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2104-3000-2025-00020
- 发文机关: 荔城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 2025-07-21
- 发文字号: 荔教综〔2025〕79号
- 标 题: 荔城区教育局关于开展第三届校园合唱展示暨纪念抗战胜利80周年主题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7-2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学校、各幼儿园: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提升我区学校美育教育教学能力和美育实践交流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荔城区第三届校园合唱展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根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厚土壤,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陶冶高尚的审美情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对象分组
参与对象:全区中小学校(含特教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师生。
组 别:小学组、中学组、乡镇中心小学组、幼儿园组。
三、报名方式
各校应于10月15日前把附件2、3、4电子版、合唱谱电子版发送到区教育局体卫艺股邮箱:18******268@139.com。盖章的纸质材料和合唱视频送到区教育局606体卫艺股室。
视频采用MPG2格式(压缩带宽不低于10M,分辨率1920×1080),使用一个固定机位正面全景录制,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不得后期配音合成。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1G)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
四、展示形式要求
展示活动分组分类要求
1.每个参赛队伍自选1首歌颂党、歌颂祖国、歌颂新时代、歌颂教师或纪念抗日战争胜利80周年为主旋律的歌曲(儿歌)参加演唱展示,演唱总时长不超过6分钟。参演队伍人员以学生为主,所有参赛节目均需提交电子版合唱谱。
2.中小学(中职学校)每支队伍人数一般控制在48-60人左右,其中教师6名(不含指挥和伴奏),要求至少有一名校级主要领导(书记或校长),一名校级领导和4名本校在职(不含自聘及实习生)的非音乐教师(附件3);幼儿园每支队伍人数20-36人,其中教师4名(不含指挥和伴奏),要求至少有一名主要领导(园长或副园长)和3名本校在职老师。
3.分组分类:
(1)城区中小学(小学甲组、中学甲组)进行班级合唱展示。演唱班级必须是成建制普通教学班级(以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的班级花名册为准),指挥和伴奏各1人不计入人员总数;
(2)农村学校(小学乙组、中学乙组)、乡镇中心校进行校园合唱展示;
(3)幼儿园原则上以合唱或小合唱表演唱形式参加展示。
4.指导教师:小学教研片区龙头校、协作校(详见莆教综[2025]2号文件P13、14、19页)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片区内选派优秀美育教师到协作校、成员校进行指导,派出教师的工作量计入派出学校绩效考核,鼓励农村基层学校单独组队或联合组队参加展演,艺术帮扶结果计入龙头校、协作校展示活动评分。指导教师应为本教研片区的在职教师,每个节目指导教师至多3名(班级合唱的班主任要求参加现场展示,可以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水平的声乐基础,并全程参与学校合唱比赛组织协调或者指导工作。
5.指挥和伴奏:
(1)城区中小学(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幼儿园组的指挥和钢琴伴奏应为本校在职教师或本校学生。伴奏形式不限。
(2)农村学校(小学乙组、中学乙组、乡镇中心校)的指挥和伴奏应为本校或龙头校、协作校的在职教师或学生。伴奏形式不限。
6.指导加分标准:由龙头校、协作校牵头派出艺术教师(可一人多岗也可多人多岗)指导协作校、成员校合唱排练并担任合唱团指挥或伴奏的,参演成员校取得成绩的按以下标准计入派出学校展示总分(超过100分不设上限):所指导的协作校或成员校获得区集中展示三等奖的每一所学校加1分;二等奖的每一所学校加1.5分;一等奖的每一所学校加2分;指导加分按照指导学校最高级别奖项计分,参加展演的龙头校和协作校共同指导一个成员校的,指导分平均计算。
7.扣分标准:参演学校主要领导未按规定参加现场展示的扣2分;分管(校级领导)或非音乐学科教师未按规定数量参加现场展示的每人扣1分;如有非本学校在编教师或本校学生违规参加展示活动的,直接取消参演资格。
五、工作安排
(一)各校开展活动阶段
2025年9月至2025年10月,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参与面广的合唱展示活动,形成“班班有歌声、人人都参加”的局面。
(二)区级评选阶段
2025年10月15日前,各校将本校合唱材料报送区教育局体卫艺股。区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评委对各校报送的合唱歌曲进行评选,按市局文件要求推荐优秀合唱队参加市赛。
六、奖励办法
按展示组别设艺术表演奖、优秀指导学校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展演奖等。
1.艺术表演奖
区教育局对各校报送的节目组织现场评选并予以奖励,其中各组别的艺术表演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30%,三等奖占50%(按照队伍的实际数量四舍五入)。
2.优秀指导学校奖
优秀指导学校奖颁发给派出艺术教师指导农村学校合唱展演活动并担任合唱团指挥或伴奏,确实发挥帮带教作用的龙头校、协作校。
3.优秀指导教师奖
优秀指导教师奖颁发给龙头校、协作校和中心校的艺术教师指导农村学校艺术教学并担任合唱团指挥或伴奏,确实发挥帮带教作用的,且受指导学校在展演中取得区级二等奖(含)以上的教师。
4.优秀展演奖
特殊教育学校可以展演的方式参加活动,不限人数,可自选1首歌曲进行展演,表演形式不限。不参与艺术表演奖的评选,获优秀展演奖。
七、组织管理
(一)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纳入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按照艺术节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增强活动实效。
(二)各学校要引导学校抓住艺术节活动的契机,营造格调高雅、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力戒形式主义。
(三)各学校要加强宣传,运用报刊、广播、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广泛宣传报道艺术节活动的特色和亮点,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教师指导协作校、成员校产生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报销。
本次活动解释权归荔城区教育局所有。
联系人:吴丽如 ,联系电话:0594-2380196。
邮箱:18******268@139.com
附件:1.荔城区第三届校园合唱展示活动安排表
2.荔城区第三届校园合唱展示活动汇总表
3.荔城区第三届校园合唱展示活动教师及校领导人员名单
4.荔城区第三届校园合唱展示活动协作指导表
5.莆教综〔2025〕2号
荔城区教育局
2025年7月21日
(主动公开)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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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第三届校园合唱展示活动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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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
单位 |
组别 |
单位 |
组别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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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甲组 |
荔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
中学甲组 |
海峡职业中专学校 |
幼儿甲组 |
荔城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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麟峰小学(含分校) |
