、燃气、通信等城市保障系统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提高在极端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安全运行能力。建立健全气候防灾减灾体系,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工作机制,加强气候灾害的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韧性和可持续性。

  筑牢生态屏障。点线面、分时序推进生态屏障区、生态廊道区和生态体验区建设,依托蓝绿交织、山水相融的天然本底,勾勒主题内涵突出、自然人文交融的“人工近自然化”休憩空间,让丛林野趣有机融入城市。推进主体功能区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统筹落地,加强木兰溪沿线支流河道保护,加强木兰溪沿线山体、河岸、湿地等生态修复,倾力打造自然与文化交融的木兰溪干流荔城段、延寿溪-企溪、后卓溪等滨溪特色生态廊道。以木兰溪为主轴,以串联沿线自然、文化景观、湿地公园等为重点,保育关键生态节点,保留永久生态空间。加快宁海水闸潮汐公园、湿地绿道、玉湖滨水休闲带等5A级优质滨水生态系统构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生活幸福度。

  加强生态绿心保护。统筹用地管理、水系治理、两违控制、古迹保护、人口外迁、交通配套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开发规模和强度。健全水土保护与治理长效机制,突出加强壶公山、九华山、绿心等重点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实施有效管控,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

  提升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能力。加大红山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出水等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力度,确保水源地“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强化饮用水源安全保护工作机制,健全水源地周边及上游污染源整治、巡查监管、日常防控及水质监测等长效监管机制,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第五章  深化绿盈模式,打造美丽乡村

  建设富有“绿化、绿韵、绿态、绿魂”的绿盈乡村,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路径,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防治,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有效保障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安全,打造美丽乡村,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

  一、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完善村庄规划体系,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要求,以木兰溪南岸土地综合整治为试点,优化农村“三生”用地空间,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推进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工程建设,抓好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推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推进“绿盈乡村”建设,持续实施农村“一革命四行动”,构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乡村人居环境,让乡村成为城市的亮丽底色。推进后黄村等省级美丽乡村建设,到2025年,建成美丽乡村试点村15个以上。注重重点示范、连片发展,创建乡村振兴连片发展示范区,加大产业园区、片区分布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打造一批专业化标准厂房及研发中心、综合楼。引进业主,聚焦科技兴农,助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抓住城市“南进”发展契机,以打造沿溪生态景观走廊为契机,进一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南岸人居指数。

  二、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结合“污水零直排区”试点村创建,优先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需进一步提升或改善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元范围、存在农村黑臭水体、重要海湾沿岸、接待旅游人口较多、“两高”沿线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探索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模式,稳步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加强农村水环境整治,实施农村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清淤疏浚工程,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区推进全覆盖。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与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新农村建设、河道整治等工程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对干支管已经建成的村庄,拉网式排查三格式化粪池的接管情况,加快户接管铺设进度,督促镇街在已完成的城乡污水整治PPP工程基础上持续推进户接管应接尽接,提高污水的接管率。力争到2025年,治理完成村庄数占规划需治理村庄总数比例达到85%以上,人数占比90%以上,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达到95%以上,管控类村庄管控完成村庄数占规划需管控村庄总数比例达到95%以上。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完善“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体系,实施回收资源化利用和集中处理,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清运率和处理率。大力培育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主体,统筹“投、建、管、运”一体化运营;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建立“以效付费”机制,健全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智慧化的长效运维机制。

  持续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减量化行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零增长减量化行动。加强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统防统治措施,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引导农户科学合理施肥施药,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加强农业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动,避免大雨暴雨期施肥,大力削减入水、入海总氮。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逐步提升。

  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建立农田残膜回收示范点,开展可降解地膜应用示范片,推广一膜两年用、适时揭膜、机械拾膜等科学使用技术;制定回收残膜的经济政策,鼓励发展“旧膜抵(换)新膜”模式;到 2025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0%以上。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提高农民秸秆综合利用生态意识,加强巡查,每年结合农事季节下乡巡查,尤其是夏收秋收等关键时间,联合镇、村开展秸秆禁焚巡查,对发现的秸秆焚烧行为及时予以规劝制止。落实秸秆还田离田支持政策,到2025年,综合利用率达到90%。

  强化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督促镇街落实畜禽养殖“反弹复建”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效。加快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提升全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快推进畜禽粪污收集、存储、运输、处理和利用等环节的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粪肥科学规范精准施用,完善种养循环发展机制;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就地处理为农家肥”等模式;到2025年,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配套粪污处理设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推进水产养殖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依规持证养殖,推进流域水产养殖场规范治理,加强合理规划水产养殖布局,重点流域、湖库严格控制投料养殖,积极推行水产养殖场尾水深度治理,推广绿色养殖技术。依据流域水环境承载力,完善尾水收集处理设施,实现全流域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三、保障耕地土壤质量安全

  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和安全利用。结合农业生产活动,建立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措施清单和周边禁入产业清单,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确保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持续推进受污染农用地安全利用,到2025年,实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的面积不低于236.34亩,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动态调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制定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清单,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严格管控区域,制定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等措施,确保严格管控类耕地全部实现安全利用。加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加大粮食收储和流通环节监管力度,杜绝重金属超标粮食进入口粮市场,让老百姓“吃得放心”。

  加强耕地污染源头防控。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组织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实施分类管理。严格重金属污染防控,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加大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向农用地倾倒、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尤其是含重金属的废水)、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监测监管,对于水质超标的灌溉水源,应组织查找分析超标原因,采取改善水质措施,确保灌溉水质安全。以农用地土壤详查成果和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为基础,开展土壤污染成因排查,查明土壤污染成因,追溯污染源头,针对污染来源和途径实施一批污染源头阻断工程,有效防控新增重金属污染,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用地土壤途径。

  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明确保护格局,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以壶公山、九华山、五侯山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为基础,建立全区自然保护地本底数据库,全面反映自然保护地现状和发展空间。严格按照国家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地范围及功能区优化调整前期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科学调整现有保护地范围。按照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面积不减少”和“应保尽保”的原则,对未纳入自然保护地范围的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风景名胜资源和重要保护物种集聚区域等提出纳入意见,确保辖区内自然保护地总面积不减少。至2022年底,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

  实施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常态化监管。开展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工作,有序扩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范围。依托省生态保护监测网格体系和评估体系,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建设,建立“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工作闭环,实现常态化监督。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发活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全面实施木兰溪南岸乡村振兴和生态修复工程。稳妥推进南岸土地整治规划,对“田水路林村”全要素全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着力提高南岸土地质量建设。加强木兰溪沿线山体、河岸、湿地等生态修复,倾力打造自然与文化交融的木兰溪干流荔城段、延寿溪-企溪、后卓溪等滨溪特色生态廊道。

  五、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进一步落实《福建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4-2030年)》,推进生态系统、物种、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摸清生物多样性家底,准确评估各区域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组织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强化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和观测样区建设,聚焦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就典型生态系统、重点物种、重要生物遗传资源开展调查、观测和评估。将生物多样性相关内容纳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深化重点物种及其生境保护。加大对国家、省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力度。建立物种保护成效动态评估机制,加大对公众关注度低、急需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的保护投入。全面提升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人工繁育和野化放归能力。

