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关于废止荔民规〔2022〕1号和2号文件有关规定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因机构改革涉及部门民政职责和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调整,我局直接执行上级有关行政处罚裁量规范性文件。经研究,决定对《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调整的通知》(荔民规〔2022〕1号)和《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行政裁量基准“四项清单”的通知》(荔民规〔2022〕2号)予以废止。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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