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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事由 |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
处罚结果 |
救济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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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莆荔卫医罚﹝2025﹞23号 |
经调查核实,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6日,莆田市荔城区回春堂杏林综合门诊部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刘某如为患者张某金、徐某婷出具超声诊断性报告的行为属实。 |
莆田市荔城区回春堂杏林综合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92350304MA2YDQR48C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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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莆荔卫医罚﹝2025﹞24号 |
经调查核实,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6日,刘某如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莆田荔城回春堂杏林综合门诊部内为患者张某金、徐某婷出具超声诊断性报告的行为属实,属于非医师行医的行为。 |
刘某如非医师行医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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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莆荔卫医罚﹝2025﹞26号 |
经调查核实,2025年9月16日,郑某萍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莆田市慕一医疗美容有限公司荔城医疗美容诊所内为顾客姜某鸿开展小腿激光脱毛的医疗美容活动的行为属实,属于非医师行医的行为。 |
郑某萍非医师行医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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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莆荔卫医罚﹝2025﹞27号 |
经调查核实,2025年9月24日至2025年9月28日,朱某星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未经备案擅自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东埭村东黄路158号举办口腔诊所并开展口腔医疗执业活动,获得违法所得40元的行为属实。 |
朱某星非医师行医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肆拾元整(40.00元);2、没收所封存的药品、医疗器械;3、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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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莆荔卫医罚﹝2025﹞28号 |
经调查核实,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9月28日,徐某芬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未经备案擅自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东埭村东黄路323号举办口腔诊所并开展口腔医疗执业活动,获得违法所得1000元的行为属实,并且徐某芬于2019年1月30日曾因非法行医被我局行政处罚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莆荔卫医罚﹝2019﹞2号)。 |
徐某芬再次非医师行医案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2、没收所封存的药品、医疗器械;3、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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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莆荔卫医罚﹝2025﹞29号 |
经调查核实,2025年9月16日,莆田市慕一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郑某萍为顾客姜某鸿开展小腿激光脱毛的医疗美容活动,并获得违法所得298元的行为属实。 |
莆田市慕一医疗美容有限公司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91350304MA8TUP6G93 |
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
莆田市荔城区卫生健康局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佰玖拾捌元整(298元);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起诉。但在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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