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PT02120-0301-2024-00038
- 发文机关: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5-27
- 发文字号: 荔农〔2024〕73号
- 标 题: 关于荔城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9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日期: 2024-05-27
- 有 效 性: 有效
翁金树代表:
您提出《关于适当放宽农村建房高度限制的建议》(第59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建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针对适当放宽农村建房高度限制的建议,在农村因宅基地面积少,又怕占用耕地建房,向天上发展,通过联建高层建筑解决住房问题,有效地化解农村宅基地矛盾纠纷、邻里纠纷等问题。
一、全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9月14日,我区印发《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村建房审批加强批后监管的通知》(荔政规〔2022〕5号)文件,由“堵”到“疏”,有效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全面畅通了全区4个镇的农村宅基地审批渠道,保障了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正常建房需求。
二、建议办理情况
您在代表议案中提出“适当放宽层高限制和采取联建增高楼层的建议”,按照目前我区农村建房“一户一宅”政策及宅基地使用标准和楼层限高要求,层数不超过三层(底层层高不超过4.5米,二、三层每层层高不超过3.6米)。根据《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个人建房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荔政综〔2023〕20号)文件中,附件《福建省农村村民建房质量安全和建筑风貌管理规定》第一章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建房包括村民自建和集中建房,独栋式、并联式或联排式房屋限额以上的集中统建住宅、多户联建三层以上住宅,应按有关规定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三、下一步工作
我区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规范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管理、解决危旧房翻建审批手续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作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履职尽责,坚决制止和纠正农村建房审批难问题。即将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现征求各县区意见,暂行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统筹安排宅基地合理利用。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鼓励和引导以村为项目主体,集中新建“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实现户有所居,保障村民住房需求。
最后,再次谢谢您对农村建房工作的关心,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对农村建房工作予以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吴光磊
联 系 人:庄清锋
联系电话:67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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