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2110-3000-2024-00017
- 发文机关: 荔城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4-30
- 发文字号: 荔民〔2024〕24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荔城区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4-3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各养老机构:
现将《荔城区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
2024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荔城区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落实省、市、区纪委关于深入开展2024年度“点题整治”的工作要求,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民〔2024〕26号)要求,在2023年度点题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持续深化“点题整治”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对象范围
全区已登记备案在运营的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民办养老机构。
二、整治重点及方向
在2023年点题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确定以下整治重点及方向:
一是养老机构未按合同开展养老服务,护理员服务态度生硬,护理服务不规范、不专业,甚至虐老欺老,护理人员持证人数少等问题;
二是养老机构场所安全不达标、隐患治理不到位、设施陈旧、维修养护不及时问题;
三是养老机构利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牟利问题;
四是部门综合监管不到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公建民营合同期过长、评价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五是民政基层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政策落实不精准、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三、目标任务
一是至2024年10月底,全区在运营养老机构100%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100%消除;全省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100%执行;
二是对有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100%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
三是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全区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00人次,持证人数明显增长;
四是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所有基层养老服务业务经办人员全员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是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业,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民生治理品牌;
六是养老服务监管持续加强,机构内服务对象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四、具体措施
(一)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服务意识,区民政局要建立党员一对一挂钩联系工作机制,在养老机构遇到困难时,积极作为、靠前服务。要深耕养老机构,精准发力,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鼓励更多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要帮助机构纾困解难,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构建阳光、健康的政企关系。在与养老机构交往中,要清正廉洁,不心存私念,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民政部门要认真查摆是否存在吃拿卡要、相互勾结套取财政补贴,是否存在乱检查、乱摊派或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等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是否存在在养老机构挂职领薪,或以无偿或者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转嫁费用支出等等,切实做到“亲”而有度与“清”而有为的有机统一。
(二)开展安全隐患整治,筑牢安全生产防线。按照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要求,各民政部门在排查发现养老机构风险隐患基础上,对各机构的隐患要建档立册,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整治。对于机构自身能整改的,要依法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严防死守,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账一处,安全不达标的机构决不允许“带病”运营。对于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有效防范消除机构在意识形态、舆情、自然灾害、消防、施工、房屋、电气、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
(三)全面落实强标工作,实现达标能力。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贯标达标工作,加强宣传推广,依托省统一对机构开展评估。对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国家标准,同时又不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组织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各民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落实强制性国家标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实现在运营养老机构100%达标。
(四)落实等级评定制度,实现全覆盖。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养老服务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4〕40号),养老机构按照《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37276-2018)和《<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实施指南(2023版)》执行。各民政部门应加强辖区内养老机构的等级评定工作,实现等级评定全覆盖。对照“2025年之前评定乡镇公办养老机构一级、二级应达到80%以上”的目标任务,尚未完成的,应尽快组织落实。
(五)清查合同履约情况,落实监管责任。各地民政部门要会同辖区内有关职能部门,每年定期、不定期采取实地查看等方式,对机构的运营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收益支出、人员待遇、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等内容开展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严禁养老机构利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牟利。督促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要落实国有资产日常维护和管理,落实社会投资保底机制,必须投入一定的升级改造资金或设施、设备。对设施陈旧、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构,责令其限期整改。要完善退出机制,避免因发包私人经营签约时间过长,影响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存在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解除合同。
(六)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确保应收尽收。要用好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给予救助。对有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100%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鼓励民营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对外公开收费优惠政策,优惠后收费标准按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确定。如发现地方政策落实不精准、不担当不作为的,将作为问题线索对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七)抓好养老服务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按照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分级分期抓好区、镇街、村居具体经办人员全员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对现行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归集,编印政策汇编、典型经验、民政简报等宣传材料,加大普及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重点培训《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和《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2部委《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民发〔2023〕71号)要求,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育培养。推动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重点对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其他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含农村幸福院、长者之家、照料中心等)以及老年社会工作者等组织分层分类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训,逐步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九)持续开展养老防诈骗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将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扫黑除恶、“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纳入养老机构综合整治工作内容,严禁养老机构向老年人推销“保健”产品或为其他经营主体推销活动提供支持,严禁向入住老年人非法集资。督促养老机构向入住老年人经常开展宣传,增强其对“保健”产品虚假宣传的辨别能力和防范意识,引导其理性消费。鼓励养老机构和入住老年人投诉举报反映“保健”产品虚假宣传及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欺老虐老等行为,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工作安排
