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2120-0301-2023-00020
  • 发文机关: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02-28
  • 发文字号: 荔农〔2023〕32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生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2-28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生猪保险工作的通知
荔农〔2023〕32号
时间:2023-02-28 11:11

  局属各有关单位,各承保机构、养殖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福建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闽财金〔2020〕27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21〕155号)要求,促进我区生猪政策性保险高质量发展,现就2023年生猪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党委和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推动我区生猪政策性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生猪产业风险保障需求。

  二、承保内容

  (一)承保机构。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遴选结果,人保、平安财、中华联合等3家机构为我区的中标承保机构。各承保机构在开展保险业务,应做到“愿保尽保”,满足养殖企业的保险需求,不得选择性开展保险业务。

  (二)承保险种。能繁母猪、育肥猪2个政策性保险险种。

  (三)保费补贴。中央40%、省级25%、市级7%、区级5%。

  (四)承保期限。从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沟通协调。区畜牧站负责做好生猪保险日常工作;区动物疫控中心要做好耳标管理工作,指导养殖企业做好动物疫情防控,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区动卫中心指导养殖场做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各基层畜牧兽医站配合各承保机构做好保险协议签订、查勘等工作。各部门要根据分工,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推进本地区生猪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做好工作衔接。各中标承保机构要积极稳妥做好承保对象投保业务的衔接工作,原承保对象若仍处于投保周期内,原承保机构仍要承担保险责任直至保险期满,并有义务向新承担业务的承保机构告知承保情况,不得出现重复投保现象。

  (三)增强服务力量。各中标承保机构要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配备与承保规模相匹配的专职服务人员、工作车辆,保障业务正常开展。要加强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依法依规开展政策性保险业务。要应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简化承保理赔流程,提高查勘定损效率和精准度。

  各承保机构联系方式: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市荔城支公司;

  郑文忠   18905945277。

  2.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

  黄剑彬  18359107184。

  3.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莆田中心支公司;

  郑苏斌  13706073233。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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