中山中学 |
荔城区第一实验幼儿园(含分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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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峰小学(含分校) |
莆田四中 |
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含分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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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第一实验小学 |
莆田九中 |
荔城区第三实验幼儿园(含分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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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第三实验小学 |
砺志学校 |
荔城区第四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含分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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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第四实验小学 |
中学乙组 |
莆田八中 |
荔城区新溪幼儿园(含分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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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溪小学 |
莆十五中 |
荔城区麟峰小学木兰附属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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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辰中心小学 |
莆十六中 |
荔城区麟峰小学磐龙附属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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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乙组 |
农村小学基层校 |
莆十九中 |
荔城区拱辰中心幼儿园(含分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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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 镇 中 心 小 学 组 |
荔城区第二实验小学 |
二十四中 |
幼 儿 乙 组 |
荔城区西洙中心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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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洙中心小学 |
新度中学 |
荔城区梅峰小学玉湖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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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天尾中心小学 |
渠桥二中 |
荔城区溪白实验幼儿园(含分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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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度中心小学 |
清江中学 |
荔城区西天尾中心幼儿园(含分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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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乡中心小学 |
沙堤中学 |
荔城区新度中心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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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坂中心小学 |
东洋中学 |
荔城区新度善乡中心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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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中心小学(含分校) |
岱峰中学 |
荔城区新度郑坂中心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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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堤中心小学 |
埕头中学 |
荔城区黄石中心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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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东中心小学 |
荔城区黄石沙堤中心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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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甲中心小学 |
荔城区黄石东甲中心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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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一中心小学 |
荔城区黄石八一中心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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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高中心小学 |
荔城区黄石江东中心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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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峰中心小学 |
荔城区北高中心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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埕头中心小学 |
荔城区岱峰中心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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砺志学校 |
荔城区埕头中心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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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第二实验幼儿园华峰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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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瀚小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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