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2104-1000-2024-00018
  • 发文机关: 荔城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4-05-29
  • 发文字号: 荔教综〔2024〕50号
  • 标    题: 荔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5-29
  • 有 效 性: 有效
荔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整治社会事务加重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的通知
荔教综〔2024〕50号
时间:2024-05-29 10:03

            

  

  

  

各学校局直各单位、局各股室 

   根据省、市、区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有关工作要求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结合我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关于整治社会事务加重师生负担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持续推进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以师生获得感检验减负成效,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荔城区教育局       

                            2024529     

主动公开 

 

关于整治社会事务加重师生负担问题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部署,以及纪委监委“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按照市教育局开展社会事务加重师生负担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整治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等文件精神,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解决社会事务进校园“名目杂”“频次繁”“留痕多”“关联低”等突出问题,切实减轻师生负担,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校园氛围。 

力争到2024年10月底,建立社会事务进校园统筹规划制度,向社会公布准入清单,清理一批与教育教学无实质关联的任务,压减或合并一批面向中小学师生的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压减合并率力争达到20%,持续营造良好教书育人环境,着力打造民生治理品牌。 

二、整治重点 

 (一)无相应法律法规依据,未经教育部门同意进入校园,要求中小学校和师生开展相关工作等问题。 

 (二)向学校、师生、家长分派与教育教学无关任务,要求承担与教育没有实质关联的调查测评、网络投票、普查统计、信息填报等问题。 

 (三)要求师生、家长关注微信公众号、下载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APP,通过各种与课内教学无关的学习平台阅读、打卡、答题等问题。 

 (四)面向学校、师生开展的各种督查、检查、考核等非教学的社会事务“名目杂”“频次繁”“留痕多”“关联低”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精简规范涉校督检考”事项。对涉及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对列入督查检查考核的涉校事项,加强统筹协调,进一步简化指标、压减时间,提倡“四不两直”工作方法,强化结果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 

 (二)统筹规划社会事务进校园。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汇总梳理年度社会事务进校园项目,经精简合并、审核确认形成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规定、党委政府、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开展之外,未列入清单的活动项目不得开展。其中,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维护稳定、扫黑除恶、防灾减灾、安全生产、禁毒防艾等专项工作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2次;文明、卫生、绿色、宜居、旅游等城市创优评先活动原则上每学年不超过1次;学生安全教育、法治教育、诚信教育、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国防教育等依据相关教学指导纲要和规定学时要求,统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安排,不另列为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项目。社会事务进校园活动原则集中在每月第一周统一开展,其余时间一律“静校”;每年3-6月份,原则上不安排到普通高中开展。 

 (三)坚决杜绝强制摊派无关事务。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区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不得要求师生承担与教育没有实质关联的调查测评、网络投票、普查统计、信息填报等工作,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不得提出参与率、达标率等硬性要求。 

 (四)规范教育移动选用管理。落实教育移动应用审核备案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发谁负责、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教育移动应用管理责任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制度,严格教育移动应用选用标准、控制数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负担。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集体决策选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要求师生、家长使用。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4年5月底前),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点题整治”工作。开展摸底调研,试行社会事务进校园备案登记,采用“一个中心连两端”的协同工作模式,设立协同中心统筹“部门端”进校园计划和“学校端”意见建议,整合优化进校园事项。 

  第二阶段(2024年6月底前),公布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建立并完善社会事务进校园审批报备制度。 

  第三阶段(2024年7月-8月),完善对策举措,精简规范涉校“督检考”事项,规范教育移动应用使用管理。 

  第四阶段(2024年9月),结合秋季学期开学专项督导,对学校开展“点题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通报存在的问题,督促狠抓整改。 

  第五阶段(2024年10月),收集整治工作典型案例,梳理整治做法、成效、亮点,培育打造纪委监督推动下的民生治理品牌。不断完善减轻师生负担常态化工作机制,巩固治理成果。总结报送“点题整治”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做好“点题整治”工作社会评价、专家评价等评审评议工作。 

五、工作要求 

  (摸清摸准实情开展自检自查,全面梳理社会事务进校园准入清单管理、中小学师生非教学负担、面向中小学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事项、移动应用管理使用等情况。公布2024年荔城区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内容,提高广大师生及群众对该项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狠抓工作落实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社会事务加重师生负担问题整治行动所有进校园事项,必须从“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平台登记,由协同中心调度通过后实施,形成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工作机制。进一步优化对学校、干部教师考核评价工作,不得将中小学师生完成与教育没有实质关联工作的情况与学校考核、干部教师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挂钩,形成长效机制。 

  (三)形成监督合力。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监测实施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共同营造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区教育局设立投诉电话和邮箱(0594-2385622ptlcqjyj@126.com各校结合实际公开监督方式,发现问题坚持立行立改。 

  (广泛宣传引导。及时总结、宣传、推广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努力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教育、关爱师生,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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