  强化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科学利用。开展优良生物遗传资源研究和实践,强化对有重要价值的生物遗传资源的收集保存。开展全区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建立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不断完善健全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切实加强水生种质资源保护,进一步夯实渔业发展基础。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提高生物安全治理能力。组织建立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生物安全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建立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生物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六、推动生态惠民富民

  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推进南少林生态旅游4A景区、中欧田园综合体、绶溪乡村古街等项目,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坚持“农旅结合、以农促旅、以旅强农”,拓展农业休闲旅游功能,推进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规模经营。整合特色资源,以西天尾镇、黄石镇、新度镇乡村振兴建设为推手,推动“一镇街一色,一村一品”创意策划,实现旅游产业集聚和融合发展。深化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加快完善自然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根据不同资源禀赋培育发展生态资源运营平台,构建特色化发展模式和收益分配机制。推进生态系统价值核算工作,强化试点成果实践应用。健全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环境损害成本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和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深入推进生态补偿机制。健全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全流域、森林、湿地、耕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予以保护补偿,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完善综合性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开展人居生态安全隐患调查,明确生态安全问题现状、位置和规模。在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组织动员脱贫人口参与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加快特殊类型地区绿色振兴发展,巩固脱贫成效。

  七、提高农业绿色化水平

  大力推进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不断强化农业的经济、生态和服务功能。推进种植与养殖融合,发展农牧统筹、林下种养。构建荔城区优质农产品品牌集群优势,加快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业链接循环化,形成循环型农业生产方式。推行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利用标准、绿色农产品认证制度、市场准入制度、生态农业补偿制度以及生态农业发展的激励政策与机制。加大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力度,配套完善农田水利及生产道路等设施,提高农田基础条件。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快拓展、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积极推进标准化、智能化管理,加快推动高端品质农业发展。

  第六章  实施四水统筹,建设美丽河湖

  深化落实河湖长制,建立地上地下、陆海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以持续改善木兰溪流域水环境质量、恢复整体功能为核心,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按照“点上示范、串点成线、全面铺开”的建设思路,打造“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的美丽河湖,实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管理

  保障河湖生态水量。制定出台木兰溪、红山水库等重要河湖的生态流量保障方案,明确河湖生态基流和河流生态水量目标,配套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设施,健全水资源运营管理机制,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和保障体系,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建立水资源上蓄下引、河库连通、多源互补、丰枯调剂现代水网体系。

  实施再生水循环利用。鼓励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准Ⅳ类提标改造和尾水回用,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进沿海缺水地区积极实施再生水循环利用,逐步形成再生水供应网络。大力推进再生水利用,将再生水纳入区域水资源统一配置,在工业冷却循环、城市绿化、环境卫生、景观生态等领域,加大再生水资源使用比例。以黄石工业园、荔城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

  提高工业节水效率。继续推动高效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促进企业向环保、绿色、智能发展,鼓励企业坚定走差异化战略,提升集群化发展,对高耗水重点行业企业强化深度治理和节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废水回用率,减少万元GDP用水量。建设节水型园区,新建园区在规划布局时要统筹供排水、水处理及水梯级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新建、改建、扩建高耗水项目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在已制定十大耗水行业将定额用水制度的基础上,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鼓励企业间的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

  二、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

  强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巩固红山水库水源保护区勘察定界成果,进一步完善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对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可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灌木、乔木等自然植被进行生物隔离,必要时设置隔离网或隔离墙等物理屏障。加强各级水源保护区隔离防护措施完整性巡查,对隔离防护栏等隔离设施的缺失破损情况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修复,隔绝人类活动,降低水源水质受到人类活动影响。

  按照“一库一策”,综合推进全区水源地控源减排与生态增容。重点推进入库小流域水质达标、湖库周边畜禽养殖业面源污染整治、库区网箱养殖污染防治,强化湖库氮磷防治,组织藻类水华防控应急演练,严密防控水华。落实《莆田市东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对位于东圳水库二级保护范围内的西天尾镇下垞村,开展常态化巡查工作。定期和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排查对其产生影响的工业企业、居民集聚区、养殖种植等污染源,明确治理任务,完成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销号。针对湖库水体富营养化问题,加强红山水库等水源地氮磷减排,实施控源截污和生态恢复工程,推进“净水渔业”项目。加快水库周边种植速生林改造工作以及农作物耕作管理,科学种植、合理施肥用药,减少农业污染源对水源地水质的影响,持续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全面提升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能力。加强红山水库水质监测监管,及时掌握水质动态,发现异常第一时间进行摸排治理。加强红山水库水源地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完善水源地应急预案,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深化水环境污染治理

  夯实城乡污水收集处置设施,因地制宜提高污水收集处置率,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和农村黑臭水体。落实控源、截污、清淤、活流措施,加快实施城镇合流制和混流制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和老旧污水管网普查修复,对主干管渗漏、错位、破损以及小区接主干管的通道错接、漏接情况进行排查整治,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强化荔城区污水处理厂监管运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与监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效果。完善南洋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PPP工程,确保水清河畅。

  以“污水零直排区”创建为抓手,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特别是村内雨洪沟渠的入河排污口及污水溯源排查,持续完善入户收集管网,对新增或整治后反弹的排污口及时整治到位。推进木兰溪流域沿线农村污水治理PPP项目建设,推动木兰溪汇水流域沿线集镇区学校、医院(卫生院)、酒楼等排水大户开展雨污分流改造,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到2025年,全区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5%以上,小流域省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

  强化工业园区污水治理。进一步完善黄石工业园、荔城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推动园区内雨污混流管网改造,确保园区内企业污水全面接管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改进污水处理工艺,严格控制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实行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鼓励中水回用,降低资源、能源消耗量,从源头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实现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

  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开展“河长日”活动,深化河湖长制监管及智慧河流系统建设。强化排污口的日常巡查督导,组织全区学习并推广排污口整治先进经验,确保河湖长制工作“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巩固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管”的工作成效,严格落实排污口排查整治相关要求,健全排污口整治验收销号制度,通过“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分类推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

  加快水产养殖尾水深度治理。强化规模水产养殖场日常监管,推动所有尾水外排水产养殖场安装尾水水质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依据流域水环境承载力,完善尾水收集处理设施,实现全流域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加大沿溪水环境问题巡查力度,及时查处畜禽养殖“反弹复养”、垃圾乱倾倒、违规入河排污口等问题。

  四、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木兰溪水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工程,加快推进南洋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对东宁河、锦墩河、步云河、沟口河等水系驳岸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强化项目支撑,对接国家政策,谋划实施木兰溪下游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等一批项目,统筹木兰溪流域防洪与景观提升,打造沿溪生态景观走廊。推进洞湖、城涵河道等河湖整治工程,加快企溪、北桥沟、濠浦沟、南郊沟、莘郊沟、长丰沟及延寿西溪疏浚、清淤及生态护岸建设。加快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产卵场、水生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推进木兰溪下游等区域,通过引水、调水、闸坝调度等生态补水方式,逐步恢复鱼类生境。

