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PT02120-0301-2024-00039
  • 发文机关: 荔城区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4-05-27
  • 发文字号: 荔农〔2024〕74号
  • 标    题: 关于荔城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函
  • 发布日期: 2024-05-27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荔城区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6号建议的答复函
荔农〔2024〕74号
时间:2024-05-27 16:54

  陈俊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无证房屋的建议》(第56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建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原住宅无土地证无法翻建问题,我区建立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联审联管机制,明确审批程序,目前已全面畅通了全区4个镇的农村宅基地审批渠道,保障了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正常建房需求。根据《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村建房审批加强批后监管的通知》(荔政规〔2022〕5号)文件中有明确规定,“原住宅无土地证的,可提供权籍调查报告(向测绘机构申请办理)、土地来源依据(审批单、村委会证明等)及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表,经本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村委会出具的“四至清楚、无权属争议”证明,镇自然资源部门地类确认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事一议认定”。认定通过后按照农村个人建房审批程序开展审批。

  即将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现征求各县区意见,暂行办法中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科学划定宅基地范围,统筹安排宅基地合理利用。节约集约利用宅基地,鼓励和引导以村为项目主体,集中新建“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实现户有所居,保障村民住房需求。

  最后,再次谢谢您对农村建房工作的关心,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对农村建房工作予以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吴光磊

  联 系 人:庄清锋

  联系电话:6723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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