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工业园,区安委会全体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提升我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莆田市荔城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5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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