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2120-0301-2024-00005
- 发文机关: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1-16
- 发文字号: 荔农〔2024〕10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申报指南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1-16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街农业部门:
为指导做好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1〕24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粮食生产大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和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78号)等文件精神,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如下:
一、补助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补助对象。种粮大户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同一地块只能由一个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二)补助条件和标准。
1.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报条件为对同一地块(相对连片即可)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含30亩)的,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0元。
2.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补助申报条件是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含)以上的,按实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100元。
此两项补助均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按照“自主申报、村级核实公示、乡镇汇总审核、县级发放录入”的流程,规范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一)自主申报。补助对象在水稻插秧后向种植地所在村自主申报,按照文件要求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二)村级登记公示。村(居)委会根据主体申报情况进行申报登记,逐项核实补贴面积、“一卡通”或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要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助对象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盖章确认并一式三份上报镇(街道),材料主要包括:①申报表格(附件1-2);申请补助面积以亩为单位,保留一位小数点,按四舍五入法进行取舍。②标示申报水稻种植地位置和范围的证明材料;③种植现场情况照片材料;④村级公示照片;⑤种植户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农业经营主体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⑥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三)镇街汇总审核。镇(街道)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组织镇(街道)、村有关人员3-5人对各村上报的面积进行现场确认,也可委托第三方开展面积核实工作,并汇总确认各村(居)委会上报种植户卡号、补助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镇街行文一式两份向区农业农村局上报,上报材料须含确认表和申报表。各村上报补助材料由乡镇存档备查。
(四)区级发放录入。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督促指导镇街、村开展补助申报、面积审核确认等工作,全区补助面积汇总后公示5天;对有存在异议的,重新进行审核确认。无异议后联文上报(附件3-4)。待省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及时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户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并录入福建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网。
三、职责分工
(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负责组织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确保申报补贴面积的真实性。
(三)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不予安排扶持资金,已拨付的资金追回上缴。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附件:1.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请表
2.福建省蔬菜大棚规模种植水稻补助申请表
3.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请汇总表
4.福建省蔬菜大棚轮作规模种植水稻补助申请汇总表
5.补助面积确认表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6日
附件1
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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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种植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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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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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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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申请补助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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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稻种植面积 |
双季晚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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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号/开户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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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种植户)承诺 |
本人(单位)承诺:符合申报条件,知晓“按照全省统一测算每亩补贴标准”领取补助资金。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构、失实、欺诈、重复申请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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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村级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签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复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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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主体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需写明主体全称、信用代码、负责人姓名和开户行账号。
附件2
福建省蔬菜大棚规模种植水稻补助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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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种植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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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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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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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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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面积(亩) |
轮作单季稻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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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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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种植户)承诺 |
本人(单位)承诺:符合申报条件,知晓按照全省统一每亩补贴标准领取补助资金。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构、失实、欺诈、重复申请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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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村级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签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复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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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主体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需写明主体全称、信用代码、负责人姓名和开户行账号。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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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镇(街)申请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请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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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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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居 |
主体(种植户)名称 |
种植地点 |
申请补贴面积(亩) |
早稻种植面积 (亩) |
双季晚稻种植面积(亩)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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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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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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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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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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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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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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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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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城区 镇(街)福建省蔬菜大棚轮作规模种植水稻补助申请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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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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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居 |
主体(种植户)名称 |
种植地点 |
申请补贴面积 (亩) |
轮作单季稻面积 (亩)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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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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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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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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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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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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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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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补助面积确认表
乡镇(街道)(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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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
种植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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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类别 |
□双季稻种植;□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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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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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片点 |
双季稻确认面积(亩) |
蔬菜大棚规模轮作单季稻 确认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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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补助 |
早稻 |
双季 晚稻 |
确认补助 |
大棚轮作 单季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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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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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主体(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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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现场确认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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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姓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 |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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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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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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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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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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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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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现场确认人员至少3个人,包含镇街(农场)和村(居)两级人员。2.种植主体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需写明主体全称,签字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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