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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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名称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项目编号 |
11350321MB198702XGXK200009 |
申请方式 |
窗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邮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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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
承办人 |
黄振明 |
联系方式 |
2377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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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表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含现场核查现场勘察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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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依据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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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收费) 依据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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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条 件 |
1.申请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3.依法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4.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符合规定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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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采矿许可证; 6.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设计) 8.行政审批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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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 程 |
1、受理——2、现场核查现场勘查——3、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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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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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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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出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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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莆田市政府对面莆田市政南广场D楼 邮政编码:351100 监督电话:0594-2658556 咨询电话:0594-2672539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ptfwzx.gov.cn/fw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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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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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名称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项目编号 |
11350321MB198702XGXK200013 |
申请方式 |
窗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邮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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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
承办人 |
黄振明 |
联系方式 |
2377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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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表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含设现场核查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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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依据 |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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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收费) 依据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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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条 件 |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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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复印件)(1份);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1份);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1份);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1份); 6.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授权委托书;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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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 程 |
1.受理——2.现场核查——3.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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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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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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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出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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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莆田市政府对面莆田市政南广场D楼 邮政编码:351100 监督电话:0594-2658556 咨询电话:0594-2672539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ptfwzx.gov.cn/fw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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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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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名称 |
(零售、贸易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项目编号 |
11350321MB198702XGXK200015 |
申请方式 |
窗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邮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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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
承办人 |
林玉钦 |
联系方式 |
23806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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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现场勘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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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依据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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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收费) 依据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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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条 件 |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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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书面承诺(申请人无需提交,部门内部核查);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6、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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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流 程 |
1、受理——2、现场勘查——3、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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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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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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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出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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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莆田市政府对面莆田市政南广场D楼 邮政编码:351100 监督电话:0594-2658556 咨询电话:0594-2672539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ptfwzx.gov.cn/fw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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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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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名称 |
(零售、贸易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 |
项目编号 |
11350321MB198702XGXK200011 |
申请方式 |
窗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邮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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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
承办人 |
林玉钦 |
联系方式 |
2377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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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含现场勘查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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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依据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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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收费) 依据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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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条 件 |
1、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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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
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书面承诺(原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的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印件); 6、法人代表身份证; 7、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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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流 程 |
1、受理——2、现场勘查——3、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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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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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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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出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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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莆田市政府对面莆田市政南广场D楼 邮政编码:351100 监督电话:0594-2658556 咨询电话:0594-2672539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ptfwzx.gov.cn/fw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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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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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名称 |
(零售、贸易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 |
项目编号 |
11350321MB198702XGXK200010 |
申请方式 |
窗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邮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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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
承办人 |
林玉钦 |
联系方式 |
2377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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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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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依据 |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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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收费) 依据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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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条 件 |
1、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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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
变更企业名称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同意颁发新证后,需收回企业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变更主要负责人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变更注册地址的证明材料; 4.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需要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但办件时无需提供,由审批部门内部核查;同意颁发新证后,需收回企业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变更注册地址 1.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变更注册地址的证明材料; 4.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同意颁发新证后,需收回企业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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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流 程 |
1、受理——2、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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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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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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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出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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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莆田市政府对面莆田市政南广场D楼 邮政编码:351100 监督电话:0594-2658556 咨询电话:0594-2672539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ptfwzx.gov.cn/fw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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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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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项目 编号 |
11350321MB198702XGXK200012 |
申请方式 |
窗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邮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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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
承办人 |
黄振明 |
联系方式 |
2377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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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收费 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含现场核查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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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依据 |
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十七条零售经营者申请领取零售许可证时,应当向所在地发证机关提交申请书、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和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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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收费) 依据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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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条 件 |
1、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2、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3、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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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
1、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工商预核准文件(复印件); 3、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 4、零售店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行政审批委托书 7、销售人员安全知识教育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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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流 程 |
1、受理——2、现场勘查——3、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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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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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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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出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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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莆田市政府对面莆田市政南广场D楼 邮政编码:351100 监督电话:0594-2658556 咨询电话:0594-2672539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ptfwzx.gov.cn/fw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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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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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名称 |
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 |
项目编号 |
11350321MB198702XGXK200014 |
申请方式 |
窗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邮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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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
承办人 |
黄振明 |
联系方式 |
2377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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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审批表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5个工作日(含现场核查4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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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依据 |
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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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收费) 依据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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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条 件 |
1.符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36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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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1份); 2.非法定代表人办理需提供盖有申请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3.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4.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6.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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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 程 |
受理——2、现场核查——3、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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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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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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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出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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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莆田市政府对面莆田市政南广场D楼 邮政编码:351100 监督电话:0594-2658556 咨询电话:0594-2672539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ptfwzx.gov.cn/fw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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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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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名称 |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 |
