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三农”政策助力乡村振兴国家战略的建议(第86号)收悉,现将涉及我局建议答复如下:
一、“耕地调整为建设用地”需要符合条件才能执行。在国土调查工作中,“三调” 遵循 “所见即所得” 原则,以实地现状为基准进行地类认定。要注意先后顺序,是实地现状有建构筑物、明显路基等建设用地特征的在先,调整为建设用地在后,不可本末倒置,且地类调查不核实建设用地来源的合法性。如某区域现状调查由农用地认定为建设用地,可能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建设审批后建设引进的地类变化,该情形为合法变更;二是未批先建引进的地类变化,该情形为非法变更,变化图斑将移交或可能转入执法系统作为执法线索。
二、农村建房应遵循法律法规,并在依法取得建房审批后实施,占用农用地的应取得农用地转用批复,不可随意扩大面积,造成非法占地。此外,对于非法占地行为,在落实整改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我局也预留出充足的整改时间。
今后,我们将持续重点关注农村房前屋后等地块的耕地变化情况,在此,我们真诚地感谢您为我区农村建房用地工作积极建言献策,同时也至诚地期待您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指导意见,共同为荔城区农村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领导署名:许国强
联 系 人:黄鋆峰
联系电话:0594-2696027
莆田市荔城区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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