  探索推进河湖水生态健康评估。按照省、市部署,探索适合荔城区的水生态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涵盖生境、底栖生物、着生藻类、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鱼类和水生植物等监测指标的生态健康评估体系,开展全区河湖生态健康状况评估,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协同地下水污染防治

  统筹区域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推动地表水流域水范围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衔接融合,开展地下水与地表水的协同防治研究,突出协同管控措施。整合构建区域全覆盖、种类齐全、分布合理的地下水监测“一张网”。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建立地下水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制度,定期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排查和自行监测。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地下水污染源对地表水的环境风险管控。

  强化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持续开展电镀、化工、印染等重点监管企业及周边地下水污染源调查评估,完善企业地下水自行监测制度。根据地下水污染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对存在较大污染风险的,分期分批督促采取必要的防渗、生产及污水管线架空或地下水污染治理等措施;对地下水已经受到污染的场地列入地下水污染场地清单,实施有效管控。针对地下水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场地,进一步开展修复试点工作,采用地下水污染阻隔、可渗透反应墙等技术,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的工程措施,开展地下水风险管控的效果评估和后期环境监管。

  六、推动“数字木兰溪”建设

  科学推动流域水质改善,充分利用市、区级政务共享汇聚平台,整合公安、水利、水文、住建、自然资源、林业、市监、水务集团、电力等部门大数据,做到资源整合、数据共享,形成水环境数字化管理“一张网”,打通污染源到纳污水体间的数据与信息流通。运用科技手段创新环境监管方式,精细到各镇交界断面,并定性、定量分析所在区域生活源、工业源、农业面源、水产养殖对水环境的影响,通过水质异常预警、部门联动处置做到“监测吹哨、管养报到”。

  参与木兰溪水环境承载力的研究,提出重点流域产业布局、管控建议,做到“十四五”期间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水质达标率不断提高。开展木兰溪感潮段溶解氧偏低问题诊断,为实施感潮段底泥清淤、周边水产养殖退养及蓝色海湾建设提供科学依据,推进木兰溪水环境精准整治。精准实施污染治理工程,会同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同推进莆田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荔城段)木兰溪入海口子项目、木兰溪支流(延寿溪)河道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工程、木兰溪下游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近岸海域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木兰溪感潮段底泥清淤项目等。

  七、构建流域水质自动监测体系

  持续加大投入,推动流域、海域水环境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完善流域和近岸海域水质自动监测和高清视频监控网络,强化水质异常预警预报能力。按照省、市部署,在南北洋河网汇入木兰溪干流等主要河口断面主要支流河口建设简易水质自动站,通过全天候在线监控,厘清影响水质的重点区域,变事后通报为事前预警,为流域水环境治理提供更全面的数据支撑。

  第七章 加强海陆统筹,打造水清滩净美丽海湾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联动、点面结合、系统治理,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推动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守海洋生物生态休养生息底线,防范和降低海洋生态环境风险,健全陆海一盘棋、陆海一体化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水清滩净、岸绿湾美、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让人民群众吃上绿色、安全、放心的海产品,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

  一、推进陆海污染协同治理

  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实施入海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强化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排放监督和管理,严格海上倾废管理。合理布局海洋产业,限制高污染项目在兴化湾沿岸布点。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约束企业盲目投资扩产,限制区域经济粗放增长。

  全面开展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全面完成各类入海排污口摸排、监测和溯源,建立入海排污口“一口一档”动态管理台账,构建入海排污口测管联动“一张图”。按照“一口一策”原则,系统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全面清理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取缔非法入海排污口,建立入海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实施入海排污口差别化、精细化管控。到2025年,完成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

  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达标排放,削减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沿海市政、工业污水管网建设,改进污水处理工艺,提高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负荷率。完善荔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在线监控设备联网管理,加强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以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抓手,进一步强化陆源污染物排放控制,扎实推进入海河流水质提升和海漂垃圾整治。进一步完善港口船舶污染物与市政公共处置设施的衔接机制,强化巡查执法和宣传教育,全面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

  贯彻执行《莆田市荔城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在全面优化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加强养殖污染防治,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技术。加强水产养殖技术推广,严格控制养殖饲料和药物使用;加强执法监管,建立海水养殖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强化养殖集中区环境保护与整治,禁止池塘养殖污泥直接冲刷入海,促进养殖海域环境的持续改善。同时,开展底播增殖、放流增殖、拦网养殖等生态养殖方式,推广海区贝、藻套养、轮养和水泥池鲍、参混养等健康养殖技术,降低海水养殖带来的海域污染。

  加强港口和船舶污染控制。严格执行船舶污染排放标准,加大对不符合排放标准船舶的改造力度。开展美丽渔港建设行动,实施渔港码头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动二级以上渔港、渔业后勤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建立健全渔港对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处置回收体系。大中型渔船继续推行配置“两桶”,实行渔船废油和生活垃圾回收制度,至2025年基本实现各类船舶污染物的有效收集与处置。列入2025年实现美丽海湾建设规划的湾区,渔船与渔港的环保设施配套率100%。

  二、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

  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建立健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制度,实施强制保护和严格管控。加大红树林、重要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三场一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和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加强候鸟迁徙路线和栖息地保护,开展兴化湾生态修复,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强化滨海湿地保护与整治修复。严格管控新增围填海,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实施滨海湿地分级保护和湿地名录管理,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格落实湿地占补平衡制度。坚持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系统推进受损退化滨海湿地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对现有自然湿地资源实行全面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建立湿地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河口水域、红树林沼泽等重要滨海湿地的保护。以兴化湾、木兰溪入海河口为重点,提升湿地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建立滨海湿地鸟类保护小区。扩大红树林湿地面积。

  通过岸涂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海洋岸线自然生态功能属性。对遭受侵蚀性危害的区域,重点加强岸线的及时修复。逐步撤除近岸线的违法养殖,严格禁止在受保护岸线区域进行生产活动,恢复部分人工岸线的自然生态功能。

  积极开展渔业资源放流增殖,规范放流增殖活动,保障水生生物安全。加强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努力恢复近海海洋生物资源,提高海洋生物物种多样性指数。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三、推进海湾综合治理

  推进海湾综合治理攻坚。陆海统筹,系统开展兴化湾海湾综合治理攻坚,提升海湾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木兰溪入海河口及入海排放口整治,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氮磷入海控制,减少入海污染物排放。严厉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实行湾内岸线整治修复、退养还海、清淤疏浚等措施和生态治理、水质提升工程。

  推进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建立完善“海上环卫”机制,推动陆海环卫无缝衔接,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岸海域垃圾治理常态化、网格化和动态化。构建完整的海漂垃圾收集、打捞、运输、处理体系。夯实海漂垃圾源头治理、分类减量化。强化海上垃圾治理,以渔排渔船渔港为重点,推进渔业垃圾减量化。防治沿岸生活垃圾、河漂垃圾入海。加快建设完善海湾沿岸、河流两岸镇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在河流、沟渠的入海口、水闸处设置垃圾拦截设施,提高末端拦截能力。完善海漂垃圾配套基础设施,规范选址建设一批环卫船舶靠泊点和上岸垃圾集中堆场。持续推进海漂垃圾清理和分类处置。建立完善“岸上管、流域拦、海面清”海漂垃圾综合治理机制。

