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2104-3000-2023-00057
  • 发文机关: 荔城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3-12-25
  • 发文字号: 荔教综〔2023〕159号
  • 标    题: 荔城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符合“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和学历补助”认定对象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12-25
  • 有 效 性: 有效
荔城区教育局关于2023年符合“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和学历补助”认定对象的通知
荔教综〔2023〕159号
时间:2023-12-25 16:53

  各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荔教综〔2018〕25号)文件精神,2023年全区共10位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提出养老和学历补助申请。经审核、公示,并征求公安、政法委、社保等相关部门意见,全区共有陈梅春等10位符合养老补助条件,张素君符合学历补助申请条件(具体名单附后),现将2023年符合“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和学历补助”对象的情况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依据符合补助对象具体情况,认真做好协议签订、补助发放等相关工作。

      附件:荔城区2023年符合原公办、民办、代课教师补助对象情况表

                           荔城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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