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2120-0301-2024-00026
- 发文机关: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4-11
- 发文字号: 荔农〔2024〕54号
- 标 题: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4年建档立卡脱贫户区级意外伤害及医疗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4-11
- 有 效 性: 有效
各镇(街)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根据《中共荔城区委办公室 荔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城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工作方案>等3个文件的通知》(荔委办〔2021〕40号)、《莆田市荔城区财政局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荔城区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荔财农〔2021〕75号)等文件精神,我区在巩固脱贫攻坚过渡期(2021-2025年)5年内持续开展脱贫户意外伤害及医疗补充保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目前,该保险项目的合同期即将到期(2024年5月21日到期)。为持续贯彻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决定继续为全区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购买意外伤害及医疗补充保险,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险内容
1.投保人:荔城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2.被保险人:全区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包括新增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其中2016年精准识别后新考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建议不予纳入参保范围)。经各镇街核实,目前全区符合参保条件的脱贫人口,暂以1338人核定,鉴于脱贫人口数据是动态的,届时按实际人口数核定。
3.保障内容:脱贫人口发生意外死亡和伤残可获赔付10万元、疾病死亡赔付5万元、重大疾病赔付5万、意外住院每日补贴100元(封顶1.8万元)、疾病住院每日补贴50元(封顶0.9万元)。
4.保险期限:每份合同保险期限1年(2024年5月22日起至2025年5月21日止)。
二、保费标准及资金来源
每人每年580元,由区财政和各镇(街)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区财政承担500元,各镇街承担80元。区财政承担的保费从区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专项资金预算中列支。各镇(街)承担的保费,所需资金由镇街自筹。
三、工作要求
(一)核定参保人员名单
除2016年精准识别后新考录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建议不予纳入参保范围,全区享受政策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均可纳入参保范围。各镇(街)按规定筛查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名单,经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两委会研究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参保范围。鉴于脱贫人口数据存在动态变化,届时按实际的脱贫人口数核定。
(二)确定承保机构
各镇(街)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工作流程确定承保机构,并于5月17日前完成2024年度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区级保险的采购和签约程序,同时将确定的政府采购结果及最终核定的参保人员名单报送区农业农村局(区委乡村振兴办)进行报账。
(三)规范报账程序
各镇(街)上报的参保人员名单及政府采购结果经区农业农村局审查通过后,区财政承担的保费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国库支付中心核拨到相应的承保公司账户,各镇(街)配套的保费资金由各镇(街)各自核拨到相应的承保公司账户。
莆田市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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