  提升公众亲海环境品质。优化海岸带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布局。完善滨海配套公共设施,强化亲海岸段岸滩、海漂垃圾在线监控和精准清理,提升亲海品质,打造生态休闲绿色海岸带。强化砂质岸滩和亲水岸线保护和修复,依法清除岸线两侧的非法、不合理人工构筑物和设施,促进海上水产养殖布局和设施景观化,拓展公众亲海岸滩岸线。

  四、完善陆海统筹治理制度

  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强化陆海统筹、河海兼顾、区域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以木兰溪-兴化湾为重点,推进流域海域协同治理。加强沿海地区、入海河流流域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政策标准衔接,实施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衔接、协调联动和统一监管。

  加强海湾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加快推行“湾(滩)长制”,建立权责清晰、管控到位、管理规范的海湾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实现流域海域污染联防联控。以海湾(湾区)为管理单元、以沿海镇为责任主体,构建“区-镇-海湾”分级治理体系。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完善海洋环境监测、预报和信息服务体系,配备技术人员和相应的监测仪器。努力创造条件,完善区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加强海洋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非法采砂、违法倾废、海洋工程污染、渔港与渔船油污染、超容量养殖污染、电、炸、毒鱼等破坏海洋资源和环境的行为,综合治理陆源污染物排海污染。强化“美丽海湾”示范引领。加快推进蓝色海湾整治项目(荔城段)建设,构建完善的海岸带和滨海湿地生态系统,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海域、海岸带和海岛生态服务功能。

  五、加强海洋生态灾害与环境风险防范

  建立海洋灾害应急处理机制。利用现有监测、监视网络,对海域进行跟踪监测,一旦发现海洋环境灾害,及时启动预案。在养殖基地和木兰溪出海口建立污染事故处理机制、突发事件防范措施,以保证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建设和完善溢油、泄漏、爆炸等环境风险应急处置配套设施,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库,配备专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切实加大对危险品运输、装卸、储存的现场监管。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须编制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开展防治船舶污染风险评估,配备与其污染风险相适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加强社会应急力量的建设。开展社会志愿者队伍试点,组建社会志愿者应急队伍,进行相关环境应急能力的培训,发挥志愿者队伍在环境应急知识科普宣教、紧急疏散、维持现场秩序、现场救援救助、人员安置、应急物资调拨与运输、应急恢复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章 推动转型升级,建设绿色循环美丽园区

  科学制定实施“一园一策”综合整治方案,构建互补的绿色循环工业产业链,优化生产生活空间格局,全面提升园区发展质量和污染治理水平,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大力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按照建成一个试点、辐射带动全区的思路,逐步推广美丽园区建设。

  一、优化园区空间布局

  依托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和北高黄金珠宝特色小镇,优化“一区多园”布局,提升整合园区产业发展,实现特点鲜明、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完善兴化湾南岸北高作业区基础设施建设,突破发展临港产业,加快打造现代制造业、物流业集中区。创建“大园区+小城市”新型产城融合示范园区,突出改革创新发展,形成管理协同、资源协同、产业协同、政策协同的园区发展格局,把“一区多园”打造成为荔城区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发展的主要平台,建设成为产城融合的引领示范,为建设幸福荔城提供有力支撑。

  合理规划园区空间发展布局。全面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三线一单”作为全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乡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的重要依据。加快高耗能重污染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定动能转换“替代清单”,促进环境容量指标“腾笼换鸟”,高效率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结合“三线一单”管控及有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合理优化布局。科学划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构建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将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融入园区规划编制、决策和实施全过程,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在园区发展。

  优化园区生产生活空间布局。按照城市发展用地规划、工业园区控制性规划等有关要求,重点解决厂群混杂问题,优化园区生产生活空间布局,构建工业园区、环保隔离带、环境风险防范区、城乡居民区等空间界线明晰的生产生活空间体系。对于产生恶臭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在入园前应科学选址,设置合理的防护距离,并安装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污染物;对于现有产生恶臭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应逐步优化工业园区与城镇发展规划空间布局,并提高恶臭治理水平。

  二、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园区建设,指导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园区。逐步推进传统制造业差异化清洁化改造,提高工业园区整体能源产出和水资源产出效率,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提升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新改建传统产业的项目,各项指标需执行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对高能耗高污染项目,重点指标要达到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全面提升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发展质量和环境治理水平,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坚决打击遏制“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等反弹现象。推动绿色园区建设全面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工程,争取一批产业园区列入循环化改造试点示范。

  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借鉴黄石工业园区成功申报福建省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经验,加强对工业园区内能源、水资源消耗的管理,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在废弃物产生环节,要提高废弃资源、固体废物等综合利用率;在再生资源产生环节,要加强废物资源回收和利用的监督和管理,引导园区企业合理延长产业链,促进废物循环利用,努力实现企业废物“零”排放目标,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提升工程,到2025年,全区所有工业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

  深化清洁能源替代。优先考虑使用LNG能源。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和“煤改气”步伐,推行燃煤锅炉改造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强化天然气供应保障,提升天然气消费比重。鼓励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工业窑炉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实施集中供热。

  三、加强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完善荔城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推动园区内雨污混流管网改造,确保园区内企业污水全面接管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提标升级和雨污分流改造。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建设污水管网,确保污水全收集,全面建设“污水零直排区”。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安装和联网工作,实现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监控。

  改善园区废气处置基础设施。从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标准处理、日常运行维护等方面,提高园区废气处理水平,确保废气稳定排放并符合标准。逐步实现天然气管网全覆盖。逐步提高活性炭吸附装置的综合利用率和处理率,鼓励活性炭使用量较大的园区探索活性炭脱附再生中心或离线脱附装置的建设。

  规范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园区管理机构应确定固体废物重点监控企业清单,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鼓励园区自建配套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及处理处置设施,依法建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台账,依法依规对固体废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完成危废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加大废弃危险化学品监管力度。全面规范处置医疗废物。

