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2110-1400-2023-00049
  • 发文机关: 荔城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12-20
  • 发文字号: 荔民〔2023〕65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革命“五老”人员及相关对象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12-20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革命“五老”人员及相关对象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荔民〔2023〕65号
时间:2023-12-20 16:54

各镇(街)财政所、社会事务办:

  现将《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革命“五老”人员及相关对象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莆民规〔2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及时将政策传达到位。原《荔城区民政局 荔城区财政局关于提高全区革命“五老”人员及“五老”遗偶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荔民〔2022〕68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全市革命“五老”人员及相关对象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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