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2110-3000-2023-00047
- 发文机关: 荔城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3-12-04
- 发文字号: 荔民〔2023〕63号
- 标 题: 荔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荔城区公建民营敬老院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12-04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福建莆颐健康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为加强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管理,提高我区养老监管效能,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荔城区公建民营敬老院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
2023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荔城区公建民营敬老院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全区各公建民营敬老院。
二、考核办法:实行日常考评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评由所在的乡镇(街道)负责,每季度考评一次。年终考核由区民政局负责,结合日常考评得出结论。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考核标准
(一)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25分)
1.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2分)
2.严禁社会上闲杂人员进入,不得留宿客人和其他非工作人员。(2分)
3.严格请销假制度,院民外出必须持请假条进行登记,返回时要及时销假,严防院民走失和意外事故的发生。(2分)
4.每天定时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2分)
5.做好院民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增进院民融洽相处,及时化解院民间矛盾纠纷,防止相互斗殴、自残、自杀等恶性事件发生。(3分)
6.按照《消防法》要求,配齐各类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1分)
7.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消防知识的培训,确保正确使用各类消防设备。(1分)
8.加强对院民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训,普及火灾安全防范、紧急救护、逃生技巧等知识,不断提高院民的消防意识。(1分)
9.严禁院民在住宿房间内用电炉、烧煤炉私自用电做饭,烤火和使用电热毯,不得卧床吸烟,不要随处丢烟头,教育吸烟人员注意自身安全。(2分)
10.对消防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分)
11.不得私藏刀具、易燃易爆物品。(2分)
12.院务公开、文明管理,无吵架斗殴、上访现象。(3分)
13.组织院民开展火灾、洪灾、地震等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有相关记录。(2分)
(二)敬老院管理(18分)
1.有专职院长和专职财会人员、炊事员、护理员、专(兼)职医务人员;院长有开拓和实干精神、热爱敬老事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廉洁奉公。(5分)
2.成立由院长、管理服务人员、供养人员组成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度齐全上墙,院长责任制、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院内经济责任制、特困供养对象守则、卫生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值班记录、报销、财务管理和实物管理制度。(5分)
3.院长要以院为家,坚守岗位,严格请销假制度。(3分)
4.供养对象签订有入院协议、身份证、户口簿,建立有供养档案。(3分)
5.报送资料(月报、安全、维稳排查情况、值班表等)及时,按时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会议。(2分)
(三)餐饮及服务管理(15分)
1.敬老院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食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确保购进食品新鲜卫生。(2分)
2.从事餐饮工作人员须持有疾控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并定期体检。(1分)
3.定期对厨具进行消毒处理,定期对厨房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隐患。(1分)
