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2110-3000-2024-00018
- 发文机关: 荔城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2024-05-20
- 发文字号: 荔民〔2024〕26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5-2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
现将《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
2024年5月20日
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通知》(民办函〔2024〕30号)、《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民事〔2024〕64号)和《莆田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民〔2024〕3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开展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在全国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对标市委巡察办反馈公益性殡葬领域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改情况,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出现的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巩固拓展殡葬改革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整治殡仪馆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1.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
2.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限制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诱导丧属消费。
3.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
4.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殡葬用品价格虚高。
5.虚开、伪造、买卖火化证明。
6.与殡葬服务中介勾连,垄断服务项目、欺行霸市,攫取高额利润。
(二)整治公墓建设运营中违法违规行为
1.按规定应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墓穴(墓位)虚高定价。
2.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过程中巧立名目、诱导捆绑消费等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
3.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含骨灰堂、骨灰塔陵园、地宫等)、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公职人员参股建设经营。
4.违规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规出售(租)农村公益性公墓或墓地墓穴(墓位)。
7.未经批准,擅自将公益性公墓改为经营性公墓。
(三)整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等腐败和作风问题
1.指定殡葬用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方,进行利益输送。
2.伪造虚假信息,冒领财政补贴。
3.违反用人用工规定,违规招录。
4.与殡葬服务中介内外勾连,收受好处,违规谋利。
5.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违法行为。
6.政策执行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等形式主义问题,脱离实际、漠视群众利益等官僚主义问题。
(四)全面整改巡察指出公益性殡葬领域监管突出问题
1.对巡察指出公益性殡葬领域监管突出问题整改不积极、不主动。
2.对辖区历史遗留公益性公墓超面积墓位处置未按规定予以处置。
3.对殡葬设施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检查流于形式。
4.对殡葬领域违法行为失责失管。
5.对违建坟墓未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未按要求落实整治工作。
6.对公益性殡葬设施不足未履职尽责推动。
7.监管人员存在吃、拿、卡、要等行为。
三、方法步骤
从2024年4月至10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5月)
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区民政局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殡监中队负责人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统筹与督促指导全区集中整治工作。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集中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工作措施和方法步骤,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集中整治。
(二)全面自查阶段(5-6月)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压实村居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对殡葬服务机构就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查找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列明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明确整治依据、步骤时限、执法主体、处置措施等,采取一案一策方式,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做到整改一项销号一项,依法去存量,坚决控增量,确保改到位,不留后遗症。要畅通部门信息共享、用好大数据平台,及时妥善处理群众诉求。
(三)集中整治阶段(7-9月)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排查起底问题线索,将查办案件摆在突出位置,强化重点督办、提级办理。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要加强研判、挂牌督办,做好风险防范等工作,要注重总结借鉴近年来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妥善防范处置各种矛盾,确保既解决问题,又解决好群众合理利益诉求。强化日常统筹调度,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及时报送整治项目进展情况。
(四)完善制度阶段(10月上旬)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全面总结整治情况、先进经验、典型案例,以案促治,对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要密切部门协作配合,着力补短板、建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对一时难以整改和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提出意见提请研究。区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指导督促各地落实整治。对整治工作不扎实、走过场,特别是整治后又出现新问题或负面舆情的,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按要求做好工作进展情况的统计和整治台账报送工作(具体见附件1、附件2),2024年9月30日前,要向区民政局书面报告总体整治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集中整治要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和政府统筹协调下开展整治工作。社会事务办好牵头作用,成立工作专班,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将集中整治纳入正在进行的党纪学习教育,树牢殡葬行业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二)以案促改,确保走深走实。要结合公益性殡葬领域监管突出问题巡察整改成效,以查处典型案件带动集中整治走深走实,对于涉及范围广、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问题,要从严查处、查清查透;对反映问题具体、查办条件成熟的、要果断移交相关部门立案,迅速突破。坚持风腐同查同治,既“由风查腐”又“由腐纠风”。加强研判指导,对案件查办少但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地区重点指导。
(三)分类处置,务求工作实效。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加强类案分析,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动整治等机制,对问题突出的,推动有关部门系统治理。要坚持问题导向,避免“一刀切”。坚持严的基调和实的要求相统一,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正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区民政局等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镇(街)社会事务办要深化运用“群众点题”机制,对接民生热线信息,强化对群众诉求办理情况的监督。要在坚持开门整治的基础上,加强舆情监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沟通,做好研判和引导处置,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防止炒作。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正解决群众在殡葬领域的急难问题,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
2.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3.集中整治台账
附件1
莆田市荔城区民政局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专班
组 长:魏 旭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赖清泉 区殡葬监察中队负责人
郑立纲 西天尾镇社会事务股负责人
彭壮青 新度镇社会事务股负责人
蒋大木 黄石镇社会事务股负责人
陈金勇 北高镇社会事务股负责人
江 婷 镇海街道办社会事务股负责人
韩向亮 拱辰街道办社会事务股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赖清泉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统筹抓好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各项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落实集中整治工作任务,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2
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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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街 |
进展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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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 |
是否制定方案 |
是否召开会议 |
是否成立 工作专班 |
是否建立 整治台账 |
备注(新情况或其他 违法违规整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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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天尾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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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度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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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黄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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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高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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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镇海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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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拱辰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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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于5月28日向区民政局报送集中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联系电话:15060358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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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集中整治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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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街 |
整治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限制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诱导丧属消费(起) |
整治按规定应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墓穴(墓位)虚高定价(起) |
整治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起) |
整治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过程中巧立名目、诱导捆绑消费等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违规行为(起) |
整治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起) |
整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人员腐败和作风问题(起) |
整治虚开、伪造、买卖火化证明(起) |
整治非 法接运遗体车辆(辆) |
整治违反用人用工规定,违规招录(起) |
整治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起) |
整治指定殡葬用品供应商和服务提供方,进行利益输送(起) |
整治伪造虚假信息,冒领财政补贴的(起) |
整治与殡葬服务中介内外勾连,收受好处,违规谋利(起) |
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将公益性公墓改为经营性公墓(起) |
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含骨灰堂、骨灰塔陵园、地宫等)、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公职人员参股建设经营。(起) |
整治违规出售(租)农村公益性公墓或墓地墓穴(墓位)(起) |
整治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的违法行为(起) |
整治违规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的)(起) |
整治政策执行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等形式主义问题,脱离实际、漠视群众利益等官僚主义问题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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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天尾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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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度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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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黄石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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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高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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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镇海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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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拱辰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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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台帐每月一报,于每月底报送区民政局,联系电话:15060358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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