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2507-2601-2024-00002
- 发文机关: 荔城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01-10
- 发文字号: 荔安办〔2024〕3号
- 标 题: 荔城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厂中厂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1-1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街、工业园、区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部门抓推进、属地抓落实、安办抓督办”工作机制,把稳方向、突出实效,推动“厂中厂”整治行动继续走深走实,并以此为契机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全区范围内所有“厂中厂”企业安全风险可控,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工贸行业“厂中厂”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做到动态排查见底
1、加强定期摸底排查。各镇街、工业园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村(社区)为单元,定期摸排辖区内“厂中厂”出租主体、承租主体底数,及时掌握企业关停、搬迁、业务变更等动
态信息,建立企业动态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实现每季度一次摸排核查全覆盖,并于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更新摸排底数清单报区应急管理局,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动态准”。(责任单位:各镇街、工业园)
2、严格项目准入评审。明确“厂中厂”承租项目正面清单或负面清单。镇街、工业园要成立项目评审小组,细化承租项目准入评审内容,优化评审程序。评审内容主要包括:(1)承租项目是否符合本地产业导向;(2)承租项目与周边拟建、在建、已建项目是否相容;(3)承租项目是否符合安全、环保等相关标准。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责任单位:各镇街、工业园)
3、实现登记信息共享。区级市场主体登记部门要与镇街、工业园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登记部门要实时将新设立企业注册情况发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平台,各镇街、工业园要及时登录平台获取新设企业注册情况。(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工业园)
二、切实强化责任落实
1、推行出租主体承诺。强化各类出租主体管理,动员所有具备出租条件的主体签订安全承诺书。承诺内容主要包括:(1)自觉执行镇街、工业园承租项目准入评审程序;(2)主动审查承租主体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3)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是否有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4)自觉履行对单个或多个承租主体的安全生产统一管理职责。(责任单位:各镇街、工业园)
2、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镇街、工业园要强化出租、承租双方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指导每一个“厂中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专班,由出租方明确专人牵头负责,承租企业派人参加日常管理,有条件的可购买专业安全技术服务,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切实解决小微型承租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匮乏、安全生产能力不足等问题。要督促出租、承租双方健全内部消防安全组织架构,充实人员数量并加强消防专业素质,压实出租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镇街、工业园)
3、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各镇街、工业园要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指导计划,区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帮扶各镇街、工业园定期对“厂中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指导。要督促企业强化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演练使用灭火器、消火栓等基本的消防器材、疏散逃生,提升员工对自身岗位火灾危险性认识,加强处置初期火灾事故能力。(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街、工业园)
三、严格监管检查执法
1、严格属地责任。各镇街、工业园是 “厂中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加强镇街、部门联动统筹,明确各方职责,研究解决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各镇街、工业园要切实履行专项整治直接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进。要通过多种方式,查深查透、排全排清各类事故隐患。要强化整改,对“厂中厂”问题隐患进行分级管控、整治。对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要提出整改完善方案,指导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报区级挂牌督办,采取强制整改措施,要求企业立即采取停产或部分停产措施,限期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治或整治后不达标的,要按照程序依法予以坚决取缔。
2、强化监管执法。消防救援部门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工业园核查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是否违规生产、存储、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是否存在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及生产车间违规设置仓库问题;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应急管理部门要对照《安全生产法》,严厉打击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职工教育培训不开展、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化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严肃查处特种设备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住建部门要严厉打击危房出租,对甲乙类厂房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及消防竣工验收,对其他类厂房进行竣工备案抽查,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企业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查处企业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土地、厂房用途等行为。商务部门要牵头打击 “厂中厂”内再生资源违规经营问题。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 “厂中厂”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对高污染项目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安部门要指导派出所依法依规加强企业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处置推进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社会治安问题。(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城管局、区商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工业园)
四、实施综合治理
1、加大安全投入。各镇街、工业园要持续推进公共消防设施投入,及时补建镇街工业园市政消火栓、消防取水码头等基础设施,明确管养维护主体。消防救援部门要指导做好镇街、工业园消防规划,合理布点市政消火栓、消防取水码头等。督促承租双方加大消防设施设置和消防安全管理投入,鼓励企业购买消防安全服务,依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日常设施维护保养。工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议将安全投入视同技改或通过奖补等多种方式对改善企业安全有益的固定资产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区消防救援支队、区工信局,各镇街、工业园)
2、加强分类指导。采取“一企一策”方式进行分类处置各类闲置厂房,持续优化厂区布局,大力招引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鼓励企业兼并,各镇街、工业园要对发展空间受限的本地优质企业进行梳理摸排,“一企一策”加强政策扶持,根据区域空间相邻、产业类型相近的原则,引导本地大企业主动收购一些经济效益低下、濒临倒闭的企业,对收购破产企业达到一定规模的予以专项扶持。扶持反向收购,各镇街、工业园要对成长性高、创新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成长型企业加强指导协调,在产业培育、项目落地、资本招商等方面下功夫,主动上门服务,多渠道提供资金、技术、平台资源,帮助成长型企业反向收购出租方厂房、土地等,从源头上提升整个厂区的安全生产综合实力。(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各镇街、工业园)
五、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工业园、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链条、全方位推动我区厂中厂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实落细。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推进,分管领导要主动靠前指挥,确保真抓真改真出成效。
2、强化监督考核。区安办将把“厂中厂”整治纳入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将推进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并作为述职重要内容。并利用警示、约谈、督办等制度,督促各镇街、工业园、有关部门和单位高质量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3、强化严格执法。各镇街、工业园、有关部门要用好法律,对厂中厂存在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执法,特别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并进行处理处罚,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同时要把“监管”与“服务”,“排查”与“整治”,“统筹”与“精准”结合起来,当好企业“安全顾问”,推动隐患精准整改、闭环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与企业发展良性互动,达到服务企业、推动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目标,有力提升我区“厂中厂”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荔城区厂中厂企业信息采集表
荔城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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