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2120-0301-2023-00021
- 发文机关: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2-28
- 发文字号: 荔农〔2023〕33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荔城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2-2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街: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荔城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3年2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荔城区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闽财规〔2023〕1号)、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15万元,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以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第三次国土调查确定的耕地面积。
(三)不补范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元/亩)=(2023年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往年度结转结余资金)/2023年全区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全区按96.68元/亩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村级登记。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将核实信息上报镇街。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时要进行核减。
(二)镇街审核。镇(街道)督促村(居)委员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居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测算。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镇街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区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往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会同区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区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6月30日前足额发放到户,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补贴数据由区农业农村局及时录入福建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及时发放补贴,并按要求做好在线监管系统录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补贴资金监管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二)抓好宣传培训。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区农业农村局要对镇街有关人员,镇街要对村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区农业农村局、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 6723331
区财政局 2221628
(四)序时推进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快补贴发放进度,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含往年结余补贴资金),完成在线监管录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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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莆田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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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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