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2104-3000-2025-00019
- 发文机关: 荔城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5-07-09
- 发文字号: 荔教综〔2025〕76号
- 标 题: 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适龄儿童组织入学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7-0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中心小学、城区各小学,区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义务教育法》及有关规定,为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现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一、明确职责要求
1.小学招生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及市、区招委会有关招生文件精神,按照《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莆教〔2025〕13号)、《荔城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荔招委〔2025〕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安部门提供的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相关信息,拟定招生工作计划,按照招生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招生工作。
城区小学按照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实行网上报名,组织相关审核确认,麟峰小学、梅峰小学、区第三实小剩余学位进行随机派位,其它城区学校在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的前提下,根据剩余学位情况,招收相应数量符合统筹条件的适龄儿童,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农村乡镇各小学参照市区招生文件按村居住地招收所在本施教区划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各镇街符合统筹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小学阶段,暂住地学校学位许可的可就近入学,学位不足的由所在地中心校统筹安排入学。各中心小学要根据片区实际指导所辖基层小学在开学前做好招生扫尾工作,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满足符合统筹条件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入学需求。
按照属地原则,施教区范围内的统筹对象含非起始年级符合条件的插班生,由所属中心小学校长负责统筹安排。原则上要根据统筹安排对象户籍地、暂住地、报名人数和招生学校的实际容量及学位情况,依据随机派位落选的适龄就学对象、有房产无户口适龄少年儿童、不符合随机派位条件的随迁子女等顺序进行安排就学,对于同一对象人数超过同一公办学校剩余学位的,可以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证明,企业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居住证(仙游及莆田市外户籍)办理时间先后顺序安排。
区第三实验小学视剩余学位情况,接收本施教区、市实小、市附小施教区及户籍在梅峰、长寿、文献、凤山居委会非起始年级符合条件的插班生;若该校学位已满,则依次由麟峰小学木兰分校、新溪小学、长丰小学等接收。
拱辰中心小学视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本施教区及户籍在英龙居委会非起始年级符合条件的插班生,统筹顺序为:首先是拱辰中心小学;其次是拱辰中心小学分校;第三是畅林小学及隶属拱辰中心小学的附近小学;户籍在区第一实小施教区内非起始年级符合条件的插班生由拱辰中心小学视片区内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若学位已满,则依次统筹到西洙中心片区内小学或西天尾中心片区内小学。
西洙中心小学视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本施教区及户籍在区第四实小、梅峰小学玉湖校区施教区内非起始年级符合条件的插班生。若该校学位已满,户籍在区第四实小、梅峰小学玉湖校区施教区内非起始年级符合条件的插班生也可由新溪小学、莘郊小学、濠浦小学等视剩余学位情况接收。
西天尾中心小学视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本施教区及户籍在区第二实小施教区内非起始年级符合条件的插班生。
2.特殊教育招生工作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除区特殊教育学校招收残疾适龄儿童入学外,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都应接收片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学,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通过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等形式排查发现的未入学残疾适龄儿童,各小学要按照户籍地负责接收原则,纳入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教育计划,做到应收尽收,做好2025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组织入学工作。
各小学要主动配合所在镇街残联部门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调查工作,进一步落实未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统计报告制度;要按计划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并使用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辐射并满足所在乡镇内特殊教育需要;要积极向社会和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宣传“送教上门”工作和政策,尊重残疾人家庭的选择,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学习与生活的良好环境。
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区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认真组织排查,并配合教育、卫健、残联、民政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荔城区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开展部分适龄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等评估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入学方式,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分别确定为区特殊教育学校负责送教上门或属地小学负责送教上门的组织形式;统筹利用全区现有的教育资源,指导安排服务区域内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发挥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指导作用,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的业务指导,培训有关普通学校承担送教上门的教师完成送教工作;按照“一人一案”要求,建立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相关的档案,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列入学校学籍一并予以管理。
二、落实相关工作
1.做好组织入学情况报告工作
各校要特别关注适龄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9月份开学后一周内,各校要认真对照片区内适龄儿童户籍摸底名册和通过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等形式排查发现的未入学残疾适龄儿童,逐一进行排查落实,对2025年秋季没有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进行登记造册(见附件),于9月30日前由中心小学统一组织汇总后书面报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抄送一份局初教股备案。
2.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各校要严格执行《荔城区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方案》(荔教综〔2019〕65号)相关规定,落实控辍保学工作主体责任,分工负责,责任到人,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配合做好入学宣传,台账信息核实比对、报送和劝返复学等工作,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不因家庭贫困、身心残疾(经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鉴定为暂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除外)等原因而失学辍学。各校要依托学籍管理系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义务教育入学“一个不少”。
3.做好实施消除大班额工作
各有关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按照“化解存量,控制增量”的原则,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重点解决城区及乡镇中心大班额问题。逐步使学校规模和班额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确保2025年秋季起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班生额”指标达标(小学班生额45人以下),因历史原因存在个别大班额的有关学校要在9月30日前制定2025年消除大班额工作计划存档备查。
4.做好新生学籍信息采集工作
学校不得接收不及龄儿童入学,已满6周岁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须在9月前办理延缓入学申请手续。学生入学后,各校要抓紧采集、导入新生学籍信息,于9月30日前将一年级新生信息导入全国系统,一年级新生花名册(格式与去年相同)由中心小学汇总后存档备查。
附件:未按时入学适龄儿童情况汇总登记表
荔城区教育局
2025年7月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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