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2120-0301-2024-00008
- 发文机关: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1-29
- 发文字号: 荔农〔2024〕16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荔城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1-29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街: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6号)精神,经研究,现将《荔城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9日
荔城区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6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荔财农〔2023〕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824万元,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公职人员、已故人员不在补贴对象之列。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依据:补贴所依据面积原则上为最新确权耕地面积,也可以采用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或第三次国土调查确定的耕地面积。
(三)不补范围: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四)补贴标准:补贴标准(元/亩)=(2024年省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往年度结转结余资金)/2024年全区核定的享受补贴的耕地面积。全区按99.50元/亩统一补贴标准发放。
二、补贴发放流程
(一)村级登记。村(居)委会逐户登记、核实每户应补面积和“一卡通”、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在村级公示栏集中公示7天;存在异议的,由村(居)委会尽快核实完善,并再次公示7天,确保村级登记工作质量,做到信息登记准确无误。无异议后,由村(居)委会主任或具体负责村主干签字、村(居)委会盖章,将核实信息上报镇街。不纳入补贴的耕地面积,在逐户登记时要进行核减。
(二)镇街审核。镇(街道)督促村(居)委员会及时准确申报、汇总各村居上报农户和耕地面积等数据,核对无误后,经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加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级测算。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对镇街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后,汇总形成全区耕地补贴总面积,并按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含当年拨付和往年度结转结余资金),会同区财政局共同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四)资金拨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自2023年起通过国库拨付,区财政局收到补贴资金后,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区农业农村局委托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并全部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部门协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原则,由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发挥牵头作用,强化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会同区财政局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及时发放补贴,并按要求做好在线监管系统录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补贴资金监管等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二)抓好宣传培训。区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积极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增强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区农业农村局要对镇街有关人员,镇街要对村级经办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工作水平。区农业农村局、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村(居)委会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
(三)强化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举报电话:区农业农村局 6723331
区财政局 2221628
(四)序时推进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快补贴发放进度,于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含往年结余补贴资金),完成在线监管录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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