项目编号 |
11350321MB198702XGGF200018 |
申请方式 |
窗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邮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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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
承办人 |
林玉钦 |
联系方式 |
2377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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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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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依据 |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第二十条 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品种、销售量、主要流向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免于提交本条第(四)向所要求的文件、资料。 2、根据2014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70号), 原安监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研制了企业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信息系统,帮助企业按照规范化管理指南的要求方便、快捷地开展规范化管理和报送年度报告表,帮助安全监管机构方便、快捷地现场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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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收费) 依据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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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条 件 |
1.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经营备案,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需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企业登录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yzd.chinasafety.gov.cn/)录入申请事项所需信息并提交申请(首次取证企业应进行网上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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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
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4.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5.委托书(含身份证复印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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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流 程 |
1、受理——2、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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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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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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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出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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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莆田市政府对面莆田市政南广场D楼 邮政编码:351100 监督电话:0594-2658556 咨询电话:0594-2672539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ptfwzx.gov.cn/fw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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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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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名称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项目编号 |
11350321MB198702XGGF200020 |
申请方式 |
窗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邮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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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
承办人 |
林玉钦 |
联系方式 |
2377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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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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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依据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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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收费) 依据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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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条 件 |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88号)(2019年6月24日修订)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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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
1.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2. 急预案评审意见; 3. 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4.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5.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授权委托书;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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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流 程 |
1、受理——2、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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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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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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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出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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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莆田市政府对面莆田市政南广场D楼 邮政编码:351100 监督电话:0594-2658556 咨询电话:0594-2672539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ptfwzx.gov.cn/fw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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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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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 |
项目编号 |
11350321MB198702XGGF200014 |
申请方式 |
窗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邮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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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
承办人 |
林玉钦 |
联系方式 |
2377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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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及告知书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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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依据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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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收费) 依据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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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条 件 |
1、受理由安监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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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
1.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 2.(一)辨识、分级记录;; 3.(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4.(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6.(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7.(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8.(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9.(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10.(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11.(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12.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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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流 程 |
1、受理——2、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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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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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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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出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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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莆田市政府对面莆田市政南广场D楼 邮政编码:351100 监督电话:0594-2658556 咨询电话:0594-2672539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ptfwzx.gov.cn/fw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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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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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 |
项目编号 |
11350321MB198702XGGF200011 |
申请方式 |
窗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邮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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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
承办人 |
林玉钦 |
联系方式 |
2377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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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核销登记表及告知书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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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依据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40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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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收费) 依据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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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条 件 |
1、受理由安监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的核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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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
1、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2、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方式; 3、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4、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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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流 程 |
1、受理——2、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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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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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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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出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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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莆田市政府对面莆田市政南广场D楼 邮政编码:351100 监督电话:0594-2658556 咨询电话:0594-2672539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ptfwzx.gov.cn/fw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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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
服务事项名称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的备案 |
项目编号 |
11350321MB198702XGGF200016 |
申请方式 |
窗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邮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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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
承办人 |
林玉钦 |
联系方式 |
2377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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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备案证明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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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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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收费) 依据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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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条 件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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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
1、安全评价报告 2、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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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流 程 |
1、受理——2、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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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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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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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出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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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莆田市政府对面莆田市政南广场D楼 邮政编码:351100 监督电话:0594-2658556 咨询电话:0594-2672539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ptfwzx.gov.cn/fw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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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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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名称 |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处置方案的备案 |
项目编号 |
11350321MB198702XGGF200015 |
申请方式 |
窗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邮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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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
承办人 |
林玉钦 |
联系方式 |
2377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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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处置方案备案证明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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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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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收费) 依据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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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条 件 |
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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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
1.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处置方案的备案表; 2.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授权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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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流 程 |
1、受理——2、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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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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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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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出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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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莆田市政府对面莆田市政南广场D楼 邮政编码:351100 监督电话:0594-2658556 咨询电话:0594-2672539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ptfwzx.gov.cn/fw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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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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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名称 |
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位备案 |
项目编号 |
11350321MB198702XGGF200013 |
申请方式 |
窗口/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邮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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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
承办人 |
林玉钦 |
联系方式 |
2377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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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备案证明 |
收费标准 |
无 |
办理时限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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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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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收费) 依据 |
无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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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理 条 件 |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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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要 求 |
1、储存单位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2、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只提供证照文号、编码信息供调取验证)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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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流 程 |
1、受理——2、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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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个人信息 |
单位/个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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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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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单出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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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莆田市政府对面莆田市政南广场D楼 邮政编码:351100 监督电话:0594-2658556 咨询电话:0594-2672539 办理结果网上查询地址:http://www.ptfwzx.gov.cn/fwz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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