  四、强化园区环境管理

  鼓励在园区投资建设5G网络、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打造智慧化、智能化园区。建立统一的组织管理协调架构、业务管理平台和对内对外服务运营平台。整合园区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监控监测、能源监测、大气污染、水污染监控监测等统一监测平台,推进全区自动监控统一联网;对企业水、电、燃气、蒸汽等数据进行物联网远程采集分析,实现园区能源调度及节能降耗。支持鼓励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以防治臭氧污染为核心,协同控制臭氧和细颗粒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总量控制体系,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推动全区涉VOCs企业从源头替代、过程管控和末端治理方面全面开展提升改造工作。通过引导涉VOCs企业建立环保用电智能监管系统,利用智能排污监控、在线监测预警与现场执法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提高我区环境保护在线监控水平。进一步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树立行业标杆,巩固整治成果。严格落实VOCs无组织、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等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我省工业企业、工业涂装、印刷行业等相关地方标准,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制鞋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 全过程控制体系,逐步取消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非必要的VOCs 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加快重点行业企业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改造,全面推进使用低VOCs 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立低VOCs 含量产品标志制度;推进生产和使用水性、粉末、UV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推广生产和使用水性、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油墨,在家具、建材、制鞋、包装、汽车内饰、泡沫胶粘剂等领域推广生产和使用水基、本体型等低VOCs含量胶粘剂。推进建筑装饰行业VOCs综合治理,倡导绿色装修,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涂料、胶黏剂等产品,逐步淘汰溶剂型涂料和胶黏剂。重点行业企业加强含VOCs物料全环节、全链条、全方位无组织排放管理,实施全过程密闭化;废料、包装容器应密闭暂存,定期集中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建立环境质量监测体系。优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布点,科学设定监测频次;对纳污水体水质超标、下降的园区应加密水质监测。建立大气环境立体监测体系。搭建空气质量微型站加密监测网络,结合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VOCs走航和PM2.5在线源解析等技术,实现重点区域网格化立体监测,精细化分析本地、周边城市工业污染源及交通污染源对臭氧超标的影响,增强大气环境监管能力,并逐步由“一园一点”扩大到周边区域。加大涉气污染源动态监管。对涉气污染源进行全面摸查,摸清大气污染源排放家底,对企业按绩效进行分级差异化管控,并提出具体的管控治理要求,对臭氧前体物排放贡献较大的污染源基于大数据技术实现动态监管。对接企业用电量数据,通过每天的用电量比对,确定企业停产、限产落实情况。基于实时交通数据实现机动车污染排放的动态模拟,持续跟踪并分析区域及本地大气污染减排措施对国控点空气质量的影响。推进大气污染精准管控。依托生态云平台,利用大气环境全景一张图,辅助领导和管理人员迅速发现问题,准确识别原因,科学管理决策。依托空气质量模型模拟技术,搭建污染溯源动态分析体系,实现“问题-成因-管控对象-建议”的识别研判会商,以挂图作战的形式,对各项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执行跟踪。信息化技术结合专家会诊推动协同治污,为荔城区空气质量保障及大气污染防治提供全过程科技支撑服务,确保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标以及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提升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水平。强化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等工业园区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提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预警、评估研判和协调处置能力,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科学高效的环境风险化解体系,有效管控工业园区环境安全隐患。完善荔城经济开发区、黄石工业园区空气环境污染应急预案,制定重点企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强化新增污染物排放控制,强化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分业施策,有序推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工作,促进空气质量改善。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牢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固树立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思维,完善环境风险常态化管理体系,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加快放射性污染治理,保障放射源安全保持先进水平,强化危险废物、重金属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新污染物治理,健全环境应急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保障生态环境与健康。

  一、全面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

  完善辐射环境监测信息联网,加强放射源网络在线监控。提高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及应急能力,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应急监测设备等。完善辐射安全应急预案,常态化组织辐射演练培训。强化环境应急支撑保障。推进环境应急机构能力提标建设。升级环境应急指挥通信系统,提升数据传输质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更新扩充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储备物资。

  切实加强辐射安全管理。持续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和执法专项行动,对放射源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实现100%全覆盖。加强废旧闲置放射源送贮管理,发现的废旧闲置放射源依法做到100%应收尽收。开展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实现对放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监管及资质管理。持续开展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以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科普宣传为重点,构建全过程电子化核与辐射监管工作方式,按照“全、动、用”原则,接入监控视频、实时数据,强化生态环境部门、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系统应用,突出数据应用分析。持续开展移动通信基站的摸底排查工作,完成排查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推进5G基站规范管理,消除电磁辐射环境风险隐患,按规定完成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

  二、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处理

  深化全流程管控。构建基于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并动态更新,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危废规范化指导+环境执法”联动,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及机制创新,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部门智能化环境监管水平和企业自身危险废物管理水平。加强重大产业规划布局的危废评估论证和配套处置设施建设,强化危废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对危险废物种类、数量、去向、污染防治措施等论证,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及医疗废物管理系统和转移监控系统,建立危险废物环保管家模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对危险废物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跟踪管理。加强医疗废物全过程管理,落实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推进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建设,提升医疗废物监管能力。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通过规范分类和清晰流程,在各医疗机构内逐步形成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和输液瓶(袋)三类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提高医院可回收物资资源回收率。

  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危废规范化环境管理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危废混堆混放、台账不清等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对定性不明的中间产物(产品)、副产物(品)等物料,企业应开展固废(危废)鉴别,并落实相应管理要求;针对企业申报备案的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废弃危化品等危废管理计划,企业应将其稳定化预处理后方可通过备案并纳入危废管理,备案情况应及时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涉爆粉尘等环境风险排查整治。要开展机械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等涉爆粉尘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产生废铝、镁合金粉尘等企业的除尘设施运行情况;废铝、镁合金等涉爆粉尘的暂存、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是否达到相关规范要求。

  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作,严厉打击危废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与应急、公安等有关部门会商联动,以废弃危化品、医废、废酸、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为重点,持续打击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瞒报漏报、违规贮存、随意倾倒、非法填埋危废,以及将废弃危化品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工作中如发现重点行业企业、危化品生产单位、危废处置单位等未执行安全评价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存在安全、消防等其他方面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并告知企业主动向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各级要配合应急部门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部门联动,推进危废安全监管与环境监管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堵塞监管漏洞。

  推动建立健全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推进废铅蓄电池、农药包装废弃物规范收集处置和规范化审核,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健全完善并积极推广小微企业零散危险废物第三方集中收集机制,探索汽修行业、铅蓄电池领域等危险废物监管新模式;积极推动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制度试点及机动车废油“零散收集”制度试点,采取押金销售和有偿回收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回收和规范处置。

  三、推进重金属综合整治

  持续推进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严格落实电镀等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准入管理,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以结构调整、升级改造和深度治理为主要手段,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

  实行区域差异化管理。对区域重金属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落实重金属相关行业规范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项目,严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建设项目,禁止向涉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供应土地。

  加强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加大电镀、有色金属行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分行业开展重金属减排研究。对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关闭。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有色金属、电镀等行业生产项目。

  四、强化环境风险预警防控与应急

  健全生态环境健康风险管控政策体系。建立环境体检、责任保险、专业服务、风险防范、损害理赔为一体的绿色金融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加强生态环境风险管理机制和能力建设。

  完善生态环境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强化重点行业(化工、有色金属、环保服务等行业)、重点园区(黄石工业园区、荔城经济开发区等)、重点企业(危化品生产企业、重金属企业等企业)的环境风险管控,加大环境监管巡查、巡检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明确针对性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开展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和整改。建设区级应急响应和预警监测网络。着手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的环境应急监测管理信息系统。有序推进环境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融合,提升环境应急智能指挥调度能力和水平。增加重金属、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实时监控水源地水质状况。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健全预防和应急响应机制,完善政府、部门、工业园区、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修订,加强重点污染企业内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管理,加强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和专家咨询团队,落实应急措施和物资,有效防范和遏制突发环境事件。强化生态环境、应急、水利、公安、交通、气象等部门联动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强化环境应急支撑保障。推进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要求,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设备、防护设备、指挥及通讯装备等基础能力建设。配备完善的环境应急处置设施装备和应急物资储备。定期开展我区环保应急演练,积极预防并及时、有效、稳妥地处置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危害,保障环境安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