4.要科学合理拟定主、副食及菜谱,并根据季节变化和院民意见,不断更新和调整饮食结构,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每周公布食谱,食谱必须经所有院民委员会成员签字,并留存备查。午、晚餐必须有三菜一汤,且其中有一荤菜,每月向院民公示生活费支出,并建立生活费支出日记账;建立院长陪餐制度,每周至少陪餐一次。(3分)
5.每天安排专人对敬老院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夏季绝对禁止使用过夜食品,每餐食品必须留样保存48小时。(2分)
6.服务人员服从管理,团结和谐,与院民关系融洽,按质按量做好本职工作。(2分)
7.服务管理人员每20天必须为服务对象清洗被褥等,对生活不能自理需特殊护理的对象专人负责,帮助打扫卫生,洗衣被、喂饭、喂药等。(2分)
8.无食物中毒、非正常死亡、走失、疾病传染、护理事故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给社会福利事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重大责任事故(2分,若发生,则终止评定,视为考评不合格)
(四)财务管理(7分)
1.建好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院办经济账“三本账”。(7分)
(五)学习及开展活动情况(15分)
1.组织老人开展健康文娱活动,每年组织在院特困对象开展不少于2次健康文娱活动。(5分)
2.供养对象每年体检一次;一般性常见疾病能得到及时治疗。(2分)
3.按春、夏、秋、冬,为特困供养对象添置不少于2套衣物。(2分)
4.敬老院供养对象每人每月零花钱按照护理等级发放,自理型不低于100元、半护理型不低于200元、全护理型不低于300元。(5分)
5.供养对象团结互助、讲究卫生、衣着整洁、爱护公物、服从管理,做到自主服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1分)
(六)内务环境卫生管理(10分)
1.室内外整洁卫生干净,食堂、宿舍无鼠无蚊无苍蝇,并定期消杀;花草树木管理长势良好,环境幽雅。(4分)
2.督促院民搞好个人卫生,院民必须勤洗澡,洗衣,定期理发和修剪指甲,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定期清理室内杂物,确保通风状况良好。(3分)
3.床上用品干净卫生、定期更换,并整齐放在床头,室内其它物品也必须摆放整齐。(3分)
(七)床位入住率(10分)
1.敬老院应多与所在镇(街)街沟通联系,相互配合做好特困老人思想工作,提高敬老院的入住率,入住率达50%以上。(5分)
2.按设定床位数入住率达到80%以上,且自然减员后及时补充、上报供养人数真实。(5分)
四、考核计算
(一)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社会事务办通过日常考核得出综合分数,综合评分占年度考核总分的50%。
(二)区民政局组织的年度考核占考核总分的50%。
五、考核运用
(一)镇(街)每季度(1月、4月、7月、10月)5日前把考核结果送至区民政局。
(二)1、每季度考核分数80分及以上的,不予扣款;70分--79分的,予以罚款1000元;60分--69分的,予以3000元罚款;60分以下的,予以8000元罚款。2、年度综合考核分数80分及以上的,不予扣款;70分--79分的,予以罚款3000元;60分--69分的,予以10000元罚款;60分以下的,予以30000元罚款。
(三)单季度考评得分70分以下的敬老院,要在收到区民政局通知起30日内作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连续两个季度得分在60分以下的,将视为严重违反服务要求,区民政局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收回敬老院及场所设施。
附件1:荔城区公建民营敬老院考核表
附件1
|
荔城区公建民营 敬老院考核表 |
|||
|
序号 |
考核类别 |
具体内容 |
得分 |
|
1 |
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25分) |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交接班制度做好记录,明确责任,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和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2分) |
|
|
2 |
严禁社会上闲杂人员进入,不得留宿客人和其他非工作人员(2分) |
||
|
3 |
严格请销假制度,院民外出必须持请假条进行登记,返回时要及时销假,严防院民走失和意外事故的发生(1分) |
||
|
4 |
每天定时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2分) |
||
|
5 |
做好院民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增进院民融洽相处,及时化解院民间矛盾纠纷,杜绝相互斗殴、自残、自杀等恶性事件发生(2分) |
||
|
6 |
按照《消防法》要求,配齐各类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消防设备,保证消防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3分) |
||
|
7 |
加强对工作人员安全消防知识的培训,确保正确使用各类消防设备(1分) |
||
|
8 |
加强对院民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训,普及火灾安全防范、紧急救护、逃生技巧等知识,不断提高院民的消防意识(1分) |
||
|
9 |
严禁院民在住宿房间内用电炉、烧煤炉私自用电做饭,烤火和使用电热毯,不得卧床吸烟,不要随处丢烟头,教育吸烟人员注意自身安全(2分) |
