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2104-3000-2024-00043
- 发文机关: 荔城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4-12-24
- 发文字号: 荔教综〔2024〕142号
- 标 题: 关于中小学实验室工作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日期: 2024-12-2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中小学:
根据《荔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两单两库一计划”的通知》(荔教综〔2024〕8号)要求,我局于12月18日以“双随机”的方式对莆田第二十四中学、莆田渠桥第二中学、荔城区善乡中心小学、荔城区郑坂中心小学等四所学校开展“学校实验室常规管理”“实验教学工作”等教育监管事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查看和听取汇报,检查组一行对被查学校的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各校对中小学实验室管理与建设较为重视,实验室及配套用房基本齐全,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实验室建设配备经费保障比较到位,能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装备标准进行建设配备,实验教师业务素质比较高,管理比较到位,基本符合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执行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莆田第二十四中学
1.生物实验室仪器柜的标签老化没有更新。
2.实验室缺少消防设备水箱、沙箱。
(二)莆田渠桥第二中学
1.物理、化学实验仪器材料未更新。
2.部分仪器用完没有及时收回仪器柜。
(三)荔城区善乡中心小学
1.学校仪器室标本放置柜中未放置防虫袋,实验室没有准备沙袋。
2.使用过的仪器未及时归位。
(四)荔城区郑坂中心小学
1.科学实验室中本学期的课程表未及时更换。
2.对于老旧、损坏的科学仪器设备未做相应的处理记录。
三、整改要求
1.各校要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规程》(教基二〔2009〕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高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I(试行)〉和〈福建省普通高中教学仪器配备增补目录(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7]24号)及《关于印发〈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技术装备标准I(试行)〉和〈福建省完全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I(试行)〉的通知》(闽教基[2007]56号)、《荔城区教育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实验工作的通知》(荔教综〔2018〕59号)等文件要求,加大力度推进实验室建设和配备,加强实验室的常规管理,提高实验教学的开出率,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教育教学效益,不断推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2.被查学校对在抽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落实到位,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措施,指定专人负责,务必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纸质版盖章于12月27日前报送我局教育条件装备站。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监管工作,加大问责力度,对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彻底的学校倒查相关人员责任。
荔城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24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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