  提高环境应急指挥调度能力。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齐全、覆盖整体、反应敏捷、处置高效、决策科学、指挥有力的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整合多级联防联控体系,强化后台与应急现场的互联能力,提供各种通讯和信息服务,提供科学、合理、优化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可行性较强的应急指挥调度方案,及时、有效地调集各种资源,实施事故控制,用最有效的控制手段和最小的资源投入,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五、重视危化品及新污染物治理

  严防危化品环境风险。强化重大环境风险源排查,以港口码头、物流仓库、化工企业等为重点,开展危化品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要求。结合区域环境风险评估工作,绘制环境风险地图,加强涉危化品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与监测。根据国家发布的环境风险评估、管控计划、程序和技术方法,对国家筛查确定的优先管控新污染物,开展重点行业生产使用信息调查、环境监测和环境风险评估。探索开展海洋微塑料治理。

  加强新污染物排放控制。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的新污染物,按照“一品一策”原则,持续推动淘汰、替代、限用和排放控制。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淘汰和限制措施,强化绿色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推广应用。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中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含量限值。对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或在生产过程中排放新污染物的企业,全面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涂料、橡胶、医药等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

  加快淘汰、限制、减少国际环境公约管控化学品。淘汰六溴环十二烷、十溴二苯醚、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基本淘汰短链氯化石蜡、全氟辛酸等一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鼓励对限制或禁止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替代品和替代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支持无汞催化剂和工业的研究与开发应用。严厉打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非法生产和使用、添汞产品非法生产等违法行为。

    六、严格土壤环境风险管控

  (一)加强空间布局管控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在红线区域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和产业退出制度。全面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合理布局重点行业企业,实行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落实《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莆田市重点产业投入与产出控制指标的意见》,加强产业项目准入前的评审,有效提升投入产出率。

  (二)严格实施用地指标、总量控制和建设用地准入

  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实行城乡建设用地“三界四区”(“三界”即规模边界、扩展边界、禁建边界,“四区”即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管理,落实土地用途管制。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建立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严格执行行业用地标准和控制指标,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落实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健全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联动监管制度,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空间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落实准入管理要求,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严控污染场地流转和开发建设审批,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推广绿色修复理念,强化修复过程二次污染防控。

  (三)实施分区防控

  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将永久基本农田划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确保农用地优先保护区面积不减少、农用地污染程度不上升。

  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含污染地块及疑似污染地块、涉重金属行业企业),以及涉重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划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减少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有效管控建设用地重金属污染土壤环境风险,严格地块准入,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一般管控区:将优先保护区、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以外的区域划为一般管控区。严格空间布局约束,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四)加强在产企业全过程监管

  推动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到2025年,全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应当全面载明土壤污染防治义务。

  严格落实土壤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对土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当采取的相应预防措施等内容。

  加强污染源头监管,强化生产过程管控。优先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及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提升涉土壤污染高风险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强化企业生产全过程有毒有害等原材料的管控,提升重点行业末端治理水平,禁止直接向土壤环境排放工业废水和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减少污染废物排放。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监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落实企业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全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逐步建立实施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到2025年底,全区所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至少完成1次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建立有毒有害物质清单、重点场所或者重点设施设备清单,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台账。

  规范企业拆除活动。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确保拆除全过程环境监管。

  第十章 深化示范区建设,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契机,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 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一、深化示范区建设

  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为契机,深化生态环境领域重点改革工作,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强化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修订)》(环生态〔2019〕76号)的要求,通过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六大体系建设,把荔城区建设成为生态经济高效发展、生态功能稳定发挥、环境质量稳步提高、生态家园舒适优美、自然资源持续利用、生态文化进步繁荣的具有荔城特色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二、健全生态环境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十九大精神,抓好“十四五”环保规划的组织实施,分解落实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深入研究对照各项指标要求,提出针对性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完善流域生态、森林生态、海洋生态等保护补偿机制和重点生态区域财力支持机制,确保目标考核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制度,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控和环境准入,合理优化工业园区布局,优化园区生产生活空间布局,科学划定园区环境管控单元,构建工业园区、环保隔离带、环境风险防范区、城乡居民区等空间界线明晰的生产生活空间体系,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

  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健全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度,完善资源环境产权交易制度,全面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到2025年,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既符合生态文明战略目标导向又具有荔城特色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强化规划环评引领,积极推进相关园区规划环评,规范相关项目准入,形成各自产业鲜明的园区,为新型功能材料、电子信息、食品等“343”产业落地提供准入保障。畅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加快“343”产业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对需要总量交易的实施承诺制,总量交易指标不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建设单位承诺在投产前取得总量交易指标即可审批,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进一步缩短项目开工建设时间;对纺织服装、工艺美术和电子设备制造等行业实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采取报告表审批告知承诺制和豁免登记表备案的审批改革模式,为企业“松绑”。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成立重点项目环保服务工作小组,上门服务企业,为重点企业生产、项目投产提供有力保证。

  依法实行排污许可管理。持续做好排污许可证换证或登记延续动态更新。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生态环境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加强排污许可证后管理,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做好排污许可、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 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衔接,基本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要素、全周期管理,基本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健全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金融联动机制,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和应约评价。依法依规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严重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依照失信惩戒措施清单,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

  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推进木兰溪流域保护等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探索实施《木兰溪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推进考评方案(试行)》,聚焦4+2指标,即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量、进水浓度、各镇街污水收集处理率、流域水质、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6项指标推进情况,百分比量化工作成效,通过逐月评比排名,结合结果应用,倒逼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扎实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精准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流域水环境改善。

  创新环境监管方式,建立生态管养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流域智能化监测监控体系。依据省、市部署,在木兰溪流域各镇交界断面、重点河口断面建设简易监测站,通过水质异常预警、部门属地联动处置来实现“监测吹哨,管养报到”。试点开展企业用电监控工作,依托“电力+环保”大数据应用,在轻微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通过用电监控系统监测企业治污设施正常运转的企业可以减少现场检查的频次,有效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提升大气环境监管效率。

  三、完善生态环境法规政策

  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终身追究。深化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健全环境治理信用体系和市场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到2022年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到2025年建立健全高标准、高水平的环境治理体系,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有力的环境保障。

  完善生态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健全刑事制裁、民事赔偿和生态补偿有机衔接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责任制度。积极推进生态保护多元共治、多元化解平台建设,健全二级网格化监管,强化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指导三级、四级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及时发现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拓展“生态司法+审计”机制,构建生态司法新格局。

