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2120-0301-2023-00091
  • 发文机关: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3-10-26
  • 发文字号: 荔农〔2023〕193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专项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10-26
  • 有 效 性: 有效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专项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
荔农〔2023〕193号
时间:2023-10-26 16:34

  各镇街:根据《关于印发“杜苏芮”台风后农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专项资金补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6日

 

  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专项资金补助方案

  2023年第5号台风“杜苏芮”给我区农业生产造成严重损失,为做好台风后设施农业重建工作,规范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印发“杜苏芮”台风后农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重建因“杜苏芮”台风影响倒塌的各类设施农业温室大棚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实施主体。

  二、补助标准

  因“杜苏芮”台风倒塌的各类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按照省定六类标准进行重建(原则上要求原址重建)的,起补面积不限,享受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政策,省级分担部分按现行标准2倍给予补助。经我区前期摸底调查,有意向进行灾后重建的温室大棚主要类型为“温室大棚三”,现每亩补贴1万元,其中省级补助70%,市、区两级承担的补助按3:7分担。

  三、有关要求

  享受补助的重建温室大棚,在耕地上的要用于粮油、蔬菜、食用菌(不破坏耕作层)种植,且经营主体必须承诺每年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在非耕地上的要用于粮油、蔬菜、食用菌、果树、中药材种植;其他情形不予补助。使用废旧管材建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不予补助。农业设施大棚重建在灾后4个月内完成。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灾后重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补助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内容、验收方法、验收程序、验收报告、验收表等参照原办法(闽农种植函〔2019〕576号)执行。验收合格的补助项目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如有异议应及时整改补充,再次公示7天。

  (二)资料存档。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存档,包括项目储备、转报文件、资金预拨文件、变更、验收报告及附件、公示、拨付、整改通知等材料及必要相片,做到一项目一档案。

  (三)绩效管理。联合区财政局加强绩效管理,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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