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荔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部门预算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经区四届人大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行为,提高机关效能,优化政务环境,负责网上审批管理和电子监察工作,提供统一交易平台,开展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分中心及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村居便民服务代办点业务工作,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荔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包括4个机关股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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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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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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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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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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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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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额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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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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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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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9年,我中心主要任务是:注重优化发展软环境,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主线,以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为抓手,秉承“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宗旨,构建集“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监察”于一体的政务服务平台。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创新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法,严格教育管理党员干部。
(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方面:
1、协助修订完善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规范性文件。
2、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服务工作。
3、强化招投标平台规范运作,发挥平台监督优势。
(三)围绕“四个一流”,抓实“省级青年文明号”建设。
(四)打造综治平安工作亮点,做好综治平安挂钩村居的各项工作;突出意识形态领域阵地建设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方面:
1、健全办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2、持续梳理“最多跑一趟”事项。
3、贯彻《莆田市深化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精神。
4、持续优化审批服务质量。
5、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建设。
6、在商事领域不断推进“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
7、优化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
8、探索“一窗受理、集成服务”。
9、补齐基层政务服务的短板。
10、创新对镇街绩效考评的方式。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我中心部门收入预算为331.39万元,比上年增加49.9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中心分摊到本中心100万元购置大厅电脑软件费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1.39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31.39万元,比上年增加49.9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5.0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98万元,公用支出15.38万元,项目支出17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1.39万元,比上年增加49.95万元,主要原因是是市中心分摊到本中心100万元购置大厅电脑软件费用。
(一)2010350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18.3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未休年休假报酬、绩效考评奖励金支出。
(二)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6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三)2210201住房公积金16.98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四)2010350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5.3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工会经费、通讯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2010350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71万元。主要用于政务大厅日常运行及水电物业费、窗口工作人员伙食补助费等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本单位2019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3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42.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5.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原因是2019年无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9年预算安排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接待等方面的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9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19年无预算安排,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9年荔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荔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4.5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104.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底,荔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9年荔城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共设置业务费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71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3-1 2019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3-2 2019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3-3 2019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3-4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5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3-6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3-7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3-9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3-11 2019年度部门业务费绩效目标表
3-12 2019年度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