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2120-0301-2024-00021
- 发文机关: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3-28
- 发文字号: 荔农〔2024〕42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3-28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街道)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8〕1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3号)、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荔财农〔2023〕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实施“雨露计划”补助政策,为我区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中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发放“雨露计划”补助。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雨露计划”补助受益对象为全区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家庭中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含高职扩招类院校)、技师学院、本科职业院校等。辍学、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不纳入扶持范围。
二、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学年补助3000元,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予以补助。
三、工作步骤
(一)建立春“雨露计划”摸底台账
各镇(街)要结合脱贫户、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在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子女春(秋)季入学之际,适时开展“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对象摸底工作,动态掌握本地区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在职业学校就读基本情况,建立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子女“雨露计划”摸底台账,并收集拟补助学生“在学证明”等相关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1.拟补助学生名单(台账),2.新生收集入取通知书、学费发票、在校证明(原件)、学生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如果银行卡是学生其他家庭成员的,应该提供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3.非新生需要收集学费发票、在学证明(原件)。
(二)严格审核把关,落实公开监督制度
各镇(街)组织人员通过数据比对,核实拟补助对象否属于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家庭子女,并对拟补助对象就读情况 进行审核把关,对其是否有正式学籍、是否在校在读接受全日制中等或高等职业教育等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应补尽补。年度“雨露计划”拟补助人员名单经镇(街)两委会上会研究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期间,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拟补助对象,经查实后应取消其补助资格。
(三)发放“雨露计划”补助
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镇(街)应及时将补助人员名单、学生在学证明、上会研究及公开公示等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报账。区农业农村局按照资金发放程序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统一将本学年“雨露计划”补助款发放到各补助对象账户。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服务。“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是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意识,让群众“少跑路”,力争实现群众“一次不跑、一个不漏”享受惠民政策。
(二)创新方法,加强宣传。各镇(街)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关键环节,加大宣传力度,确保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普遍知晓“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脱贫户、监测对象帮扶责任人的作用,进村入户宣传“雨露计划”职业教育扶持政策,做好政策解释,把好事办好。
(三)规范程序,压实责任。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规范程序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虚报、套取、截留、私分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镇(街)、村(居)是“雨露计划”补助对象审核校正的责任主体,对补助对象的精准性、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做好摸底排查工作,确保应补尽补。
附件:荔城区2023-2024学年“雨露计划”拟补助学生汇总表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8日
附件
荔城区2023-2024学年“雨露计划”拟补助学生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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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镇街 |
村 |
学生姓名 |
学生 身份证号 |
一卡通号码及银行名称 |
持卡人姓名 |
持卡人 身份证号 |
关系 |
联系电话 |
入学 年月 |
毕业 时间 |
学校名称 |
专业 |
拟补助金额(元) |
备注 |
单位负责人: 分管领导: 部门负责: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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