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2207-2500-2023-00017
- 发文机关: 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3-11-07
- 发文字号: 荔市监〔2023〕92号
- 标 题: 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信用提升行动服务荔城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11-07
- 有 效 性: 有效
机关各股室、各市场监管所:
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信用提升行动服务荔城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一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信用提升行动服务荔城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一条措施
根据《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莆市监信〔2023〕181号,见附件1)等文件要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己任,结合本级职权,坚持强监管与优服务两抓手,制定信用提升行动十一条措施,涉及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荔城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诚信教育。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开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学习培训,印制诚信宣传品,增强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和参与社会信用建设意识。在注册登记环节,融入开展后置审批事项告知;对上一年度新登记企业开展双随机抽查,加大年报事前提醒,多渠道增强事前诚信干预提醒。加大内部队伍信用监管培训,推动基层监管人员熟练掌握和准确使用信用监管制度工具。
二是推广信用承诺。依法实施注册审批、监管环节的信用承诺制。推动构建承诺信息记录公示、守诺情况核查、不实承诺处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的闭环管理体系。重点推进在信用修复领域开展“信用承诺网上办”,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应市局制定的全市标准化“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承诺网上办”操作指南(见附件2),为市场主体便捷化、自主化管理自身信用畅通渠道,使市场主体结果主动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升诚信敬畏心。
三是设置惩戒缓冲提醒。在年报申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需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等环节,视情况采用短信提醒、电话告知、信函提示、上门走访等方式,对信用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进行警示提醒,将失信处置由事后惩戒向事前预防延伸。对因疫情等影响未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经营,但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联系,且无其他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引导其限期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等方式纠正违法行为,经合理说明理由,可以暂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按照《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不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是推行信用合规激励。以市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合规建设指引(试行)的通知》为指引,指导市场主体特别是大中型企业以守法合规为导向建立信用合规内控机制。将遵守信用监管法规政策、守信践诺履约、遵守国家廉政法规等内容纳入信用合规建设体系,引导市场主体通过制度建设有效规避失信风险。将信用合规建设融入监督检查,转事后惩戒为事前事中警示教育,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信用修复等工作相关联,逐步提升市场主体信用合规意识。
五是推动歇业备案制度。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并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的市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助力市场主体度过经营困难期,增强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更加便捷、更加人性化的营商环境。
六是建立公示信息容错机制。对市场主体主动申明,或市场监管部门在抽查中发现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站、网店网址、企业经营状态等一般状态信息有误,以及财务信息中小数点、单位、数据小范围偏差等错误,且未发现市场主体主观故意及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以允许市场主体填报《年报公示信息容错纠正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见附件3),向登记管辖所提出申请修改,一般不直接作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处理。
七是开展“综合查一次+融合式+差异化+包容性”监管。积极配合做好全省“综合查一次”制度试点工作,发挥“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有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综合查一次”有机结合;立足市场监管大融合执法思维,视情况可对双随机抽查的主体辐射开展其他事项监管,确保“专业+通用”同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统筹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信用+智慧”管理,按不同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市场主体进一步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其中企业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占比不低于70%。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企业,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给予一定时间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和柔性监管,在“观察期”内,优先采用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
八是强化信用信息应用。推动各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扩大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加强与有关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接,提供反映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信用信息,为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退税减费和金融扶持等政策提供支撑。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本地区、相关行业、企业信用风险信息,及时提醒、帮助市场主体防范化解失信风险,提升市场主体诚信水平。
九是施行信用修复线上受理。大力推行“免见面”线上信用修复,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线上渠道办理信用修复,实现信用修复办理全程电子化,信用修复“免跑腿”。依托“莆田市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信用修复网上办”操作指南(见附件4),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对本级作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市场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申请线上受理。
十是推进信用修复压缩办及容缺办。遵循“依申请修复”和“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对申请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的市场主体实现即时受理、即时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经营异常状态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5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同时对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材料欠缺的,实行容缺办理,经企业申请人“自行告知承诺”后,于限定时间内补齐申请材料,先行予以信用修复,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十一是实施修复免申办及放宽办。根据本级职权,属于以下情形,当事人无需申请,由作出行政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自动予以修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届满三年的(因年报异常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对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及《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办法》第七条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期满一年的情形,无需期满三年,当事人即可以提前申请修复。
附件:1.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实施信用提升行动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十五条措施的通知(莆市监信〔2023〕181号)
2.信用承诺“网上报”操作指南及申报材料
3.年报公示信息容错纠正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4.信用修复“网上办”操作指南及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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