||
|
10 |
对消防安全设施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2分) |
||
|
11 |
不得私藏刀具、易燃易爆物品(2分) |
||
|
12 |
院务公开、文明管理,无吵架斗殴、上访现象(3分) |
||
|
13 |
组织院民开展火灾、洪灾、地震等应急演练,每年不少于2次,有相关记录(2分) |
||
|
14 |
敬老院管理(18分) |
有专职院长和专职财会人员、炊事员、护理员、专(兼)职医务人员;院长有开拓和实干精神、热爱敬老事业、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廉洁奉公(5分) |
|
|
15 |
成立由院长、管理服务人员、供养人员组成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制度齐全上墙,院长责任制、管理服务人员岗位责任制、院内经济责任制、特困供养对象守则、卫生制度、安全管理制度、会议学习制度、请销假制度、值班记录、报销、财务管理和实物管理制度(5分) |
||
|
16 |
院长要以院为家,坚守岗位,严格请销假制度(3分) |
||
|
17 |
供养对象签订有入院协议、身份证、户口簿,建立有供养档案(3分) |
||
|
18 |
报送资料(月报、安全、维稳排查情况、值班表等)及时,按时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会议(2分) |
||
|
19 |
餐饮及服务管理(15分) |
敬老院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认真做好食品的采购和管理工作,确保购进食品新鲜卫生(2分) |
|
|
20 |
从事餐饮工作人员须持有疾控部门颁发的健康证,并定期体检(1分) |
||
|
21 |
定期对厨具进行消毒处理,定期对厨房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隐患(1分) |
||
|
22 |
要科学合理拟定主、副食及菜谱,并根据季节变化和院民意见,不断更新和调整饮食结构,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操作,每周公布食谱,食谱必须经所有院民委员会成员签字,并留存备查。午、晚餐必须有三菜一汤,且其中有一荤菜,每月向院民公示生活费支出,并建立生活费支出日记账;建立院长陪餐制度,每周至少陪餐一次(3分) |
||
|
23 |
每天安排专人对敬老院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夏季绝对禁止使用过夜食品,每餐食品必须留样保存48小时(2分) |
||
|
24 |
服务人员服从管理,团结和谐,与院民关系融洽,按质按量做好本职工作(2分) |
||
|
25 |
服务管理人员每20天必须为服务对象清洗被褥等,对生活不能自理需特殊护理的对象专人负责,帮助打扫卫生,洗衣被、喂饭、喂药等(2分) |
||
|
26 |
无食物中毒、非正常死亡、走失、疾病传染、护理事故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给社会福利事业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等重大责任事故(2分,若发生,则终止评定,视为考评不合格) |
||
|
27 |
财务管理(7分) |
建好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院办经济账“三本账”(7分) |
|
|
28 |
学习及开展活动情况(15分) |
组织老人开展健康文娱活动,每年组织在院特困对象开展不少于2次健康文娱活动(5分) |
|
|
29 |
供养对象每年体检一次;一般性常见疾病能得到及时治疗(2分) |
||
|
30 |
按春、夏、秋、冬,为特困供养对象添置不少于2套衣物(2分) |
||
|
31 |
敬老院供养对象每人每月零花钱按照护理等级发放,自理型不低于100元、半护理型不低于200元、全护理型不低于300元(5分) |
||
|
32 |
供养对象团结互助、讲究卫生、衣着整洁、爱护公物、服从管理,做到自主服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1分) |
||
|
33 |
内务环境卫生管理(10分) |
室内外整洁卫生干净,食堂、宿舍无鼠无蚊无苍蝇,并定期消杀;花草树木管理长势良好,环境幽雅(4分) |
|
|
34 |
督促院民搞好个人卫生,院民必须勤洗澡,洗衣,定期理发和修剪指甲,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定期清理室内杂物,确保通风状况良好(3分) |
||
|
35 |
床上用品干净卫生、定期更换,并整齐放在床头,室内其它物品也必须摆放整齐(3分) |
||
|
36 |
床位入住率(10分) |
敬老院应多与所在镇(街)沟通联系,相互配合做好特困老人思想工作,提高敬老院的入住率(2.5分);入住率达50%以上(2.5分) |
|
|
37 |
按设定床位数入住率达到80%以上(2.5分);自然减员后及时补充、上报供养人数真实(2.5分) |
||
1、 每季度考核分数80分以上的,不予扣款;70分--80分的,予以罚款1000元;60分--70分的,予以3000元罚款;60分以下的,予以8000元罚款。
2、年度综合考核分数80分以上的,不予扣款;70分--80分的,予以罚款3000元;60分--70分的,予以10000元罚款;60分以下的,予以30000元罚款。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304020091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