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2207-2500-2023-00010
  • 发文机关: 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3-05-16
  • 发文字号: 荔市监〔2023〕42号
  • 标    题: 荔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 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5-16
  • 有 效 性: 有效
荔城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 工作计划的通知
荔市监〔2023〕42号
时间:2023-05-16 10:11

  机关各股室、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结合省市局抽查计划,经综合汇总各股、所报送的双随机抽查计划的基础上,制定《2023年全区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统筹优化抽查计划的组织实施 

  根据《2023年度福建省营商环境数字化监测督导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2023年全年完成双随机抽查企业户数暂不低于2022年底存续企业户数的3%。各股、所要严格按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合理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按照省市局的总体部署,规范有序开展各项抽查任务,推进双随机抽查常态化。 

  机关各牵头股室要与市局对应科室及各所加强沟通协调,充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各项任务,避免重复多头布置,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除按照比例完成企业抽查任务外,结合本地实际单独部署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进一步优化完善抽查计划的组织实施;各所要主动认领抽查任务,自行组织开展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双随机抽查,可结合创城等具体工作合理安排、有序推进。开展抽查时,应立足部门职责,对多项抽查计划能合并联合抽查的,按照“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原则,避免出现扎堆抽查、多头多层重复检查等情形。 

  运用信用风险分类实施差异化监管 

  各单位要运用(福建省市场监管智慧应用一体化平台http://172.23.25.228:8187/msip-portal/#/innerLogin)开展抽查任务,依托双随机抽查的监管工具,以涉企信用信息全量归集为主桥梁,加强对省局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结果的运用。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确保全年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抽查占比不低于80%。对信用良好企业(监管对象)要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监管对象)要提高抽查比例,增强抽查检查的靶向性和精准性,提高问题发现率,提升市场监管效能,让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 

  结合营商环境考评强化结果公示 

  2023年度“两库”建设情况部门覆盖率、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工作指引制定完成部门占比、年度抽查计划部门覆盖率、抽查检查结果公开率等指标纳入全省营商环境考评系统在线监测并排名。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结合部门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机制,确保落实“两库”建设部门覆盖率、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工作指引制定完成部门达100%,并主动发起、积极参与跨部门联合抽查,确保本区各成员单位年度抽查计划完成率达100%,对抽查结果要做到及时全面录入,确保抽查检查结果公开率达100%。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公示即监管”和“抽查结果未公示视为未完成抽查”的观念,按照“谁抽查、谁采集”、“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到“互联网+监管”系统和“一体化平台”。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的情形外,各级检查组要按照检查结束之日起20日内公示检查结果的要求,在检查结束后尽快综合形成最终检查结论,属于市场主体的要相应记于其名下。对于非市场主体类的抽查对象要通过区政府网站或本系统其他相关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后续处理的,处理后结果要一并公示。 

  四、全面完成计划确保抽查全覆盖 

  各单位要统筹安排部门内部随机抽查,同时稳妥推进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务必确保全年抽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对本地区重点领域突发的风险和情况,上级部门交办转办的工作,本部门行业主管领域,未列入抽查年度工作计划的,可以由监管部门发起临时性抽查。对突出问题和风险要做到紧急部署、紧急推动、开展专项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靶向性。同时要做好协作配合,对涉及其他部门牵头的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责任田”,由主牵头股室负责协调、推动,齐抓共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责任,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 

  各单位要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发掘“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典型案例至少1例,通过典型案例宣传,进一步扩大社会教育面和震慑面。 

  各股室请分别于7月5日、于12月15日前将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材料报送区局信用股,以便形成全局双随机抽查总结。 

   

  附件:1.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全省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闽市监信〔2023〕73号)

      2.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莆市监信〔2023〕80号) 

       3.2023年度荔城区市场监管系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表

   

  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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