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度镇、黄石镇、北高镇:
为加强我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荔城区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区域限制、方便群众”的总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积极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体系,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预防爆炸事故发生。
二、任务目标
通过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方案的实施,促使我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布局更趋合理,形成一个安全规范、便民利民、竞争有序,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需求和安全生产相适应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络。
三、布点规划
本着“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属地镇居民收入、经济总量、消费水平、民俗活动特征、往年办理证件特点、当地的传统行业等因素和实际情况,新度镇建议参考数量60家,黄石镇建议参考数量36家,北高镇建议参考数量40家。各镇按建议参考数量收集材料。
四、规划布点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及条件
(一)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二)规划布点条件
1.符合本区烟花爆竹燃放政策规定;
2.不得在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布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3.具备安全经营条件;
4.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应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严禁在集镇区中心点布设连片集中形式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场所。
6.实行专店销售;
7.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为做好规划布点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区应急局成立烟花爆竹的经营(零售)规划布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应急局局长陈庆云任组长,地震工作中心副主任陈暄为副组长,成员由应急局班子成员和各相关镇分管领导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局救灾股负责人杜明峰任办公室主任。
(二)宣传动员。各相关镇要加大有关烟花爆竹的法规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法制意识。
(三)各相关镇应认真调查摸底,摸清周边的学校、集贸市场、易燃易爆等场所。遵照烟花爆竹规划布点的基本原则和条件要求,避免出现烟花销售点不符合布点条件。
六、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有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规划布点方案精准指导,抓好落实。
(二)加强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确保规划的严格执行和落实。春节临时零售点统一行政许可审批办理时间为2025年的12月至2026年2月。
(三)区应急管理局可以根据上级政策衔接情况、市场需求情况及属地镇建设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布点规划,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变更计划的数量和布设的行政区域。
(四)禁止经营单位擅自买卖、转让、店铺移位、出租证照,严格实行一户—证。
(五)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全区烟花爆竹必须由本市有资质批发单位统一向各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点)配送烟花爆竹产品,严禁私自运输。
(六)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七)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取证时间截止到11月1日前。
(八)因超量经营、受到行政处理的、超范围经营等违规经营多次被投诉,仍拒不整改的,镇安办(应急办)有权停止办理登记手续。
(九)镇安办(应急办)收到投诉、或在日常巡查检查中产生过险情等其他危及公众安全的,可拒绝予以办理登记手续。
(十)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一年证),经2次检查时,未营业的,将由区应急局没收零售许可,次年不再办理长期证。
(十一)在多层建筑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保证楼上无住人条件,楼梯等应砌墙,一经发现有住人,没收并取消经营许可,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该店铺经营地址直接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不再予以办理证件。
七、烟花销售点办理许可审批流程及单位职责
1.区应急局和各镇(禁燃区除外)应在2025年11月3日至17日期间(工作日期间),通过各自公布渠道,向社会公布烟花销售点办证流程及需要提供的书面材料,由属地镇统一收集汇总,报名书面材料参考附件3;
2.属地镇于11月18日至28日期间,组织对辖区内的烟花销售点的地块性质和布点情况进行把关,对不符合布点条件的销售点应立即告知申请人,要求申请人重新选点,选点3次后仍然不可行,则视为自动放弃;
3.属地镇于12月1日,按照规划布局要求,确认本镇的当年度的烟花销售点名单,并书面上报区应急局;
4.区应急局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期间,对申请办理的烟花销售点安全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准予办证。
本规划方案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施行期间,如遇法律、法规、标准更新或有新的工作要求,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办理流程
2.零售店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申请提交材料
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5.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莆田市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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