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7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4-2377006
通讯地址: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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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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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鞋面生产项目 |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工业园区荔兴南街2899号 |
莆田市荔城区新欣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莆田天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总建筑面积为2519.56m2,年生产吸塑鞋面60万双、鞋材配件103t、KPU鞋面100万双、印刷鞋面50万双、高频鞋面60万双、挂钉鞋面60万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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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水处理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二)废气处理措施: ①吸塑、注塑、KPU鞋面热压、烘干、喷脱模剂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②项目调油墨、手工印刷、高频、挂钉(热压)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 ③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时采取基础减振措施; ②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厂界; ③生产过程保持车间门窗封闭。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鞋材配件注塑产生的边角料、次品回收利用;其他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的粉尘、废铁屑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原料空桶集中收集至危废间后由原厂家回收利用;废网板及废抹布、污泥、废活性炭集中收集至危废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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