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2120-0301-2024-00007
- 发文机关: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1-28
- 发文字号: 荔农〔2024〕14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荔城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1-2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街)农业部门: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农综〔2024〕3号)文件精神,制定了《荔城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培训任务。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28日
荔城区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莆田市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农综〔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我区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人才需求,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导向,以满足农民生产需要为核心,加大技术技能培训力度,加快培育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加快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经营者、创业致富带头人、村级农民技术员、益农信息社信息员、农村电商、农机使用与操作人员等培训需求统筹安排。2024年全区计划培训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分解表见附件)。
二、重点工作
(一)选准培训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训对象为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每位培训对象本年度可参加省级资金培训项目不超过3次(含3次)。以镇街为单位对辖区内培育对象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有意愿参训的农民数量及其需求,建立培训对象库。各镇街要优先从对象库中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特别是要重视加强脱贫地区创业致富带头人和返乡入乡人员的培训。组织培训对象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报名参加省级项目培训。
(二)完善培训体系。构建开放、多元、立体的高素质农民培训体系。培训任务可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利用农广校、农技推广机构等开展培训;也可以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包括有资质的公办和民办培训机构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家庭农场等,下同)承担。各地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标准和程序,指定或遴选承担培训(实训)任务的机构或单位,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省级及以上培训(实训)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接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训(实训)任务;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训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训任务。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农广校的作用,加强对培训(实训)任务承担单位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开展需求调查、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三)优化培训课程。紧贴农业生产全过程和全产业链发展的需要,根据不同产业不同培训对象,提供“订单式”“点餐式”差异化培训方案,采取线上自学、集中授课、送教下乡、田间教学和异地考察相结合的多种培训模式,满足农民多元化、个性化、实用化学习需求。培训课程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农产品营销、绿色发展、农业农村法律法规等,但不限于以上课程,特别要加强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绿色高效生产、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安全使用、农机安全使用与维修、畜禽养殖污染治理、菌草栽培食用菌及加工等技术培训。
(四)提升培训能力。一是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以及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遴选公布一批“双师型”教师、“田秀才”“土专家”,建立一支专业齐全、技术过硬、善于教学的本土化师资队伍。二是加强培训(实训)基地建设。突出“实战”导向,依托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科技小院等阵地,把课堂设在田间地头,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开展分段式、交替式的田间实践训练,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三是规范教材使用和管理。各地要优先选用部省级培训教材,同时按照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印一批贴近生产、通俗易懂、操作性强的实用技术培训教材。结合农业主导产业,开发针对性强、质量高的培训教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培育高素质农民是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的重要保障,也是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加快乡村全面振兴的基础工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农民教育培训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财政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按照下达的年度培训任务和补助资金,制定本级实施方案,做好需求调查、学员调训、机构遴选和质量评价等组织工作;充分发挥“福建省高素质农民培训监管平台”的作用,采取远程视频监控的方式,对所辖区所有培训班次的授课和实训情况进行过程监管,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二)确定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省级资金)培训期限为1-5天(不含5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00元。其中,在本县(区、管委会)内培训(实训)每人每天220元,到本市内的其他县(区、管委会)培训(实训)每人每天260元,到本市之外培训(实训)每人每天300元。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主要用于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现场实训、异地培训、观摩学习、线上培训、师资培训、远程监管、宣传报道、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交通(包括学员异地集中培训的往返交通费补助)以及培训后的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其中,用于开展培训的资金不低于总资金的80%;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培训对象摸底调查、信息采集录入、培训组织与监督管理、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跟踪服务、第三方审计以及培训工作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费用的资金不高于总资金的20%。由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农业科研院所和社会培训单位承担培训的,按补助标准实行包干制(自负盈亏)。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没有提供伙食和住宿的,应给予参训人员适当的补助。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 》(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8〕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镇街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的高素质农民培训指标任务。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督促各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台账明晰,加强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及时填写验收报告单,准确掌握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四)严格资金监管。要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培训项目承担单位未按期完成培训任务的,下一年不再承担培训任务。私自分包、转包培训任务的,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引入第三方审计,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五)加大宣传推介。组织开展名师、精品课程、培训(实训)示范基地和高素质农民典型等遴选评选活动,利用好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推介一批各具特色的好典型和新模式,努力营造关心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省级资金)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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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市农业农村局,区委办、区政府办、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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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2024年1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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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 街 |
培训人数(人次)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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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天尾镇 |
150 |
庄文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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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黄石镇 |
560(含合作社一个班) |
刘建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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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北高镇 |
450 |
陈元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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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度镇 |
300 |
徐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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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拱辰办 |
150 |
林珠莲 |
|
6 |
镇海办 |
150 |
陈映霞 |
|
合 计 |
1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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