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0251113)
荔民社民成许可准字〔2025〕002号
莆田市荔城区和顺民商事调节中心:
贵单位申请办理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事项,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和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审批通过准予莆田市荔城区和顺民商事调节中心成立登记 。
你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2350304MJB701148A;法定代表人 徐玉峰;注册资金叁万元整;住所地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拱辰街道东圳东路17号2号楼1021室;业务主管单位为:莆田市荔城区司法局。你社会组织已依法登记,登记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年度检查工作。若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变更、章程修改等,要及时到我局办理变更手续,经核准后方能生效。
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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