  建立落实环境信访件常态化调度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动态更新“五合一”环境信访工作台账,持续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确保群众投诉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重信重访件与生态环境领域历史遗留矛盾纠纷问题实行领导带案下访、靠前履职、主动作为,实地督查、定点督导,从“问题找上门”到“上门找问题”,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加强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完善网络信息平台。

  四、推进生态环保全民行动

  以宣教科技创新为先导。继续强化环境法制、宣教、科技、投入四项关键工作。不折不扣地执行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污染防治和改善提高环境质量这一中心严格执法。在宣传工作上,建立完善以环境宣传教育为主体,有各界参加的全区环境教育网络,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性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多元化、覆盖全面化。定期公布地表水、空气质量状况。加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健全完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融合的环保宣教大格局,不断拓展宣传形式,用活用足宣传载体,以丰富精彩的活动内容为吸引点,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实践。

  五、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

  健全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强环境监察机构建设。全面开展区环境监察机构达标建设,结合实际工作需求,增加环境执法装备,建成机构齐全、人员到位、高科技监管手段、高素质监察队伍,能够担负起新时期环境监察任务的环境监察体系。

  完善环境执法监督和网格化监管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增配新型快速精准取证执法装备,建立前端智能监管模式。强化污染源管控,完善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推进木兰溪流域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实现流域智能化与精准化管理。优化网格化监管平台,网格员配备必要的日常巡查工具。

  加大环保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组织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污染源专项执法检查,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大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力度,促进企业立行立改,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全面实施网格化环保监管。充分发挥12345政府热线、12369环保投诉热线和荔城区环保门户网站的作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加强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完善网络信息平台。打造“木兰溪生态大脑”,为治理决策提供可透视、可感知、可联通、可分析的成熟技术支撑,实现木兰溪生态的精细化管理。项目建设充分依托福建生态云,引入物联网、无人机、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过程围绕数据中台与业务中台,实现数据汇聚、视频监控等基础功能,并在数据基础上叠加应用,开展污染溯源、预报预警、分析决策的业务应用,以驾驶舱形式实现最终的调度管理效果。

  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建设,构建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责任明确和数据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物联网。运用水环境综合分析、大气环境综合分析、自然生态监管、“绿盈乡村”服务系统、核与辐射智慧化监管等一批重点功能和应用模块,对全区水、大气、土壤、海洋、噪声、辐射等环境全要素进行实时态势感知,提升我区环境管理水平。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建立环境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进一步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和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提高荔城区污染事故的防范能力。

  六、发挥市场机制激励作用

  构建规范开放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和公正监督制度,规范市场秩序,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健全第三方治理环境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建立第三方环评、监测、治理失信机构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不断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实施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动制定鼓励中水回用的水价政策。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并合理盈利原则,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综合考虑企业和居民承受能力,落实差别电价政策。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补偿从饮用水源、木兰溪向森林、湿地、海域延伸,加快形成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

  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常态化、稳定的环境治理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撑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出台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产业集群绿色升级改造,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等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对接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省级各类投资基金。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在环境高风险领域研究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推进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完善确权、登记、抵押、流转等配套管理制度。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第十一章  重大项目

  围绕规划重点任务,实施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局性有重要推进效益、操作性强的重大工程项目(详见附件)。具体建议实施六大工程:

  表3 “十四五”荔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重大项目工程统计表

序号

工程类型

数量

投资估算(万元)

1

宜居宜业城市建设

2

1083000

2

美丽乡村建设

12

428600

3

美丽河湖建设

16

631599

4

美丽海湾

2

143000

5

美丽园区

3

1500

6

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

3

/

小计

38

2287699

  第十二章 实施保障

  一、强化政治统领

  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长期的、首要的政治任务,特别是要进一步深入理解、大力秉承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时创造的宝贵思想财富、精神财富、作风财富和实践成果。汲取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的强大力量,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把“两个维护”扎实体现在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行动上,体现在履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体现在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落地落实上,进一步提高坚决维护的定力和能力。

  二、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全面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领导,将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措施和重大工程分解落实,逐年确定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细化重点任务的落实措施和支撑项目,积极争取配套政策和资金的支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完整的落实链条和工作闭环,不折不扣抓出成效,对保持并改善本行政辖区内环境质量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注重分工协作

  做好规划重大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强化政策统筹协调,提高对规划实施的宏观调控与政策引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形成合力推进规划各项任务落实。生态环境部门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统一评估。相关职能部门要按各自职能推进规划实施。

  四、完善投入机制

  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区域均衡、科学持续的财政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和监管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逐步增加投入。优化创新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加大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制定实施有利于生态保护和建设的财税政策,完善投融资机制,发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债券、政府性基金等多渠道资金合力作用,落实规划项目建设资金,保障推进环境保护规划实施。

  五、打造环保铁军

  以紧缺学科建设、领军人才培养、业务素质提升为抓手,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加强急需紧缺领域生态环保队伍建设。加强基层生态环境队伍能力。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挂职锻炼、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业务本领。落实关心关爱干部的各项政策措施,开展表彰奖励,深度挖掘生态环境系统涌现出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树立环保人良好形象,最大限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六、开展实施评估

  依托数字化、信息化,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估。把规划主要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政绩考核和环保责任考核内容,并把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政府和部门审批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领域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

   

“十四五”荔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重大项目工程

项 目

名 称

建设内容

总投资(万元)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

备注

一、宜居宜业城市建设(合计2个,合计投资1083000万元)

城镇污水

设施建设

完善城镇污水管道建设,新建、改建污水管道30km

3000

区住建局

各镇街、园区

区直企业

 

绶溪公园片区开发建设项目

面积约5759亩,将开展水环境提升、村庄整治等工作,修缮一批历史文化名居、古厝,改善人居环境,建成一个集休闲、文化、娱乐、度假等功能的复合型城市综合性公园。

1080000

莆田城市园林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区水利局

区自然资源局

区前期办

西天尾镇人民政府

拱辰街道办事处

 

二、美丽乡村建设(合计12个,合计投资428600万元)

西天尾镇

乡村振兴项目

下垞、象峰片区改造,规划提升陈国柱故居与九华山景区及象峰西隐飞瀑景区,打造下垞、象峰特色旅游景区。

5000

西天尾镇人民政府

西天尾镇人民政府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推动全区80%以上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治理

50000

荔城生态环境局 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各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黄石镇

乡村振兴

项目

整合江东村“梅妃故里”、“宁海闸”,东甲村的镇海堤纪念馆、“东甲晨光”和平村“九鲤灯舞”构成三角旅游线路。

5000

黄石镇人民政府

黄石镇人民政府

 

拱辰办

乡村振兴项目

观光农业,现代农业

5000

拱辰街道办事处

拱辰街道办事处

 

南少林生态旅游4A景区项目

南少林寺提升、禅武演艺中心、游客服务中心、生态体验园、登山慢道、自然课堂、生态停车场、禅修书院、云端树屋、儿童体验园、观景台、野外营地、茶园、研学营地及配套设施等建设

150000

西天尾镇人民政府

西天尾镇人民政府

 

