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2117-0400-2023-00014
  • 发文机关: 荔城区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2023-09-15
  • 发文字号: 荔交安〔2023〕17号
  • 标    题: 荔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荔城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道路运输领域专项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9-27
  • 有 效 性: 有效
荔城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荔城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道路运输领域专项方案》的通知
荔交安〔2023〕17号
时间:2023-09-27 15:30
  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局机关各股室:

 

  现将《荔城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道路运输领域专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荔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15日

 
  荔城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道路运输领域专项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重特大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局根据市局《莆田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道路运输领域专项方案》(莆交安监〔2023〕8号)和《关于印发荔城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荔安委〔2023〕11号)文件,结合我区燃气运输环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聚焦燃气道路运输环节的薄弱点和困难点,统筹燃气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和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既整治设施设备环境的“硬伤”,更补上制度管理和从业人员素质的“软肋”,完善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赋能,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排查燃气运输企业资格条件

  各单位要组织对辖区燃气运输企业开展资格条件排查(具体清单见附件1)。一是逐企核查企业资质,特别是自有车辆数和停车场地是否符合要求,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依法依规撤销经营许可或核减经营范围;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是逐车核查车辆情况,重点排查整治车辆技术条件是否达标、罐体检验合格证书是否超期,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严禁参与燃气运输。三是逐人核查从业资格,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明;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安全教育,对未按要求开展教育培训的,要求立即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强化燃气运输动态监管

  各单位要督促燃气运输企业加强动态监控管理。一是强化燃气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动态监控工作。二是强化燃气运输过程实时监控,严格按照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在车辆运行期间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和管理,实时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三是强化燃气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处置,监控人员要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配合住建、公安、应急等部门,加大对燃气道路运输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检查频次和力度,聚焦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运输车辆动态监管情况、电子运单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闭环情况等突出问题,开展部门精准执法。加强对燃气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监控管理,及时发现、提醒、纠正和处理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路面执法管控

  各单位及市交通执法支队荔城大队在实施路面执法管控时,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驾驶人员及押运人员无从业资质资格、未使用电子运单、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货运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并按照《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五)加强监管执法督促检查

  各单位及市交通执法支队荔城大队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等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不落基层、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利用交通运输场站、公交流动广告等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报道。局安全生产督导服务组要加大督导服务力度,督促各单位加强对燃气运输环节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防范化解。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攻坚阶段(即日起至11月)

  各单位要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基础上,督促企业对照方案重点任务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并对涉及燃气运输企业资格条件、道路运输环节等安全隐患深挖细查、精准执法,对深层次矛盾问题“大起底”,鼓励群众和企业员工举报燃气安全隐患,坚决消除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清单管理,要督促跟踪整改落实,坚持“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加大打击力度,对影响恶劣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底)

  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道路运输环节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机制,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盯牢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要及时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防止久拖不改、改后反弹。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4年7月起)

  深入剖析燃气道路运输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加快完善相关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监管机制,加强人财物等要素保障,持续提升燃气道路运输环节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素养,推动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基本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依据方案要求,细化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迅速部署开展辖区燃气道路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财物保障,推动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

  要统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交通综合执法力量,采取联合检查、线索移送、案件协办等方式,确保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整改到位、查处到位,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优势,最大限度保障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专业性、准确性。区运输中心要加强排查整治工作,每月研判分析各地资格条件核查进度和动态监控风险,视情开展通报、约谈、风险预警提示;市交通执法支队荔城大队要加强督导检查和执法监管;局运法股、局安监股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涉及燃气道路运输的行业安全管理、事故险情统计分析和执法监督。

  (三)加强督促指导

  各单位要加强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约谈,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请区运输中心分别于2023年9月至11月间,每月20日前将辖区道路运输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格式见附件2)报送至局安监股;请区运输中心于12月20日前将道路运输领域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局安监股。

  附件:1.全省燃气运输企业情况表

 

  2.道路运输领域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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