(一)谋划部署阶段(5月底前)。4月,按照省、市、区纪委监委工作要求,传达部署点题整治工作,适时举办全区养老服务业务培训班。参照省、市、区印发的《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推动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督促所属机构对标整治重点完成问题自查工作,建立整治问题“一院一档”工作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即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5月,紧盯整治重点和目标任务,推动点题整治工作。
(二)持续深化阶段(6-9月)。6月,对现行的政策规定进行梳理归集,加大普及宣传,持续加强对养老机构的行政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典型案例挂牌督办,确保整治到位。7月,配合省厅完成五星级养老服务现场评定工作及在运营养老机构强制性国家标准评估工作。8月,对问题机构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对部分服务受众少、基础设施差、安全隐患大且无法整改的乡镇敬老院,依法依规进行“关停并转”。同步做好迎接市民政局会同驻市政协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调研督导工作的准备。9月,持续完善各类养老机构管理、运营等制度机制,形成成果清单,同步做好迎接省民政厅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联合开展调研督导工作的准备。
(三)总结评价阶段(10-11月)。对持续深化情况进行全面总结。11月,总结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和新情况、新问题,完善规范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纳入年度工作重点,作为坚持人民立场、维护老年人利益的实际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区民政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局分管副局长及各相关镇街民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养老服务股负责人、相关镇街社会事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点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指导全区点题整治工作,常设办公室于局养老服务股,由养老服务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加大推进力度。各相关镇街在开展深化“整治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过程中遇到的情况或问题,请及时与区民政局沟通联系。对点题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彻底或不担当、不作为的,将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要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养老服务政策。及时在镇街人民政府及养老机构公告栏等醒目位置公示公布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积极总结宣传“点题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营造良好氛围。
(四)完善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长效机制,切实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推进服务质量管理模式由突击性的集中排查整治,向依靠制度常态化监管的长效机制转变。坚持用标准、制度来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2024年点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工作重点
3.“双台账”情况表
4.“点题整治”问题线索登记表
附件1
2024年点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鸿霖(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谢 建(区纪委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魏 旭(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连欣燕(镇海街道办副主任)
陈璐佳(拱辰街道办副主任 )
谢建鹏(黄石镇服务队队员)
翁青霞(新度镇副镇长)
黄忠智(西天尾镇副镇长)
张霖霖(北高镇副镇长)
成 员:温雄明(区民政局养老服务股负责人)
江 婷(镇海街道办社会事务股负责人)
韩向亮(拱辰街道办社会事务股负责人)
蒋大木(黄石镇社会事务股负责人)
彭壮青(新度镇社会事务股负责人)
郑立纲(西天尾镇社会事务股负责人)
陈金勇(北高镇社会事务股负责人)
注:人员变动将不再另行发文,由继任者承担职责。
附件2
“公建民营等养老机构服务不规范问题”点题整治工作重点
|
序号 |
排查 范围 |
整治重点 |
目标要求 |
|
1 |
按约履行合同方面 |
养老机构未按合同开展养老服务 |
所有在运营养老机构全面落实2023年统一规范的《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提供服务、合理收费、明确责任等;养老机构无利用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活动牟利问题发生;对有集中照护意愿的低保完全失能老年人,100%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收尽收。 |
|
2 |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合同履约情况监管 |
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运营方在运营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收益支出、人员待遇、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等方面符合合同要求,按照合同落实国有资产日常维护和管理,投入一定的升级改造资金或设施、设备,落实社会投资保底机制。 |
|
|
3 |
安全隐患治理方面 |
养老机构场所安全不达标、隐患治理不到位、设施陈旧、维修养护不及时问题 |
至2024年10月底,全区在运营养老机构100%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100%消除,有效防范消除机构在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风险和隐患,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全省统一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100%执行,实现等级评定全覆盖,对照“2025年之前评定乡镇公办养老机构一级、二级应达到80%以上,评定县级公办养老机构二级、三级应达到80%以上”的目标任务。 |
|
4 |
提升服务质量方面 |
养老护理员是否经培训合格后上岗,是否存在态度生硬甚至欺老虐老现象。 |
养老机构应对养老护理员培训合格后上岗;群众对养老服务满意度持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 |
|
5 |
养老护理员服务不规范、不专业,持证人数少等问题。 |
建立分级分类培训体系,全区培训养老护理员不少于100人次,持证人数明显增长; |
|
|
6 |
部门综合监管方面 |
综合监管不到位、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公建民营合同期过长、评价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业,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打造民生治理品牌;完善退出机制,避免因发包私人经营签约时间过长,影响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存在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解除合同。 |
|
7 |
基层经办能力提升方面 |
民政基层经办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政策落实不精准、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所有基层养老服务业务经办人员全员培训,提升其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
附件3
“双台账”情况表
|
项 目 |
|||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
|
整治重点 |
|||
|
整治目标 |
|||
|
进度安排及进展情况 |
|||
|
月 |
工作目标及节点安排: |
||
|
进展情况: |
|||
|
工作成效: |
|||
|
发现问题(线索)情况 |
|||
|
月 |
1. |
||
|
2. |
|||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每月20日前报送市民政局
附件4
“点题整治”问题线索登记
填表单位: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
序号 |
基本情况 |
处理情况 |
备注 |
||||||||
|
线索 来源 |
镇 街 |
问题描述 |
涉及 金额 (万 元 ) |
发生 领域 |
移送 时间 |
受理 机关 |
查处 情况 |
整改 情况 |
问责 情况 |
||
注意事项:1.线索来源: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审查调查发现、巡视巡察发现、信访举报、上级移交、部门移送等。其中,涉及其他部门移交、移送,在表中“备注”栏,填写具体部门移交、移送。
2.每月25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填报今年以来办结或掌握的问题线索,每个月累计滚动报送,新增和办理进度改变的,请涂红标。
3.典型问题实时报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3040200911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