新度镇

乡村振兴项目

依托壶公山自然资源,对周边桂林、龙头、沟尾等进行村庄规划、整治,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圈培育、农商文旅新产业新业态和农村文化现代化建设

5000

新度镇人民政府

新度镇人民政府

 

中欧田园综合体

投资1.5亿元,位于莆田市荔城区北高镇山前村原九十六港地块。通过科学规划设计,建成一个具备多功能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示范园、生态农业示范园、观光农业旅游园、乡村休闲旅游示范基地

15000

莆田市研学旅行

有限公司

北高镇人民政府

 

吴江、北大

重点村庄改造

根据吴江、北大村庄的现有水系比较密集和古民居较有特色的资源,依托幸福家园、美丽村庄建设,通过河道生态整治、步游道、口袋公园、吴江沟两侧特色古民居传统文化保护修缮等民生工程,对村庄的基础设施、古民居传统文化等进行规划改造

5000

西天尾镇人民政府

西天尾镇人民政府

 

登溪公园

沿汀林溪河岸,结合梯云斋建设配套公园、健身广场等

600

西天尾镇人民政府

西天尾镇人民政府

 

五侯山3A级景点整治工程

对五候山3A级景点进行整治

2000

北高镇人民政府

北高镇人民政府

 

木兰溪南岸高铁新城黄石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试点项目

黄石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试点项目征迁涉及黄石镇横塘、七境、清前、清中、清后、沙坂、水南居委会、黄石居委会、长溪居委会共9个村(居),征迁约5986户,拆迁建筑面积约267.69万㎡(含企业及学校)

150000

黄石镇人民政府

黄石镇人民政府

 

一鑫生态农业

建设生态园,建设内容包括种植园、采摘园、研学基地及相关附属配套设施。主要建筑面积1333400平方米。

36000

莆田市一鑫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北高镇人民政府

 

三、美丽河湖建设(合计16个,合计投资631599万元)

西天尾镇洞湖、龙山安全生态河道建设工程

河道治理711m

770

西天尾镇人民政府

西天尾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

 

城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城涵河道北洋绿心启动区范围约26平方公里:包括正在建设的城涵河道一期工程、拟建的东阳片区蓄洪区建设工程和东阳村周边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等

20000

西天尾镇人民政府

西天尾镇人民政府

 

企溪安全生态水系(二期)

河道治理7.9km

1000

西天尾镇人民政府

西天尾镇人民政府区水利局

 

南洋黄石西利排涝闸上游引港段河道整治工程

综合治理河道3.3公里

330

黄石镇人民政府

黄石镇人民政府

 

黄石镇江东村内河整治工程

综合治理河道1.7km

1520

黄石镇人民政府

黄石镇人民政府

区水利局

 

东郊河下游河道整治工程

河道治理4.7km

3000

黄石镇人民政府

黄石镇人民政府

区水利局

 

北高镇污水管网改造工程

完善污水管道,埋设污水管网约12公里

6500

北高镇

北高镇人民政府

 

梅山东路

河道整治

梅山东路北侧新建河道,长约281米,宽15米

800

黄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黄石工业园区

开发有限公司

 

木兰溪南岸新度镇水利提升工程

规划建设木兰溪南岸新度片区河道整治等水利配套设施工程

100000

莆田市城建管线

服务有限公司

新度镇人民政府

 

荔城区北高镇东埕溪河道

整治工程二期

综合治理河道4.0km

2000

北高镇

北高镇人民政府

区水利局

 

十里河道

生态水利工程:对企溪、北桥沟、濠浦沟、南郊沟、柴桥头沟、莘郊沟、长丰沟及延寿西溪进行疏浚、清淤及生态护岸建设。生态亲水工程:布置水利巡查园路。码头、桥梁、驿站、服务建筑等

10659

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拱辰街道办事处

 

荔城区溪安河整治工程

河道治理4.0km

3000

拱辰街道

拱辰街道办事处

区水利局

 

莆田市荔城区南洋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PPP项目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截污管网系统工程、水利工程、水生态修复工程、景观工程与智慧水务工程等综合治理河道61.6km

244000

中铁建北水(莆田)

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新度镇人民政府

黄石镇人民政府

区水利局

 

荔城区玉湖新城河道建设

工程

五条河道总长5000米,平均宽44米,建设生态河岸景观绿化等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玉湖、旧木兰溪港道和片区内北洋地区的排洪排涝通道及新开河道出口控制闸迁建及新建,涉及河道治理3976.94m,绿化面积122087.19m2

13000

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区水利局

 

木兰溪流域森林生态修复(荔城段)

对木兰溪流域森林开展造林更新,加强森林抚育、调整树种结构,实行集中统一管护,改善和提升其生态功能,提升流域森林质量。完成造林更新200亩

20

区自然

资源局

新度镇人民政府

西天尾镇人民政府

 

木兰溪下游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项目

木兰溪下游水生态综合修复与治理项目,工程包含木兰溪下游生态廊道(我区范围为张镇至宁海闸)水生态修复提升工程;下游南北洋绿心河网水系、湖泊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工程

225000

莆田市生态水系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镇海街道办事处

拱辰街道办事处

新度镇人民政府

黄石镇人民政府

 

四、美丽海湾(合计2个,合计投资143000万元)

莆田市荔城区澄峰围垦二期土地土壤改良工程

土壤改良总面积约7500亩

130000

福建省莆田市澄峰围垦开发有限公司

区自然资源局

区农业农村局

 

蓝色海湾(EPC)

海岸生态带修复工程,总长度约9.6km;退养还滩工程,红树林修复工程,芦苇草滩修复工程,黑脸琵鹭保育工程,入侵植物治理工程等修复工程及相关配套设施,配套科普展览馆等设施

13000

莆田市荔城区宁海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黄石镇人民政府

北高镇人民政府

区南岸办

 

五、美丽园区(合计3个,合计投资1500万元)

晴岚路

污水管道工程

晴岚路项目建设总长度为300米,主要采用管径为DN400-500的管道及配套设施

500

黄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黄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道山路

污水管道工程

道山路项目建设总长度为200米,主要采用管径为DN300的管道及配套设施

500

黄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黄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联十一线涉及涵港大道(惠下至坑园段)污水迁改工程

项目建设总长度为1000米,主要采用管径为DN400-600的管道及配套设施

500

黄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黄石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六、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构建(合计3个,合计投资/万元)

深化河湖长制监管及智慧河流系统建设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实行“双河长”,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督查,确保河湖长制工作“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建设智慧水利平台,推进河长制信息化工作

/

区河长办

区河长办

 

加强空间管控

强化木兰溪全线水生态空间分区分类管控,并纳入“多规合一”平台,严格管控木兰溪及支流蓝线和绿线,建筑控制线,打造“一溪两岸”的滨水城市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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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自然资源局

区住建局

区水利局

/

 

畜禽养殖、化肥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落实“村周巡查、镇月检查、区季督查”三级常态化巡查检查和快速查处工作机制,落实月调度季通报,做到“两断三清”和“应拆尽拆”,进一步巩固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成效。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减量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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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

荔城生态环境局

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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