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2207-1200-2024-00008
- 发文机关: 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4-05-10
- 发文字号: 荔市监〔2024〕36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5-1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管所,食品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的工作需要,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按照《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莆市监食检〔2024〕54号)文件要求,组织做好区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24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紧紧围绕“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和市、区局年度任务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更好地发挥抽检监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要以发现问题、防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为基本原则,以高风险食品、低合格率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残留、生物毒素污染等为重点指标,以农产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冷藏冷冻库等为重点区域,围绕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提高问题发现率。
2.坚持均衡抽检。在抽检过程中统筹兼顾,努力做到覆盖市场销售重要食品品种和主要食品安全主要指标;覆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不同区域;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等不同业态;覆盖大、中、小型不同规模主体。
3.坚持检管结合。充分发挥监督抽检问题导向作用,加强监督抽检与日常监管信息的互通共享、联管联动,科学研判监测数据,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根据监督抽检发现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监管工作。
4.坚持协调联动。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与相关股室及各基层所联系,及时掌握舆情报道等动态信息,合理统筹安排抽检任务,适当调整抽检品种和项目,确保抽检工作高效有序推进。积极主动与承检机构、被抽检单位沟通协调,避免出现密集抽检、重复抽检现象。
三、工作任务
2024年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在市级抽检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结合荔城辖区食品安全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靶向性,本年度计划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任务700余批次,快速检测5000批次。具体任务安排如下:
1.食用农产品(200批次):要统筹覆盖全区农贸市场,抽检品种应尽量覆盖全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鲜蛋、豆类等食用农副产品。结合近年抽检监测发现问题等情况,重点检测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
2.生产环节(100批次):原则上全覆盖辖区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在产食品企业,抽样样品主要在生产环节购买,在生产环节不能满足抽样要求或未抽到样品,可在流通环节补充抽取。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抽检量。节令性食品要及时完成抽检工作。对以往检出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要适当增加抽检频次。
3.流通环节(100批次):原则上涵盖连锁超市、便利店,重点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200米范围内等区域抽检,以食用油、膨化食品、烘炒食品、调味品、蜜饯等重点品种;节日热销食品的抽检应提前组织实施,及时完成抽检工作。
4.餐饮环节(150批次):原则上辖区内大型企业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含幼儿园)、养老机构食堂全覆盖,样品包括餐饮服务单位自制餐饮食品(含煎炸过程用油)、复用餐具及各类预包装食品、食品原材料。
5.“你点我检”专项(150批次):拟开展4期不同主题“你点我检”活动,根据市民在“莆田市场监管”、“荔城在线”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网络投票活动中的投票及留言的结果,对排名前10的食品经营主体进行抽检。
6.应急抽检专项:抽检品种、项目和批次由双方商定。
7.快速检测(5000批次):要尽可能覆盖农贸市场、商场和超市等,重点检测农药残留、甲醛、二氧化硫、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项目,并充分应用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为进一步推动快速检测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快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区局将安排1500批次快速检测试剂由各基层所开展快检业务,各基层所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快检任务,并做好试剂使用登记,避免因试剂过期出现浪费现象。
8.区局将结合日常监管、舆情等实际抽检情况,适时调整抽检品种和项目,并视情开展应急抽检,相关抽检产品种类、批次根据任务要求双方商定。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食品抽检监测工作,加强组织实施。消保股要做好综合协调、结果汇总和数据分析报送;办公室要做好检测任务招投标和后勤保障工作;各基层所要明确专门人员配合市、区级检测机构开展食品抽检和不合格食品后处置工作,确保年度任务有序推进、按时完成。
2.规范抽检工作。各基层所要积极配合相关承检机构开展食品抽样工作,在样品采集、运输、企业生产经营状态确认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协助。在检验结果异议研判过程中,需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属地监管部门协助核查相关情况的,应当配合做好核查并协助提供相关材料。要督促承检机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履行法定手续,做到抽样工作科学、公正、有效。
3.依法核查处置。各基层所接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及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形成线索材料移送市局执法支队办理,并及时开展不合格食品后处置工作,督促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工作,对检出高风险项目以及可能存在较高或急性健康风险问题的,应在收到不合格报告的24小时内启动核查处置,防止其再流入市场,各所要及时将核查处置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区局。
4.依规公布信息。消保股做好本局抽检信息收集汇总工作,监督抽检结果相关信息交由办公室通过政府网站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公布范围包括局本级组织实施的抽检工作任务。各基层所按照要求将相关信息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
5.严肃工作纪律。各基层所、承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抽样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篡改检验原始记录、编报虚假检验数据,不得将同一检验数据、结果重复用于多次或不同的抽检监测任务,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监测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样单位和接受被抽样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监测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联系。联系电话:0594-2672258。
附件:1.2024年荔城区食品抽检任务表
2.2024年快检任务分解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304020091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